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巨升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改建)
东莞市巨升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改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巨升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改建) |
建设地点 | (略) 石排镇沙角金沙工业四路2号3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于2019年9月委托广东诺 (略) 编写了《 (略)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编号:东环建〔2019〕21151号。同意于 (略) 寮步镇霞边长岭一街41号(中心坐标:北纬23°0’39.68”,东经113°50’16.21”)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年加工生产吸塑盒500万个(40吨),主要设备为吸塑机5台、冲床7台、铣床1台、打板机1台、切边机1台、打包机1台、折边机2台、打孔机2台、切边机1台等。**日,建设单位填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Z。**日通过自主验收,取得验收小组签注的《 (略)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现由于生产需要, (略) (略) (建设单位)拟进行迁改建(简称“本项目”),迁改建内容如下:1、建设地址由“ (略) 寮步镇霞边长岭一街41号”搬迁至“ (略) 石排镇沙角金沙工业四路2号301室”。2、迁改建后增加了1台手工切边机、2台冷却塔等设备(详见表8)。3、吸塑成型、折边定型废气治理工艺由“UV光解+活性炭吸附”改为“二级活性炭吸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拟将吸塑成型、折边定型等产生废气的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排气筒高度25米),废气处理设施置于楼顶;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管网;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水量,不外排;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4.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塑胶边角料)暂存于一般固废仓(位于生产车间内,建筑面积约100m2),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废空压机油桶、废空压机油、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生产车间内,建筑面积约6.5m2),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巨升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改建) |
建设地点 | (略) 石排镇沙角金沙工业四路2号3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于2019年9月委托广东诺 (略) 编写了《 (略)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编号:东环建〔2019〕21151号。同意于 (略) 寮步镇霞边长岭一街41号(中心坐标:北纬23°0’39.68”,东经113°50’16.21”)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年加工生产吸塑盒500万个(40吨),主要设备为吸塑机5台、冲床7台、铣床1台、打板机1台、切边机1台、打包机1台、折边机2台、打孔机2台、切边机1台等。**日,建设单位填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Z。**日通过自主验收,取得验收小组签注的《 (略)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现由于生产需要, (略) (略) (建设单位)拟进行迁改建(简称“本项目”),迁改建内容如下:1、建设地址由“ (略) 寮步镇霞边长岭一街41号”搬迁至“ (略) 石排镇沙角金沙工业四路2号301室”。2、迁改建后增加了1台手工切边机、2台冷却塔等设备(详见表8)。3、吸塑成型、折边定型废气治理工艺由“UV光解+活性炭吸附”改为“二级活性炭吸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拟将吸塑成型、折边定型等产生废气的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排气筒高度25米),废气处理设施置于楼顶;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管网;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水量,不外排;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4.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塑胶边角料)暂存于一般固废仓(位于生产车间内,建筑面积约100m2),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废空压机油桶、废空压机油、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生产车间内,建筑面积约6.5m2),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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