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聚碳酸酯二元醇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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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聚碳酸酯二元醇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莱山区银海路46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聚碳酸酯二元醇项目

蓬莱区

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

山东纵横 (略)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6000吨/年聚碳酸酯二元醇(PCDL)生产装置和装置罐组(新建原料储罐3个、产品储罐5个),公用、储运及环保工程均依托万华蓬莱工业园高性能新材料一体化项目。

1.大气环境影响

落实合理可行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工艺过程中的反应釜真空废气、共沸物分离塔不凝气、DMC分离塔不凝气和*醇分离塔不凝气,装置罐组的*醇和DMC储罐氮封气,*醇装卸废气收集后,依托厂内全厂RTO集中处理(UT焚烧炉作为备用)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液依托厂内UT焚烧炉处置的废气经1根50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的VOCs、*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罐区、废水输送储存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求;*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2.水环境影响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收集、治理措施,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检修废水、地面冲洗水、洗眼器排水、新增脱盐水排污和初期雨水均依托厂内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单元处理,经“一企一管”排入蓬莱 (略) 。厂区外排废水根据排水协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直接排放限值。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2

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年产0.42万吨增香剂项目

蓬莱区

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

山东纵横 (略)

项目新建0.42万吨/年增香剂(BON)生产装置、装置罐组(2个增香剂储罐、1个假紫罗兰酮、1个浓硫酸储罐、1个二氯*烷储罐、1个三*醇胺储罐、1个稀硫酸储罐)、深冷机组,其他辅助、公用、储运及环保工程均依托厂区其他装置。

1.大气环境影响

落实合理可行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工艺过程中溶液配置、反应、反应淬灭产生的废气,脱酸、脱溶剂单元的废气,刮板、脱轻塔、脱重塔废气进入活性炭吸附后连同储罐氮封气依托一体化项目UT焚烧炉处置的废气经1根50m高排气筒排放。SO2、NOx、PM10须满足《 (略)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VOCs、二氯*烷、二噁英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氯化氢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1浓度限值。

装卸废气依托一体化项目RTO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罐区、废水输送储存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求。

2.水环境影响

硫酸气提塔、碱洗塔废水依托万华蓬莱工业园高性能新材料一体化项目中*烯酸装置废水预处理装置预处理,与检修废水、地面冲洗水、洗眼器排水、新增脱盐水排污和初期雨水等废水依托厂内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单元处理,经“一企一管”排入蓬莱 (略) 。厂区外排废水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直接排放限值。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3

万华 (略) 聚碳酸酯扩能技改项目

开发区

万华 (略)

青岛欧赛斯环境与 (略)

拟建改扩建项 (略)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化工产业园万华烟台工业园西区现有聚碳酸酯(PC)装置界区内,通过增加配料、精制干燥、造粒及包装等工段设备扩大酸洗、水洗能力,优化工艺提升现有PC工艺装置产能。原1#PC由7万t/a扩建为10万t/a(产品新增30000t/a粉料PC),2#PC由13万t/a扩建为24万t/a(产品新增70000t/a粉料PC、新增40000t/a粒料PC)。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不新增废气排放口,均依托现有排放口。

投料废气如BPA投料系统和缓冲仓废气,BPA计量仓废气和保险粉投料系统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18m、29.9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酚类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要求;THPE间歇投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6.7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光气冷凝器不凝气经管道输送至MDI装置(1#PC技改装置)和TDI装置(2#PC技改装置)回收利用后,依托现有MDI和TDI装置光气处理系统处理,分别经60m排气筒排放;光气、氯苯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排放限值要求。

1#PC技改装置:

光化反应器不凝气经二级碱解后,连同冷凝后的MC回收系统不凝气、干燥器尾气、液体罐区废气、生产装置区罐体产生的氮封废气、系统废气经吸附解析系统+分子筛转轮进一步吸附处理,尾气 (略) TDI能量回收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烟气经50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光气、二氯*烷、二噁英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 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排放限值要求,CO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排放限值要求。

