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区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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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 (略) 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巴农牧局发〔2022〕307号)要求,为加强我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思路目标

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坚持“相对集中布局,标准规范引领,农牧民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原则,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依托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强化运营管理能力,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牧区延伸,为服务乡村产业、提高农牧民收入、保障农产品供应、推动农产品出村进城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区域

2022年,重点围绕蔬菜、瓜果、马铃薯、食用菌、中药材、鲜食玉米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在我区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推动率先基本形成产地冷链物流服务网络。

三、实施主体

依托临河区及以上示范家庭农牧场和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实施(以下简称“建设主体”)。建设主体应符合“四有”原则,即有合法合规经营资质、有强烈建设需求、有建设所需用地,有自筹配套建设资金。2021年已经承担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但未能完成清单任务的建设主体,或被检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主体,今年不再申报本项目。

四、建设内容

(一)合理集中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支持建设主体根据实际需要建设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各项目实施乡镇(农场)要从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实际出发,引导设施 (略) 场、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各类产地园区等聚集,不断提升设施综合利用效率。 (略) 场主体在产地重要流通节点,建设改造产地冷链集配中心。鼓励建设主体加大温度传感器、记录仪、无线射频识别电子标签等信息化设备的安装与应用力度。

1.通风贮藏库。在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贮藏窖窖口应安装保温门,并设置有环境监测控制系统,可根据窖内环境变化,自动开启通风设备。每吨果蔬建4m3通风贮藏库。

2.机械冷库。在果蔬及其他种植类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每吨果蔬建5m3机械冷库。

3.气调贮藏库。在葡萄、苹果、梨、甜瓜等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氧气、二氧化碳、*烯等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每吨果蔬建5m3气调贮藏库。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输送存贮设备:带式输送设备、立体式货架、金属货架、仓储铁箱等。

商品化处理设备:电子台称、电子地磅等称量设备;清洗设备;分级设备;检测设备;包装设备等。

预冷设施设备:差压预冷、冷水预冷、真空预冷等设施设备。

其他设备: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自动信息采集设备等。

(二)深入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

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建设主体开展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建设。同时,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因地制宜打造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服务网络。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合理布局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配套建设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创新产地冷链物流运营模式、培育农产品品牌和服务品牌、增强产地仓储保鲜支撑能力。鼓励依托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完善电商服务功能,建设农产品电商产业园。

(三)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牧区延伸

各乡镇(农场)要结合实际,加强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与冷链集配中心、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的有效衔接,推动构建功能衔接、上下贯通、集约高效的产地冷链物流体系。依托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鼓励引导邮政快递、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商贸流通等主体利用既有流通网络优势,整合资源、创新模式,优化田头集货、干支衔接运输和农村牧区快递配送,促进合作联营、成网配套,加快建设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服务网络。鼓励引 (略) 场、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工物流园、电商孵化园等产地园区,重点改造公共冷库设施条件,拓展冷链物流服务内容。鼓励冷链物流运营主体利用设施平台和渠道优势,提升品牌打造和孵化能力。

(四)开展冷藏保鲜实用技术和运营管理培训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实用技术和冷链物流运营管理培训内容已经纳入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支持范围。各乡镇(农场)要准确掌握政策,利用好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专家团队、行业协会等资源,通过线上教学、集中培训、现场参观、发放明白纸、建设样板库等方式,组织开展冷藏保鲜实用技术和运营管理培训,不断提升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使用效益。

五、补助标准

按照《 (略) 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巴农牧局发〔2022〕307号)要求,对**日后开工建设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予以补助。补助采取“双限”: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补贴参考标准详见附件2。对农牧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在操作方式上,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利用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实行储备、申报、审核、补助发放的全过程线上管理。建设主体自愿申报,实行建设预立项,项目实施结束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奖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旗县区农牧部门应通知建设主体限期整改,并组织再次验收,验收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补助资格。

六、进度安排

(一)开展项目储备。建设主体通过“信息系统”提出储备申请,经旗县审核、盟市复核、自治区审定后入项目储备库储备。原则上要求7月30日前完成项目储备,未完成储备流程的项目,不能申报2022年项目。

(二)编制实施方案。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和建设需求,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区域与建设数量、建设内容、补助标准、操作程序、进度安排、组织管理、投诉咨询方式等。

