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县千家镇乐丰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
乐东县千家镇乐丰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乐东县千家镇乐丰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乐东县发展大道东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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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县千家镇乐丰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 | |
海口 (略) " | |
(略) 乐东黎族自治县千家镇北东方向直线距离约6km处 | |
广东 (略) | |
矿区设置1个采矿权,一次性开采完毕,矿区开采范围占地:*.92m2;加工区用地:62506m2;排土场用地占地:65019m2;生活区用地占地:4438m2。矿区最终可采资源量803.72万m3,设计建筑用花岗岩开采规模为82万m3/a,矿山利用开采出的20%矿石进行机制砂生产,产品为0mm~4.75mm粒级机制砂。则项目加工产品为建筑用花岗岩碎石66万m3/a和建筑用砂(机制砂)16万m3/a。开采年限设定为10年,总投资30467.32万元。 | |
通过对项目营运期所形成的的各类污染进行分析论证,结果表明,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在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前提下,对污染源在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根据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产生的废气、污水、噪声和固体污染物可达到排放标准和处置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 |
项目选址及建设符合《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规划要求。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的相关条款,为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 号) 本项目为新建建筑用砂、石矿,不属于《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中的禁止类项目。根据《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本项目矿区和加工生活区用地分析结论均属于符合。 | |
1、首采区:根据开发利用方案,遵循自上而下开采原则,采位置设计在矿区南侧平整形成首采平台,首采平台标高设定为+283m,再自上而下形成下一级开采台阶,相邻两级台阶同时作业的最小距离为50m。从矿体最高位置开采,有利于确保矿山生产以及作业安全,首采区的位置选取是合理的;2、露天采场:采矿区位于千家镇,未占用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等重要敏感土地资源,也未处于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内。根据项目与外环境关系图,周边环境敏感点与项目距离均大于300m,位于项目爆破警戒线外,影响不大。3、加工区:加工场及堆料场设置在矿区的西侧及西北侧。经调查,距离加工区最近的村庄为西侧306m处的广班村。加工场主要包括破碎生产线、制砂生产线。加工区的环境影响主要为设备产生的噪声以及破碎工艺产生的粉尘。圆锥破碎机在设备基座与基础之间设橡胶防振垫降低噪声,再经过矿体、挡土墙、树林的遮挡,噪声衰减约20dB(A),在加工区外200m处,噪声产生的影响较小;加工区采取密封作业方式,并设置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且在加工区的外围采取洒水抑尘的措施,原料及成品堆场位于封闭式的加工区内,同时堆场上方设置防尘网覆盖,周边进行围挡,设置雾炮、洒水措施减轻粉尘的产生,在加工区外200m外,粉尘的浓度已经大大降低,对周边村庄也影响较小。4、排土场:排土场位于矿区西北侧,排土场下游附近无居民点、铁路、道路、输电网线和通讯干线、耕种区、水域、隧道涵洞、旅游景区、固定标志及永久性建筑等,排土场远离开采区,地势也低于开采区,因此排土场坡脚与矿体开采点和其他构筑物有一定的距离,不会影响矿山正常开采,选址合理。5、办公生活区:为了工作和生活方便,原则上布置在靠近采场,并在采场爆破安全警戒线以外,依托相邻老矿山旧生活区作为本矿山的办公生活区,位于矿区西北侧,距离采场直线距离约670m,场地不占用生态红线和基本农田。不在影响风向范围内,故不受主导风影响。综上所述,项目开采区、加工区、排土场、办公生活区等边布局基本合理。 |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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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在经营期间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是采场开挖山体过程造成植被的破坏、水土流失和土壤层的破坏,减少了降水的下渗性,削弱了涵养水分的能力,降低了土壤有机质的积累以及开挖山体对地质构造的影响等。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包括采场安全防护工程,危岩清除及削坡工程,砌体及设备拆除,地质环境监测。土地复垦采取的工程技术措施主要有:采坑回填、场地平整、覆土工程、修筑灌溉系统、修筑挡土墙等。采取上述措施后最终实现土地复垦,恢复矿山生态环境。2.水环境①采矿用水主要是穿孔机湿式作业用水,生产废水产生量较小,经自然蒸发渗透,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③本项目在加工区东侧设置一个沉淀池,将洗砂生产废水经沟槽或管道导流至沉淀池。