PC粉料输送废气,PC粒料喂料废气,PC粒料输送废气,助剂投料废气,尾气粉料至包装仓库输送废气,粉料返修站废气,缓冲罐储罐废气,经各自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集尘室进一步将微量的粉尘沉降收集后回用,废气经集尘室2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PC粉料包装废气、PC粒料包装废气经各自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9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挤出机废气、挤出系统真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经31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2#PC技改装置:光化反应器不凝气经二级碱解,连同冷凝后的MC回收系统不凝气、干燥器尾气、液体罐区废气、生产装置区罐体产生的氮封废气、系统废气经吸附解析系统+分子筛转轮进一步吸附处理后, (略) RTO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烟气经2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光气、二氯*烷、二噁英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 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排放限值要求。

PC粉料输送废气,PC粒料输送废气,助剂投料废气,缓冲料仓废气经各自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集尘室1进一步将微量的粉尘沉降收集后回用,废气经集尘室1的33.4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挤出机废气、挤出系统真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经33.4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PC粉料包装废气、PC粒料包装废气、粉料至包装仓输送废气、粉料返修站废气,经各自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集尘室2进一步将微量的粉尘沉降收集后回用,废气经集尘室2的29.3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罐区、废水输送储存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光气、酚类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氯*烷须满足《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推算值(4.0 mg/m3);颗粒物、氯化氢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废水、其他间歇废水等均依托 (略) 西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最终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排放,外排废水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 37/3416.5-2018)、《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4

山东 (略) (略) 牟平区福禄地矿区金矿项目(变更)项目

牟平区

山东 (略)

山东 (略)

(略) 牟平区福禄地矿区金矿项目(变更) (略) 牟平区城南35km。拟建项目采用竖井开拓方式,新建1条主井、1条盲回风井(盲回风井2),利用现有4条现有竖井(MJ4、SJ2、MJ5、FJ),利用现有并延深1条盲回风井(盲回风井1);调整通风线路及机站安装位置,通风方式变更为两翼对角式通风方式;改造现有MJ4盲竖井-490m泵房,更换水泵和重新敷设排水管路,排水方式变更为一段排水;在SJ2明竖井工业场地新建一座充填站、配电室,主井附近配套建设卷扬机房,其他地上设施依托现有;矿山矿区不设炸药库。拟建项目开采矿石运至山东 (略) 选矿一厂加工处理(“选矿一厂扩建项目”于2017年2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烟环审[2017]5号;于2019年1月经原牟平区环境保护局验收通过),选矿一厂规模为1500t/d,满足拟建项目需要。

项目建成后开采范围与现持采矿许可证范围一致,面积0.57km2,开采深度不变+112~-515m,设计开采矿体新增加7线以南Ⅰ-04号矿体和7线以北Ⅰ-4、Ⅰ-5、Ⅰ-6号矿体,使生产规模变更为9万吨/年,服务年限5.8年。设计劳动定员150人,四班三运转,年工作330天,每班工作8h。

1.大气环境影响

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湿式作业、洒水和机械通风等方式控制地下采场凿岩、铲装、运输等过程粉尘的无组织排放。矿石堆场铺设防风抑尘网并设置喷淋洒水装置系统;装卸过程进行洒水降尘;运输采取定期洒水、篷盖、限制车速等措施抑制地上扬尘。充填站胶固粉仓仓顶放空粉尘废气由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矿区边界粉尘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充填站搅拌废气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落实废水处理措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项目区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禁止外排;矿井涌水首先用作矿山井下生产用水,其余部分经厂内现有地表矿井水处理系统处理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水质标准要求后,部分回用于充填站、矿区绿化、抑尘,剩余部分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加强矿井涌水水质监测,回用矿涌水全盐量达不到灌溉标准时,建设单位应立即进行整改,以确保全盐量能够达标排放。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矿石、尾砂运输车经过村庄时应限制车速、禁止鸣笛,降低对敏感点的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莱山区银海路46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聚碳酸酯二元醇项目

