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南通市交通运输局通常高速公路通州湾至通州段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南通市交通运输局通常高速公路通州湾至通州段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通常高速公路通州湾至通州段;
建设地点:通州区、如东区、通州湾示范区;
建设单位: (略) 交通运输局;
环评编制单位:华设 (略) ;
项目概况:根据环评结论及评估意见,在完善并落实项目《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及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本项 (略) 通州湾示范区、通州区和如东县境内,起于通州湾通海大道与G328交叉处,向西下穿洋吕铁路,路线折向西南跨越七贯河、遥望港、启扬高速、 (略) 道,止于通锡高速,线路全长27.8千米。工程新建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设计车速为120千米/小时,路基宽度34.5米。全线共设置桥梁23座共11.002千米,其中特大桥4座共5306.6米,大桥12座共5116.2米,中桥7座共579.6米;新建1处枢纽互通(三余枢纽)、3处出入型互通(通州湾北互通、大豫互通和东社北互通)和1处主线收费站、2处匝道收费站,另在东社北互通附近设置管理中心、排障点、联合执法站、路政大队、交警和养护工区等管养服务设施。工程永久用地面积约261.27公顷,其中耕地约154.36公顷(含基本农田110公顷),临时用地面积约68.46公顷;临时用地主要为1处施工场地(内设施工营地、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和水泥混凝土搅拌站等,占地49公顷)和施工便道(占地19.46公顷),施工场地不占用生态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的废气主要包括施工扬尘、混凝土搅拌站粉尘和沥青烟气等。采取设置围挡、施工现场洒水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混凝土搅拌站全封闭作业并配套布袋除尘设施;沥青搅拌站配套沥青烟气净化设施。
运营期废气包括汽车尾气、道路扬尘和收费站食堂油烟。采取治理措施:加强公路路基边坡绿化带的日常养护管理,缓解机动车尾气排放对沿线大气环境的影响;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查制度,限制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的通行。收费站食堂油烟经过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
公路施工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施工期混凝土拌合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收费站管理用房餐饮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其中砂石料冲洗废水和混凝土拌合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机械冲洗,施工营地生活污水托运至污水处理厂,施工期废水均不向地表水体排放。工程在九贯河、六贯河等10条中小河流共设置了21组涉水桥墩,水中墩采取钢围堰施工。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收费站、管养服务设施区生活污水、养护工区机修废水和桥面径流。收费站生活污水 (略) 政污水管道;工程对沿线跨越遥望港-四贯河清水通道维护区和遥望港( (略) 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清水通道维护区的两处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并分别设置了一座20立方米和30立方米的隔油沉淀池,桥面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分别排放至*店河和地方沟渠。
施工期生产废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道路清扫”标准;污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和施工期振动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各种工程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钻孔桩、静压桩等低噪音施工方式,设置实心围挡,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以及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发现施工噪声超标并对附近居民点产生影响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公路交通噪声,综合采取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等降噪措施,对N2~N10、N12~N40共38处保护目标安装声屏障(其中路基段为4.5米高声屏障,桥梁段为3.5米声屏障),全长33865延米;对N1~N13、N15~N26、N28-N32、N34~N40共37处保护目标(居民房屋共计1092户)采取安装隔声窗措施,隔声窗面积32760平方米。确保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或室内满足《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允许噪声级。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工程余方、建筑垃圾、桥梁桩基钻渣、沥青搅拌站产生的废活性炭、布袋除尘更换的废布袋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主要防治措施: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工程余方全部用于沿线绿化工程,不设置弃土场;拆迁建筑垃圾和桥梁桩基 (略) 建筑垃圾场处理;更换的废布袋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收费站和管养服务设施区生活垃圾、养护工区含油污泥及机修废油。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含油污泥及机修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 (略)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中要求。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占用耕地,改变了原有土地的使用功能;地表清理和土方开挖破坏植被,造成生物量降低,导致水土流失加剧;涉水桥墩施工造成底栖生物损失,产生的扰动导致浮游动植物生物量有所减少。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少对植被和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破坏。临时工程尽量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尽量利用既有道路以减少对植被的扰动和破坏;选取适宜的植物用于边坡防护和生态恢复。施工前剥离表土,农用地表层土壤分层集中堆放,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壤恢复、绿化或复耕。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取、弃土(渣)场及沿线站场等采取生态修复措施,落实铁路两侧绿化措施。优化施工时序,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施工单位督促施工人员文明施工,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水上工程施工尽量在枯水期进行,尽可能避开水生生物的敏感期。不得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内设置大临工程,不向水体及生态空间管控区排放废水和固体废物,选取适宜的植物用于边坡防护和生态恢复。
运营期工程产生的廊道效应对野生动物的活动形成屏障作用。工程沿线通过设置多处涵洞和通道等措施,减缓工程运营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阻隔影响。根据《报告书》内容,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修复措施。生态补偿和修复情况纳入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运营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装载的危险化学品泄漏进入地表水体等环境风险。通过落实加强桥梁护栏防撞设计、桥梁两端设置警示标牌、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跨敏感水体和生态敏感区桥梁安装桥面径流收集管道(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排入周边沟渠;事故废水排入事故池,严禁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敏感水体)等措施,同时加强与当地农林水利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与公路跨越河流下游水闸管理站的联动机制,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项目拟对跨越遥望港-四贯河清水通道维护区、遥望港( (略) 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桥梁处各设置一座100立方米的事故池。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日—**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传真:0513-*,电子邮箱:*@*63.com,通讯地址: (略) 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63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项目名称:通常高速公路通州湾至通州段;