另设生产用循环水池,沉淀池废水处理后进入循环水池,再用于生产,保证废水不外排;③项目生活污水排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标准用于项目内抑尘;④雨水经厂区雨水沟收集后排入雨水沉淀池,储存用作生产用水。3.大气环境项目矿区采取湿式作业,设置雾炮,爆破前预喷水,矿区的外围喷水降尘;对加工区采取封闭厂房,设顶棚、设围挡,利用布袋除尘器对加工车间中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处理,碎石加工及机制砂加工生产先上方设置喷淋洒水抑尘;运输道路洒水、运输车辆篷布遮盖,矿区出入口设轮胎清洗池。4.声环境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是机械设备和车辆进出矿区产生的噪声。项目各采矿设备均设有减振、隔声措施,项目运营期间设备运行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及距离衰减后,矿区及加工厂界处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5.固体废物矿山表层剥离表土层、强风化层堆放在临时排土场,项目矿山开采结束后,对采坑地板进行回填复垦,所有复垦回填土方来源均来自矿区临时表土堆场的堆土;项目在办公生活区置一个垃圾房,防风防雨防渗,工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不外排;尾泥滤干后堆存于排土厂内,用于对采坑地板进行回填复垦。布袋除尘截留的粉尘以及车间内沉降的扬尘量收集后堆放于机制砂产品堆场外售;危险废物储存于危废暂存间,经统一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回收进行处理。 | |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根据《2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可知项目区域SO2、NO2、PM10、CO、O3、PM2.5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属于达标区。特征因子(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略) 生态环境保护厅发布的《 (略) 生态环境监测月报(2021年9月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望楼河目标水质为Ⅲ类水,现状水质为类别为Ⅳ类水。千家河地表水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中的Ⅲ类标准。 | |
环境风险分析表明,项目存在的风险主要有场边坡滑坡崩塌、排土场发生泥石流灾害。建设单位只要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施工,并认真执行评价所提出的各项综合风险防范措施后,并采取有效的风险应急预案,可使工程风险事故的环境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乐东县千家镇乐丰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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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乐东黎族自治县千家镇北东方向直线距离约6km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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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设置1个采矿权,一次性开采完毕,矿区开采范围占地:*.92m2;加工区用地:62506m2;排土场用地占地:65019m2;生活区用地占地:4438m2。矿区最终可采资源量803.72万m3,设计建筑用花岗岩开采规模为82万m3/a,矿山利用开采出的20%矿石进行机制砂生产,产品为0mm~4.75mm粒级机制砂。则项目加工产品为建筑用花岗岩碎石66万m3/a和建筑用砂(机制砂)16万m3/a。开采年限设定为10年,总投资30467.32万元。 | |
通过对项目营运期所形成的的各类污染进行分析论证,结果表明,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在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前提下,对污染源在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根据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产生的废气、污水、噪声和固体污染物可达到排放标准和处置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 |
项目选址及建设符合《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规划要求。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的相关条款,为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 号) 本项目为新建建筑用砂、石矿,不属于《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中的禁止类项目。根据《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本项目矿区和加工生活区用地分析结论均属于符合。 | |
