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一集输站、涧12-80转油站、冯4井场系统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华一集输站、涧12-80转油站、冯4井场系统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榆环定批〔2022〕97号
(略) 长华石油合作开发项目经理部:
你单位报送的《华一集输站、涧12-80转油站、冯4井场系统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华一集输站位于定边县白湾子镇吴阳山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26′4.920″,北纬37°16′34.931″。新建长6层系原油处理系统一套,设计处理规模为800m3/d,主要包括1套14式总机关、1套快开式收球筒、1套加药装置、1座63m3三相分离器、2台卸油泵。新建1具300m3除油罐,用于处理长6层系采出水,处理后进入现有华一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同层回注。拆除原有除油罐、缓冲罐和加热炉,新建延9层系300m3除油罐1具、200m3缓冲罐1具、注水泵4台,新建2000kw真空燃气锅炉2具。涧12-80转油站位于定边县贺圈镇范圈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31′24.600″,北纬37°23′48.442″。项目新建一座纤维球+PE烧结管清水处理间,设计处理量为800m3/d,新建1具200m3清水罐、2台过滤加压泵(P=25MPa,功率220kW,流量27m3/h)、2台喂水泵,拆除原有设备。冯4井场位于冯地坑镇前刘畔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23′35.283″,北纬37°17′45.938″。新建1座撬装注水设备(设备从原涧12-80井场迁移至冯4井场,处理量为350m3/d)、200m3清水罐1具,建设站内供水及注水管线。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5%。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加热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陕西《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DB61/1226-2018)表3其他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后通过8m高的排气筒排放。
(三)项目涧12-80转油站系统改造工程和冯4井场系统改造工程为清水注水,注水水质指标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标准后回注。
(四)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项目产生的含油污泥暂存于污泥池内,定期运至涧160污油泥暂存点暂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涧12-80转油站、冯4井场清水注水系统会产生废滤料,由厂家定期进行现场更换,并回收处置。
五、项目建设涉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的,须按规定在开工前向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六、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
**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 传真:0912-*
榆环定批〔2022〕97号
(略) 长华石油合作开发项目经理部:
你单位报送的《华一集输站、涧12-80转油站、冯4井场系统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华一集输站位于定边县白湾子镇吴阳山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26′4.920″,北纬37°16′34.931″。新建长6层系原油处理系统一套,设计处理规模为800m3/d,主要包括1套14式总机关、1套快开式收球筒、1套加药装置、1座63m3三相分离器、2台卸油泵。新建1具300m3除油罐,用于处理长6层系采出水,处理后进入现有华一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同层回注。拆除原有除油罐、缓冲罐和加热炉,新建延9层系300m3除油罐1具、200m3缓冲罐1具、注水泵4台,新建2000kw真空燃气锅炉2具。涧12-80转油站位于定边县贺圈镇范圈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31′24.600″,北纬37°23′48.442″。项目新建一座纤维球+PE烧结管清水处理间,设计处理量为800m3/d,新建1具200m3清水罐、2台过滤加压泵(P=25MPa,功率220kW,流量27m3/h)、2台喂水泵,拆除原有设备。冯4井场位于冯地坑镇前刘畔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23′35.283″,北纬37°17′45.938″。新建1座撬装注水设备(设备从原涧12-80井场迁移至冯4井场,处理量为350m3/d)、200m3清水罐1具,建设站内供水及注水管线。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5%。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加热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陕西《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DB61/1226-2018)表3其他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后通过8m高的排气筒排放。
(三)项目涧12-80转油站系统改造工程和冯4井场系统改造工程为清水注水,注水水质指标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标准后回注。
(四)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项目产生的含油污泥暂存于污泥池内,定期运至涧160污油泥暂存点暂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涧12-80转油站、冯4井场清水注水系统会产生废滤料,由厂家定期进行现场更换,并回收处置。
五、项目建设涉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的,须按规定在开工前向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六、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
**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 传真: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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