(企业自主公示)台州市椒江蒙特利眼镜有限公司年产250万副眼镜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企业自主公示)台州市椒江蒙特利眼镜有限公司年产250万副眼镜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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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椒 (略) 年产250万副眼镜技改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 (略) 椒 (略) 利用位于椒江区江北眼镜科创园3幢1号新建工业厂房,建筑面积2666.58平方米,拟投资300万元,采用注塑、抛光、研磨、清洗机、喷漆等技术和工艺,购置注塑机、抛光机、振动研磨机、超声波清洗机、清洗线、喷漆台等设备,实施年产250万副眼镜技改项目。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 拉砂抛光废气处理废水经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注塑工件直接冷却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TW001)处理后回用于注塑冷却工序,不外排;金属眼镜抛光后清洗废水经车间预处理设施(TW003)处理(总镍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与其余生产废水汇合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TW002)处理达纳管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TW004)预处理达纳管标准,两股废 (略) 政污水管网。企业全厂废水采取雨污分流,相关废水纳管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2)废气: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废气包括注塑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非*烷总烃)、破碎粉尘、塑料抛光粉尘、金属抛光粉尘、涂装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非*烷总烃、*酸*酯、二*苯、颗粒物、臭气浓度)、印字废气(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等。 (3)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等设备机械噪声。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因此项目对周边声环境基本无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做到分类收集,妥善处置,不排放,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见下表2。 表2 项目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相应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环境风险在可接受水平之内。本项目基本符合环保审批原则。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有关团体和个人可就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对策或其它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相关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说明理由。 若需进一步了解项目相关信息,在本公告期限内, (略) 政务网(http://**)或者环评单位(浙江 (略) )查阅相关环评文件。 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 (略) 椒 (略) 、浙江 (略) 或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为更好地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略) 椒 (略) 联系人:陶总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椒江区江北眼镜科创园3幢1号 邮编:* 2、环评单位:浙江 (略) 联系人:吴工 联系方式:0571-* 联系地址: (略) 拱墅区申花路33号汉之昀商业中心1幢1201:* 3、当地环保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椒江区分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6-* 联系地址: (略) 椒江区建设路7号 征求意见的期限: **日至**日(信函以邮戳为准)。 信息发布单位: (略) 椒 (略) (公章) 信息发布日:**日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椒 (略) 年产250万副眼镜技改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 (略) 椒 (略) 利用位于椒江区江北眼镜科创园3幢1号新建工业厂房,建筑面积2666.58平方米,拟投资300万元,采用注塑、抛光、研磨、清洗机、喷漆等技术和工艺,购置注塑机、抛光机、振动研磨机、超声波清洗机、清洗线、喷漆台等设备,实施年产250万副眼镜技改项目。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名称 | 监测点坐标/m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
X | Y | ||||||
沿江村 | 121.* | 28.* | 农村地区中人群较为集中的区域 | 人群健康 | 二类区 | SE | 787 |
里西谭村 | 121.* | 28.* | SE | 1260 | |||
东胡村 | 121.* | 28.* | NE | 2319 | |||
规划居住用地1 | 121.* | 28.* | E | 646 | |||
规划居住用地2 | 121.* | 28.* | NE | 710 | |||
椒江村 | 121.* | 28.* | W | 763 | |||
台电新村 | 121.* | 28.* | W | 2489 | |||
外西村 | 121.* | 28.* | NW | 693 | |||
外东村 | 121.* | 28.* | NW | ||||
下徐村 | 121.*,28 | 28.* | NW | 1268 | |||
新殿村 | 121.* | 28.* | NE | 1586 | |||
下岙村 | 121.* | 28.* | NW | 1498 | |||
上徐村 | 121.* | 28.* | NW | 1540 | |||
121.* | 28.* | NW | 1698 | ||||
陈岙村 | 121.* | 28.* | NW | 2445 | |||
隔桥村 | 121.* | 28.* | NW | ||||
汾头洋村 | 121.* | 28.* | N | 2022 | |||
大树岙村 | 121.* | 28.* | NW | 1980 | |||
道感唐村 | 121.* | 28.* | N | 2374 | |||
七年村 | 121.* | 28.* | N | 2324 | |||
西浦村 | 121.* | 28.* | N | 1287 | |||
陶家村 | 121.* | 28.* | N | 1366 | |||
下西村 | 121.* | 28.* | NE | 1764 | |||
上西村 | 121.* | 28.* | NE | 2040 | |||
六联村 | 121.* | 28.* | NE | 2131 | |||
(略) 椒江区前所镇沿海小学 | 121.* | 28.* | NE | 2446 | |||
王礁村 | 121.* | 28.* | NE | 2778 | |||
赵家村 | 121.* | 28.* | NE | 3142 | |||