1、首采区:根据开发利用方案,遵循自上而下开采原则,采位置设计在矿区南侧平整形成首采平台,首采平台标高设定为+283m,再自上而下形成下一级开采台阶,相邻两级台阶同时作业的最小距离为50m。从矿体最高位置开采,有利于确保矿山生产以及作业安全,首采区的位置选取是合理的;2、露天采场:采矿区位于千家镇,未占用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等重要敏感土地资源,也未处于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内。根据项目与外环境关系图,周边环境敏感点与项目距离均大于300m,位于项目爆破警戒线外,影响不大。3、加工区:加工场及堆料场设置在矿区的西侧及西北侧。经调查,距离加工区最近的村庄为西侧306m处的广班村。加工场主要包括破碎生产线、制砂生产线。加工区的环境影响主要为设备产生的噪声以及破碎工艺产生的粉尘。圆锥破碎机在设备基座与基础之间设橡胶防振垫降低噪声,再经过矿体、挡土墙、树林的遮挡,噪声衰减约20dB(A),在加工区外200m处,噪声产生的影响较小;加工区采取密封作业方式,并设置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且在加工区的外围采取洒水抑尘的措施,原料及成品堆场位于封闭式的加工区内,同时堆场上方设置防尘网覆盖,周边进行围挡,设置雾炮、洒水措施减轻粉尘的产生,在加工区外200m外,粉尘的浓度已经大大降低,对周边村庄也影响较小。4、排土场:排土场位于矿区西北侧,排土场下游附近无居民点、铁路、道路、输电网线和通讯干线、耕种区、水域、隧道涵洞、旅游景区、固定标志及永久性建筑等,排土场远离开采区,地势也低于开采区,因此排土场坡脚与矿体开采点和其他构筑物有一定的距离,不会影响矿山正常开采,选址合理。5、办公生活区:为了工作和生活方便,原则上布置在靠近采场,并在采场爆破安全警戒线以外,依托相邻老矿山旧生活区作为本矿山的办公生活区,位于矿区西北侧,距离采场直线距离约670m,场地不占用生态红线和基本农田。不在影响风向范围内,故不受主导风影响。综上所述,项目开采区、加工区、排土场、办公生活区等边布局基本合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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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在经营期间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是采场开挖山体过程造成植被的破坏、水土流失和土壤层的破坏,减少了降水的下渗性,削弱了涵养水分的能力,降低了土壤有机质的积累以及开挖山体对地质构造的影响等。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包括采场安全防护工程,危岩清除及削坡工程,砌体及设备拆除,地质环境监测。土地复垦采取的工程技术措施主要有:采坑回填、场地平整、覆土工程、修筑灌溉系统、修筑挡土墙等。采取上述措施后最终实现土地复垦,恢复矿山生态环境。2.水环境①采矿用水主要是穿孔机湿式作业用水,生产废水产生量较小,经自然蒸发渗透,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③本项目在加工区东侧设置一个沉淀池,将洗砂生产废水经沟槽或管道导流至沉淀池。另设生产用循环水池,沉淀池废水处理后进入循环水池,再用于生产,保证废水不外排;③项目生活污水排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标准用于项目内抑尘;④雨水经厂区雨水沟收集后排入雨水沉淀池,储存用作生产用水。3.大气环境项目矿区采取湿式作业,设置雾炮,爆破前预喷水,矿区的外围喷水降尘;对加工区采取封闭厂房,设顶棚、设围挡,利用布袋除尘器对加工车间中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处理,碎石加工及机制砂加工生产先上方设置喷淋洒水抑尘;运输道路洒水、运输车辆篷布遮盖,矿区出入口设轮胎清洗池。4.声环境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是机械设备和车辆进出矿区产生的噪声。项目各采矿设备均设有减振、隔声措施,项目运营期间设备运行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及距离衰减后,矿区及加工厂界处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5.固体废物矿山表层剥离表土层、强风化层堆放在临时排土场,项目矿山开采结束后,对采坑地板进行回填复垦,所有复垦回填土方来源均来自矿区临时表土堆场的堆土;项目在办公生活区置一个垃圾房,防风防雨防渗,工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不外排;尾泥滤干后堆存于排土厂内,用于对采坑地板进行回填复垦。布袋除尘截留的粉尘以及车间内沉降的扬尘量收集后堆放于机制砂产品堆场外售;危险废物储存于危废暂存间,经统一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回收进行处理。 | |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根据《2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可知项目区域SO2、NO2、PM10、CO、O3、PM2.5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属于达标区。特征因子(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略) 生态环境保护厅发布的《 (略) 生态环境监测月报(2021年9月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望楼河目标水质为Ⅲ类水,现状水质为类别为Ⅳ类水。千家河地表水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中的Ⅲ类标准。 | |
环境风险分析表明,项目存在的风险主要有场边坡滑坡崩塌、排土场发生泥石流灾害。建设单位只要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施工,并认真执行评价所提出的各项综合风险防范措施后,并采取有效的风险应急预案,可使工程风险事故的环境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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