蓬莱区

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

山东纵横 (略)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6000吨/年聚碳酸酯二元醇(PCDL)生产装置和装置罐组(新建原料储罐3个、产品储罐5个),公用、储运及环保工程均依托万华蓬莱工业园高性能新材料一体化项目。

1.大气环境影响

落实合理可行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工艺过程中的反应釜真空废气、共沸物分离塔不凝气、DMC分离塔不凝气和*醇分离塔不凝气,装置罐组的*醇和DMC储罐氮封气,*醇装卸废气收集后,依托厂内全厂RTO集中处理(UT焚烧炉作为备用)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液依托厂内UT焚烧炉处置的废气经1根50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的VOCs、*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罐区、废水输送储存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求;*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2.水环境影响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收集、治理措施,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检修废水、地面冲洗水、洗眼器排水、新增脱盐水排污和初期雨水均依托厂内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单元处理,经“一企一管”排入蓬莱 (略) 。厂区外排废水根据排水协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直接排放限值。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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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年产0.42万吨增香剂项目

蓬莱区

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

山东纵横 (略)

项目新建0.42万吨/年增香剂(BON)生产装置、装置罐组(2个增香剂储罐、1个假紫罗兰酮、1个浓硫酸储罐、1个二氯*烷储罐、1个三*醇胺储罐、1个稀硫酸储罐)、深冷机组,其他辅助、公用、储运及环保工程均依托厂区其他装置。

1.大气环境影响

落实合理可行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工艺过程中溶液配置、反应、反应淬灭产生的废气,脱酸、脱溶剂单元的废气,刮板、脱轻塔、脱重塔废气进入活性炭吸附后连同储罐氮封气依托一体化项目UT焚烧炉处置的废气经1根50m高排气筒排放。SO2、NOx、PM10须满足《 (略)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VOCs、二氯*烷、二噁英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氯化氢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1浓度限值。

装卸废气依托一体化项目RTO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罐区、废水输送储存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求。

2.水环境影响

硫酸气提塔、碱洗塔废水依托万华蓬莱工业园高性能新材料一体化项目中*烯酸装置废水预处理装置预处理,与检修废水、地面冲洗水、洗眼器排水、新增脱盐水排污和初期雨水等废水依托厂内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单元处理,经“一企一管”排入蓬莱 (略) 。厂区外排废水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直接排放限值。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3

万华 (略) 聚碳酸酯扩能技改项目

开发区

万华 (略)

青岛欧赛斯环境与 (略)

拟建改扩建项 (略)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化工产业园万华烟台工业园西区现有聚碳酸酯(PC)装置界区内,通过增加配料、精制干燥、造粒及包装等工段设备扩大酸洗、水洗能力,优化工艺提升现有PC工艺装置产能。原1#PC由7万t/a扩建为10万t/a(产品新增30000t/a粉料PC),2#PC由13万t/a扩建为24万t/a(产品新增70000t/a粉料PC、新增40000t/a粒料PC)。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不新增废气排放口,均依托现有排放口。

投料废气如BPA投料系统和缓冲仓废气,BPA计量仓废气和保险粉投料系统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18m、29.9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酚类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要求;THPE间歇投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6.7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光气冷凝器不凝气经管道输送至MDI装置(1#PC技改装置)和TDI装置(2#PC技改装置)回收利用后,依托现有MDI和TDI装置光气处理系统处理,分别经60m排气筒排放;光气、氯苯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排放限值要求。

1#PC技改装置:

光化反应器不凝气经二级碱解后,连同冷凝后的MC回收系统不凝气、干燥器尾气、液体罐区废气、生产装置区罐体产生的氮封废气、系统废气经吸附解析系统+分子筛转轮进一步吸附处理,尾气 (略) TDI能量回收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烟气经50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光气、二氯*烷、二噁英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 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排放限值要求,CO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排放限值要求。