中西村 | 121.* | 28.* | N | 2779 | |||
注:1、其中保护目标坐标取距离厂址最近点位置; 2、X坐标代表经度、Y坐标代表维度。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
拉砂抛光废气处理废水经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注塑工件直接冷却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TW001)处理后回用于注塑冷却工序,不外排;金属眼镜抛光后清洗废水经车间预处理设施(TW003)处理(总镍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与其余生产废水汇合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TW002)处理达纳管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TW004)预处理达纳管标准,两股废 (略) 政污水管网。企业全厂废水采取雨污分流,相关废水纳管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2)废气: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废气包括注塑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非*烷总烃)、破碎粉尘、塑料抛光粉尘、金属抛光粉尘、涂装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非*烷总烃、*酸*酯、二*苯、颗粒物、臭气浓度)、印字废气(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等。
(3)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等设备机械噪声。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因此项目对周边声环境基本无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做到分类收集,妥善处置,不排放,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见下表2。
表2 项目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工程类别 | 建设内容 | ||
主体 工程 | 3幢1单元 | -1F | 综合废水处理站 |
1F | 北侧为注塑车间、破碎区;南侧为塑料抛光区;东侧为一般固废暂存区 | ||
2F | 北侧为研磨、清洗区、金属抛光区;东侧为割片区 南侧为干式滚抛区、机加工区 | ||
3F | 北侧为原材料仓库、半成品仓库、南侧自西向东依次为组装(铰链、螺丝区)、焊接区 | ||
4F | 西侧为印字区;南侧自西向东依次为包装区、清洗区;中部为组装区 | ||
5F | 北侧为;涂装车间(含调漆房);南侧为清洗区 | ||
楼顶 | 危废仓库 | ||
公用 工程 | 给水工程 | 区块自来水管网供给 | |
排水工程 | 自建生产废水收集系统,依托园区废水、雨水排放系统 | ||
供热工程 | 本项目所有热源均采用电加热 | ||
供电工程 | 由区域电网提供 | ||
依托工程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依托园区内现有化粪池 | |
应急设施 | 部分应急设施依托园区现有设施(消防栓、消防池(容量约为200m3)、应急阀门等)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注塑废气收集后通过2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 | |
破碎粉尘经破碎车间密闭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 |||
塑料拉砂抛光粉尘经设备自带“水喷淋+过滤棉”处理后通过2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 | |||
涂装废气收集进入水帘+一级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热脱附+催化燃烧处理,通过25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 | |||
金属抛光粉尘经设备自带“水喷淋+过滤棉”处理后通过25m高的DA004排气筒排放 | |||
印字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 |||
废水 | 拉砂抛光废气处理废水经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注塑工件直接冷却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TW001)处理后回用于注塑冷却工序,不外排;金属眼镜抛光后清洗废水经车间预处理设施(TW003)处理(总镍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与其余生产废水汇合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TW002)处理达纳管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TW004)预处理达纳管标准,两股废 (略) 政污水管网。 | ||
噪声 | 隔声降噪措施 | ||
固废 | 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位于1F东侧,面积10m2) | ||
设置规范的危废暂存场所(位于楼顶,面积8m2) | |||
储运工程 | 储存 | 企业在厂区内建设有原料仓库以及产品暂存仓库 | |
运输 | 厂区内原辅材料采用货梯和叉车运输 | ||
*依托可行性分析: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位于椒江区江北眼镜科创园3幢1号,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废水、雨水排放系统和部分应急实施均可依托江北眼镜科创园园区内已配套建设的相关设施,因此本项目的依托工程是可行的。 |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相应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环境风险在可接受水平之内。本项目基本符合环保审批原则。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有关团体和个人可就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对策或其它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相关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说明理由。
若需进一步了解项目相关信息,在本公告期限内, (略) 政务网(http://**)或者环评单位(浙江 (略) )查阅相关环评文件。
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 (略) 椒 (略) 、浙江 (略) 或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为更好地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略) 椒 (略)
联系人:陶总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椒江区江北眼镜科创园3幢1号
邮编:*
2、环评单位:浙江 (略)
联系人:吴工
联系方式:0571-*
联系地址: (略) 拱墅区申花路33号汉之昀商业中心1幢1201:*
3、当地环保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椒江区分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6-*
联系地址: (略) 椒江区建设路7号
征求意见的期限:
**日至**日(信函以邮戳为准)。
信息发布单位: (略) 椒 (略) (公章)
