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2年12月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宝锋电子有限公司年生产对讲机塑料壳190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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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2年12月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宝锋电子有限公司年生产对讲机塑料壳190吨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年生产对讲机塑料壳19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日15时—12月15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年生产对讲机塑料壳19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霞美镇金河大道1号(长福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生产对讲机塑料壳190吨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建设性质:迁建

  建设地点: (略) 霞美镇金河大道1号(长福工业区)

  用地面积:厂房面积3045.9m2

  总投资:总投资650万元

  工作制度:日工作时间8小时,年平均工作300天

  员工人数:聘用职工人数25人,全部不住厂

  建设规模:年生产对讲机塑料壳190吨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迁建后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排放,迁建后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生产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表9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相应标准限值。

  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强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夜间不生产,项目设备对项目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项目运营期可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项目塑料边角料定期经破碎后回用生产,金属边角料、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定期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 (略) 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年生产对讲机塑料壳19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日15时—12月15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年生产对讲机塑料壳19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霞美镇金河大道1号(长福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生产对讲机塑料壳190吨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建设性质:迁建

  建设地点: (略) 霞美镇金河大道1号(长福工业区)

  用地面积:厂房面积3045.9m2

  总投资:总投资650万元

  工作制度:日工作时间8小时,年平均工作300天

  员工人数:聘用职工人数25人,全部不住厂

  建设规模:年生产对讲机塑料壳190吨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迁建后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排放,迁建后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生产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表9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相应标准限值。

  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强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夜间不生产,项目设备对项目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项目运营期可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项目塑料边角料定期经破碎后回用生产,金属边角料、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定期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 (略) 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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