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和《 (略) 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要求,自**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在**日前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报告的产品,应当按照我局出具的限期改正意见,于**日前完成整改。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备案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取消相关产品备案(附件),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

附件:

附件: (略) 取消普通化妆品备案名单.et


              (略) 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和《 (略) 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要求,自**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在**日前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报告的产品,应当按照我局出具的限期改正意见,于**日前完成整改。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备案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取消相关产品备案(附件),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

附件:

附件: (略) 取消普通化妆品备案名单.et


              (略) 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