信息发布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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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椒 (略) 年产250万副眼镜技改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 (略) 椒 (略) 利用位于椒江区江北眼镜科创园3幢1号新建工业厂房,建筑面积2666.58平方米,拟投资300万元,采用注塑、抛光、研磨、清洗机、喷漆等技术和工艺,购置注塑机、抛光机、振动研磨机、超声波清洗机、清洗线、喷漆台等设备,实施年产250万副眼镜技改项目。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 拉砂抛光废气处理废水经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注塑工件直接冷却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TW001)处理后回用于注塑冷却工序,不外排;金属眼镜抛光后清洗废水经车间预处理设施(TW003)处理(总镍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与其余生产废水汇合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TW002)处理达纳管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TW004)预处理达纳管标准,两股废 (略) 政污水管网。企业全厂废水采取雨污分流,相关废水纳管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2)废气: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废气包括注塑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非*烷总烃)、破碎粉尘、塑料抛光粉尘、金属抛光粉尘、涂装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非*烷总烃、*酸*酯、二*苯、颗粒物、臭气浓度)、印字废气(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等。 (3)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等设备机械噪声。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因此项目对周边声环境基本无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做到分类收集,妥善处置,不排放,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见下表2。 表2 项目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相应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环境风险在可接受水平之内。本项目基本符合环保审批原则。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有关团体和个人可就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对策或其它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相关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说明理由。 若需进一步了解项目相关信息,在本公告期限内, (略) 政务网(http://**)或者环评单位(浙江 (略) )查阅相关环评文件。 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 (略) 椒 (略) 、浙江 (略) 或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为更好地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略) 椒 (略) 联系人:陶总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椒江区江北眼镜科创园3幢1号 邮编:* 2、环评单位:浙江 (略) 联系人:吴工 联系方式:0571-* 联系地址: (略) 拱墅区申花路33号汉之昀商业中心1幢1201:* 3、当地环保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椒江区分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6-* 联系地址: (略) 椒江区建设路7号 征求意见的期限: **日至**日(信函以邮戳为准)。 信息发布单位: (略) 椒 (略) (公章) 信息发布日:**日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椒 (略) 年产250万副眼镜技改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 (略) 椒 (略) 利用位于椒江区江北眼镜科创园3幢1号新建工业厂房,建筑面积2666.58平方米,拟投资300万元,采用注塑、抛光、研磨、清洗机、喷漆等技术和工艺,购置注塑机、抛光机、振动研磨机、超声波清洗机、清洗线、喷漆台等设备,实施年产250万副眼镜技改项目。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名称 | 监测点坐标/m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
X | Y | ||||||
沿江村 | 121.* | 28.* | 农村地区中人群较为集中的区域 | 人群健康 | 二类区 | SE | 787 |
里西谭村 | 121.* | 28.* | SE | 1260 | |||
东胡村 | 121.* | 28.* | NE | 2319 | |||
规划居住用地1 | 121.* | 28.* | E | 646 | |||
规划居住用地2 | 121.* | 28.* | NE | 710 | |||
椒江村 | 121.* | 28.* | W | 763 | |||
台电新村 | 121.* | 28.* | W | 2489 | |||
外西村 | 121.* | 28.* | NW | 693 | |||
外东村 | 121.* | 28.* | NW | ||||
下徐村 | 121.*,28 | 28.* | NW | 1268 | |||
新殿村 | 121.* | 28.* | NE | 1586 | |||
下岙村 | 121.* | 28.* | NW | 1498 | |||
上徐村 | 121.* | 28.* | NW | 1540 | |||
121.* | 28.* | NW | 1698 | ||||
陈岙村 | 121.* | 28.* | NW | 2445 | |||
隔桥村 | 121.* | 28.* | NW | ||||
汾头洋村 | 121.* | 28.* | N | 2022 | |||
大树岙村 | 121.* | 28.* | NW | 1980 | |||
道感唐村 | 121.* | 28.* | N | 2374 | |||
七年村 | 121.* | 28.* | N | 2324 | |||
西浦村 | 121.* | 28.* | N | 1287 | |||
陶家村 | 121.* | 28.* | N | 1366 | |||
下西村 | 121.* | 28.* | NE | 1764 | |||
上西村 | 121.* | 28.* | NE | 2040 | |||
六联村 | 121.* | 28.* | NE | 2131 | |||
(略) 椒江区前所镇沿海小学 | 121.* | 28.* | NE | 2446 | |||
王礁村 | 121.* | 28.* | NE | 2778 | |||
赵家村 | 121.* | 28.* | NE | 3142 | |||
中西村 | 121.* | 28.* | N | 2779 | |||
注:1、其中保护目标坐标取距离厂址最近点位置; 2、X坐标代表经度、Y坐标代表维度。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