PC粉料输送废气,PC粒料喂料废气,PC粒料输送废气,助剂投料废气,尾气粉料至包装仓库输送废气,粉料返修站废气,缓冲罐储罐废气,经各自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集尘室进一步将微量的粉尘沉降收集后回用,废气经集尘室2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PC粉料包装废气、PC粒料包装废气经各自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9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挤出机废气、挤出系统真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经31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2#PC技改装置:光化反应器不凝气经二级碱解,连同冷凝后的MC回收系统不凝气、干燥器尾气、液体罐区废气、生产装置区罐体产生的氮封废气、系统废气经吸附解析系统+分子筛转轮进一步吸附处理后, (略) RTO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烟气经2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光气、二氯*烷、二噁英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 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排放限值要求。

PC粉料输送废气,PC粒料输送废气,助剂投料废气,缓冲料仓废气经各自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集尘室1进一步将微量的粉尘沉降收集后回用,废气经集尘室1的33.4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挤出机废气、挤出系统真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经33.4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PC粉料包装废气、PC粒料包装废气、粉料至包装仓输送废气、粉料返修站废气,经各自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集尘室2进一步将微量的粉尘沉降收集后回用,废气经集尘室2的29.3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罐区、废水输送储存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光气、酚类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氯*烷须满足《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推算值(4.0 mg/m3);颗粒物、氯化氢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废水、其他间歇废水等均依托 (略) 西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最终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排放,外排废水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 37/3416.5-2018)、《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4

山东 (略) (略) 牟平区福禄地矿区金矿项目(变更)项目

牟平区

山东 (略)

山东 (略)

(略) 牟平区福禄地矿区金矿项目(变更) (略) 牟平区城南35km。拟建项目采用竖井开拓方式,新建1条主井、1条盲回风井(盲回风井2),利用现有4条现有竖井(MJ4、SJ2、MJ5、FJ),利用现有并延深1条盲回风井(盲回风井1);调整通风线路及机站安装位置,通风方式变更为两翼对角式通风方式;改造现有MJ4盲竖井-490m泵房,更换水泵和重新敷设排水管路,排水方式变更为一段排水;在SJ2明竖井工业场地新建一座充填站、配电室,主井附近配套建设卷扬机房,其他地上设施依托现有;矿山矿区不设炸药库。拟建项目开采矿石运至山东 (略) 选矿一厂加工处理(“选矿一厂扩建项目”于2017年2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烟环审[2017]5号;于2019年1月经原牟平区环境保护局验收通过),选矿一厂规模为1500t/d,满足拟建项目需要。

项目建成后开采范围与现持采矿许可证范围一致,面积0.57km2,开采深度不变+112~-515m,设计开采矿体新增加7线以南Ⅰ-04号矿体和7线以北Ⅰ-4、Ⅰ-5、Ⅰ-6号矿体,使生产规模变更为9万吨/年,服务年限5.8年。设计劳动定员150人,四班三运转,年工作330天,每班工作8h。

1.大气环境影响

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湿式作业、洒水和机械通风等方式控制地下采场凿岩、铲装、运输等过程粉尘的无组织排放。矿石堆场铺设防风抑尘网并设置喷淋洒水装置系统;装卸过程进行洒水降尘;运输采取定期洒水、篷盖、限制车速等措施抑制地上扬尘。充填站胶固粉仓仓顶放空粉尘废气由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矿区边界粉尘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充填站搅拌废气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落实废水处理措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项目区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禁止外排;矿井涌水首先用作矿山井下生产用水,其余部分经厂内现有地表矿井水处理系统处理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水质标准要求后,部分回用于充填站、矿区绿化、抑尘,剩余部分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加强矿井涌水水质监测,回用矿涌水全盐量达不到灌溉标准时,建设单位应立即进行整改,以确保全盐量能够达标排放。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矿石、尾砂运输车经过村庄时应限制车速、禁止鸣笛,降低对敏感点的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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