建设地点:通州区、如东区、通州湾示范区;
建设单位: (略) 交通运输局;
环评编制单位:华设 (略) ;
项目概况:根据环评结论及评估意见,在完善并落实项目《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及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本项 (略) 通州湾示范区、通州区和如东县境内,起于通州湾通海大道与G328交叉处,向西下穿洋吕铁路,路线折向西南跨越七贯河、遥望港、启扬高速、 (略) 道,止于通锡高速,线路全长27.8千米。工程新建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设计车速为120千米/小时,路基宽度34.5米。全线共设置桥梁23座共11.002千米,其中特大桥4座共5306.6米,大桥12座共5116.2米,中桥7座共579.6米;新建1处枢纽互通(三余枢纽)、3处出入型互通(通州湾北互通、大豫互通和东社北互通)和1处主线收费站、2处匝道收费站,另在东社北互通附近设置管理中心、排障点、联合执法站、路政大队、交警和养护工区等管养服务设施。工程永久用地面积约261.27公顷,其中耕地约154.36公顷(含基本农田110公顷),临时用地面积约68.46公顷;临时用地主要为1处施工场地(内设施工营地、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和水泥混凝土搅拌站等,占地49公顷)和施工便道(占地19.46公顷),施工场地不占用生态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的废气主要包括施工扬尘、混凝土搅拌站粉尘和沥青烟气等。采取设置围挡、施工现场洒水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混凝土搅拌站全封闭作业并配套布袋除尘设施;沥青搅拌站配套沥青烟气净化设施。
运营期废气包括汽车尾气、道路扬尘和收费站食堂油烟。采取治理措施:加强公路路基边坡绿化带的日常养护管理,缓解机动车尾气排放对沿线大气环境的影响;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查制度,限制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的通行。收费站食堂油烟经过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
公路施工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施工期混凝土拌合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收费站管理用房餐饮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其中砂石料冲洗废水和混凝土拌合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机械冲洗,施工营地生活污水托运至污水处理厂,施工期废水均不向地表水体排放。工程在九贯河、六贯河等10条中小河流共设置了21组涉水桥墩,水中墩采取钢围堰施工。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收费站、管养服务设施区生活污水、养护工区机修废水和桥面径流。收费站生活污水 (略) 政污水管道;工程对沿线跨越遥望港-四贯河清水通道维护区和遥望港( (略) 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清水通道维护区的两处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并分别设置了一座20立方米和30立方米的隔油沉淀池,桥面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分别排放至*店河和地方沟渠。
施工期生产废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道路清扫”标准;污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和施工期振动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各种工程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钻孔桩、静压桩等低噪音施工方式,设置实心围挡,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以及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发现施工噪声超标并对附近居民点产生影响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公路交通噪声,综合采取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等降噪措施,对N2~N10、N12~N40共38处保护目标安装声屏障(其中路基段为4.5米高声屏障,桥梁段为3.5米声屏障),全长33865延米;对N1~N13、N15~N26、N28-N32、N34~N40共37处保护目标(居民房屋共计1092户)采取安装隔声窗措施,隔声窗面积32760平方米。确保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或室内满足《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允许噪声级。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工程余方、建筑垃圾、桥梁桩基钻渣、沥青搅拌站产生的废活性炭、布袋除尘更换的废布袋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主要防治措施: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工程余方全部用于沿线绿化工程,不设置弃土场;拆迁建筑垃圾和桥梁桩基 (略) 建筑垃圾场处理;更换的废布袋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收费站和管养服务设施区生活垃圾、养护工区含油污泥及机修废油。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含油污泥及机修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 (略)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中要求。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占用耕地,改变了原有土地的使用功能;地表清理和土方开挖破坏植被,造成生物量降低,导致水土流失加剧;涉水桥墩施工造成底栖生物损失,产生的扰动导致浮游动植物生物量有所减少。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少对植被和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破坏。临时工程尽量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尽量利用既有道路以减少对植被的扰动和破坏;选取适宜的植物用于边坡防护和生态恢复。施工前剥离表土,农用地表层土壤分层集中堆放,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壤恢复、绿化或复耕。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取、弃土(渣)场及沿线站场等采取生态修复措施,落实铁路两侧绿化措施。优化施工时序,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施工单位督促施工人员文明施工,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水上工程施工尽量在枯水期进行,尽可能避开水生生物的敏感期。不得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内设置大临工程,不向水体及生态空间管控区排放废水和固体废物,选取适宜的植物用于边坡防护和生态恢复。
运营期工程产生的廊道效应对野生动物的活动形成屏障作用。工程沿线通过设置多处涵洞和通道等措施,减缓工程运营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阻隔影响。根据《报告书》内容,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修复措施。生态补偿和修复情况纳入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运营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装载的危险化学品泄漏进入地表水体等环境风险。通过落实加强桥梁护栏防撞设计、桥梁两端设置警示标牌、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跨敏感水体和生态敏感区桥梁安装桥面径流收集管道(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排入周边沟渠;事故废水排入事故池,严禁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敏感水体)等措施,同时加强与当地农林水利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与公路跨越河流下游水闸管理站的联动机制,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项目拟对跨越遥望港-四贯河清水通道维护区、遥望港( (略) 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桥梁处各设置一座100立方米的事故池。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日—**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传真:0513-*,电子邮箱:*@*63.com,通讯地址: (略) 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63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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