拉砂抛光废气处理废水经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注塑工件直接冷却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TW001)处理后回用于注塑冷却工序,不外排;金属眼镜抛光后清洗废水经车间预处理设施(TW003)处理(总镍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与其余生产废水汇合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TW002)处理达纳管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TW004)预处理达纳管标准,两股废 (略) 政污水管网。企业全厂废水采取雨污分流,相关废水纳管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2)废气: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废气包括注塑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非*烷总烃)、破碎粉尘、塑料抛光粉尘、金属抛光粉尘、涂装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非*烷总烃、*酸*酯、二*苯、颗粒物、臭气浓度)、印字废气(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等。
(3)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等设备机械噪声。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因此项目对周边声环境基本无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做到分类收集,妥善处置,不排放,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见下表2。
表2 项目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工程类别 | 建设内容 | ||
主体 工程 | 3幢1单元 | -1F | 综合废水处理站 |
1F | 北侧为注塑车间、破碎区;南侧为塑料抛光区;东侧为一般固废暂存区 | ||
2F | 北侧为研磨、清洗区、金属抛光区;东侧为割片区 南侧为干式滚抛区、机加工区 | ||
3F | 北侧为原材料仓库、半成品仓库、南侧自西向东依次为组装(铰链、螺丝区)、焊接区 | ||
4F | 西侧为印字区;南侧自西向东依次为包装区、清洗区;中部为组装区 | ||
5F | 北侧为;涂装车间(含调漆房);南侧为清洗区 | ||
楼顶 | 危废仓库 | ||
公用 工程 | 给水工程 | 区块自来水管网供给 | |
排水工程 | 自建生产废水收集系统,依托园区废水、雨水排放系统 | ||
供热工程 | 本项目所有热源均采用电加热 | ||
供电工程 | 由区域电网提供 | ||
依托工程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依托园区内现有化粪池 | |
应急设施 | 部分应急设施依托园区现有设施(消防栓、消防池(容量约为200m3)、应急阀门等)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注塑废气收集后通过2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 | |
破碎粉尘经破碎车间密闭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 |||
塑料拉砂抛光粉尘经设备自带“水喷淋+过滤棉”处理后通过2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 | |||
涂装废气收集进入水帘+一级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热脱附+催化燃烧处理,通过25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 | |||
金属抛光粉尘经设备自带“水喷淋+过滤棉”处理后通过25m高的DA004排气筒排放 | |||
印字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 |||
废水 | 拉砂抛光废气处理废水经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注塑工件直接冷却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TW001)处理后回用于注塑冷却工序,不外排;金属眼镜抛光后清洗废水经车间预处理设施(TW003)处理(总镍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与其余生产废水汇合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TW002)处理达纳管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TW004)预处理达纳管标准,两股废 (略) 政污水管网。 | ||
噪声 | 隔声降噪措施 | ||
固废 | 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位于1F东侧,面积10m2) | ||
设置规范的危废暂存场所(位于楼顶,面积8m2) | |||
储运工程 | 储存 | 企业在厂区内建设有原料仓库以及产品暂存仓库 | |
运输 | 厂区内原辅材料采用货梯和叉车运输 | ||
*依托可行性分析: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位于椒江区江北眼镜科创园3幢1号,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废水、雨水排放系统和部分应急实施均可依托江北眼镜科创园园区内已配套建设的相关设施,因此本项目的依托工程是可行的。 |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相应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环境风险在可接受水平之内。本项目基本符合环保审批原则。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有关团体和个人可就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对策或其它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相关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说明理由。
若需进一步了解项目相关信息,在本公告期限内, (略) 政务网(http://**)或者环评单位(浙江 (略) )查阅相关环评文件。
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 (略) 椒 (略) 、浙江 (略) 或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为更好地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略) 椒 (略)
联系人:陶总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椒江区江北眼镜科创园3幢1号
邮编:*
2、环评单位:浙江 (略)
联系人:吴工
联系方式:0571-*
联系地址: (略) 拱墅区申花路33号汉之昀商业中心1幢1201:*
3、当地环保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椒江区分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6-*
联系地址: (略) 椒江区建设路7号
征求意见的期限:
**日至**日(信函以邮戳为准)。
信息发布单位: (略) 椒 (略)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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