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交建兴源材料有限公司《万华片区综合开发项目三期工程弃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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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交建兴源材料有限公司《万华片区综合开发项目三期工程弃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四川 (略) :

你公司报送的《万华片区综合开发项目三期工程弃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建设地址为夹江县甘江镇弱漹村11组,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7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租赁夹江县甘江镇弱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4.82公顷土地进行建设,场地划分为砂石原料堆场、砂石料加工区、成品仓库区、办公生活区四大功能区。建设1个加工车间,布设1条砂石加工生产线,购置鄂破机、圆锥破碎机、制砂机、振动筛等,年加工砂石料80万,主要产品为细砂、0-3mm机制砂、3-5mm机制砂、5-10mm碎石、10-16mm碎石、16-21mm、21-31.5mm碎石。

项目原料来源于夹江县乡村振兴示范工程万华片区综合开发项目三期工程废料250万t,产品用于天府新区经眉山至乐山高速公路项目,不外售。服务期结束后自行拆除,并恢复施工迹地。

项目取得了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203-*-04-01-*】FGQB-0106号)。项 (略) 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乐府发〔2021〕7号)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面落实建设主管部门施工现场“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要求。施工现场采取围栏围护、湿法作业,减少扬尘,物料堆放及临时堆场防尘网覆盖,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采用低噪声设备,确保施工噪声不扰民。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且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或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禁止现场焚烧或乱堆乱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雨污分流,沿厂区设置收集沟收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洗砂废水、筛分工序废水通过中转池收集,经浓缩池和压滤机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采用凹型槽沉淀处理后进入浓缩池处理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罐车拉运至甘江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道路场地硬化,及时清扫,进出场轮胎清洗,洒水抑尘,限速行驶,禁止超载,运输车辆篷布遮盖物料;厂房全密闭仅留运输通道,厂房内安装喷雾降尘装置,输送带全封闭且上方设置喷雾降尘装置;破碎、筛分、制砂加工区每级工序进、出料口均设喷淋装置,湿法作业;原料堆场设置三面围挡,采用绿网全覆盖,并设置雾炮机定时喷雾降尘;成品堆场设置封闭车间内,分区设置喷雾降尘装置。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管控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鄂破设置单独破碎间,建筑采用彩钢板+泡沫夹心隔声材料;厂房封闭、合理布局、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报告表显示,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沉淀池泥沙经压滤机压滤成泥饼,定期外运至天府新区经眉山至乐山高速公路项目内回填;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设备维护外委第三方检修单位进行,不涉及危险废物的产生及暂存。严禁在场地内储存油料。

(七)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三、项目不设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夹江县甘江镇人民政府、 (略) 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原则,做好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四川 (略) :

你公司报送的《万华片区综合开发项目三期工程弃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建设地址为夹江县甘江镇弱漹村11组,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7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租赁夹江县甘江镇弱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4.82公顷土地进行建设,场地划分为砂石原料堆场、砂石料加工区、成品仓库区、办公生活区四大功能区。建设1个加工车间,布设1条砂石加工生产线,购置鄂破机、圆锥破碎机、制砂机、振动筛等,年加工砂石料80万,主要产品为细砂、0-3mm机制砂、3-5mm机制砂、5-10mm碎石、10-16mm碎石、16-21mm、21-31.5mm碎石。

项目原料来源于夹江县乡村振兴示范工程万华片区综合开发项目三期工程废料250万t,产品用于天府新区经眉山至乐山高速公路项目,不外售。服务期结束后自行拆除,并恢复施工迹地。

项目取得了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203-*-04-01-*】FGQB-0106号)。项 (略) 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乐府发〔2021〕7号)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面落实建设主管部门施工现场“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要求。施工现场采取围栏围护、湿法作业,减少扬尘,物料堆放及临时堆场防尘网覆盖,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采用低噪声设备,确保施工噪声不扰民。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且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或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禁止现场焚烧或乱堆乱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雨污分流,沿厂区设置收集沟收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洗砂废水、筛分工序废水通过中转池收集,经浓缩池和压滤机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采用凹型槽沉淀处理后进入浓缩池处理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罐车拉运至甘江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道路场地硬化,及时清扫,进出场轮胎清洗,洒水抑尘,限速行驶,禁止超载,运输车辆篷布遮盖物料;厂房全密闭仅留运输通道,厂房内安装喷雾降尘装置,输送带全封闭且上方设置喷雾降尘装置;破碎、筛分、制砂加工区每级工序进、出料口均设喷淋装置,湿法作业;原料堆场设置三面围挡,采用绿网全覆盖,并设置雾炮机定时喷雾降尘;成品堆场设置封闭车间内,分区设置喷雾降尘装置。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管控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鄂破设置单独破碎间,建筑采用彩钢板+泡沫夹心隔声材料;厂房封闭、合理布局、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报告表显示,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沉淀池泥沙经压滤机压滤成泥饼,定期外运至天府新区经眉山至乐山高速公路项目内回填;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设备维护外委第三方检修单位进行,不涉及危险废物的产生及暂存。严禁在场地内储存油料。

(七)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三、项目不设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夹江县甘江镇人民政府、 (略) 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原则,做好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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