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宏普轮毂有限公司地块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浙江宏普轮毂有限公司地块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1)土壤调查结论
通过检测数据分析,并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等导则,本次调查地块各监测点位土壤中污染物(45项基本项和关注污染物)均低于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
(2)地下水调查结论
地块内地下水及对照点地下水样品检出的铜、锌、锰、铅、镉、氨氮、硫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氟化物等均有检出,除BS1中铁含量受原生沉积环境影响造成超标外,其余结果均达到地下水Ⅳ类水质限值要求。
(1)土壤调查结论
通过检测数据分析,并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等导则,本次调查地块各监测点位土壤中污染物(45项基本项和关注污染物)均低于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
(2)地下水调查结论
地块内地下水及对照点地下水样品检出的铜、锌、锰、铅、镉、氨氮、硫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氟化物等均有检出,除BS1中铁含量受原生沉积环境影响造成超标外,其余结果均达到地下水Ⅳ类水质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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