(三)开展申报审核。临河区农牧局及时发布实施方案、补助控制标准等重点信息,在申报工作启动前1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申报时间、方式内容、投诉咨询等相关事宜。建设主体自愿申报,通过“信息系统”提交申请资料,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应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未通过的项目,要及时向主体反馈原因。项目建设和申报工作可同时开展。为确保项目进度目标的完成,10 月 1 日还不能开工的项目,各乡镇(农场)要及时调整更换,报区农牧局审核确认。

(四)组织项目实施。建设主体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自主开展设施建设,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体责任。设施建设(包括建前、建中、建后过程中同一地点同一角度的照片存档)、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原则上**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各乡镇(农场)将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我区保质保量完成设施建设任务。

(五)严格竣工验收。按照旗县区验收、市级抽查的原则开展验收工作。建设主体完成建设任务后,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真实、详细的佐证材料。农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不少于3人的验收工作组,开展现场验收,填写《2022年内蒙古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验收表》(验收表和建议验收清单详见附件3、附件4)。《验收表》一式三份,区农牧部门和建设主体各保留一份, (略) 农牧局备案。区农牧局将对辖区内不低于50%的当年竣工验收项目随机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并将抽查报告和辖区内全部设施的《验收表》电子版报自治区农牧厅备案。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项目实施,定期对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抽查。区农牧局、财政局牵头合理测算资金规模,审核建设主体方案,对我区进行督促、指导、验收抽查及绩效管理。要始终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时效、求好不求快的原则,扎实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引导主体不断提高设施综合使用效率,防止大面积闲置或废弃。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乡镇(农场)要统筹用好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开展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项目予以支持。切实落实农业设施用地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鼓励利用农村牧区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开展设施建设。 (略) 场主体开展建设和运营合作,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利益分配机制。

(三)创新金融服务。 (略) 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主动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协调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优惠信贷支持范围。依托“信息系统”信贷直通车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帮助对接金融服务。推动农 (略) 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对符合条件的设施建设主体实行“应担尽担”。

(四)严格风险防控。区农牧局将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管理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格核验程序,确保设施质量,做到100%现场验收,严禁走过场或通过视频、照片等形式开展验收。强化建后管护,探索有效运营模式,发挥项目长期效益。提升设施安全应急管理能力,指导建设主体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坚决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示范宣传。各项目实施乡镇(农场)要加强农产品冷藏保鲜实用技术标准、材料装备等试验示范推广,鼓励建设主体采用绿色低碳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探索产地农产品流通数据的信息化采集方式。加快总结经验做法,强化宣传引导,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乡镇(农场)应于12月10日前至少报送1个项目建设典型做法或成效的典型案例在多方投入、可持续运营、联合协作、成网配套、服务网络等方面的创新做法。

附件:1.2022年内蒙古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贴参考标准附件1.docx

2.2022年内蒙古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验收表附件2.docx

3.2022年内蒙古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建议验收清单附件3.docx

4.2022年内蒙古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过程影像资料记录表附件4.docx

5.2022年旗县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5.docx



按照《 (略) 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巴农牧局发〔2022〕307号)要求,为加强我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思路目标

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坚持“相对集中布局,标准规范引领,农牧民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原则,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依托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强化运营管理能力,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牧区延伸,为服务乡村产业、提高农牧民收入、保障农产品供应、推动农产品出村进城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区域

2022年,重点围绕蔬菜、瓜果、马铃薯、食用菌、中药材、鲜食玉米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在我区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推动率先基本形成产地冷链物流服务网络。

三、实施主体

依托临河区及以上示范家庭农牧场和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实施(以下简称“建设主体”)。建设主体应符合“四有”原则,即有合法合规经营资质、有强烈建设需求、有建设所需用地,有自筹配套建设资金。2021年已经承担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但未能完成清单任务的建设主体,或被检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主体,今年不再申报本项目。

四、建设内容

(一)合理集中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支持建设主体根据实际需要建设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各项目实施乡镇(农场)要从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实际出发,引导设施 (略) 场、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各类产地园区等聚集,不断提升设施综合利用效率。 (略) 场主体在产地重要流通节点,建设改造产地冷链集配中心。鼓励建设主体加大温度传感器、记录仪、无线射频识别电子标签等信息化设备的安装与应用力度。

1.通风贮藏库。在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贮藏窖窖口应安装保温门,并设置有环境监测控制系统,可根据窖内环境变化,自动开启通风设备。每吨果蔬建4m3通风贮藏库。

2.机械冷库。在果蔬及其他种植类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每吨果蔬建5m3机械冷库。

3.气调贮藏库。在葡萄、苹果、梨、甜瓜等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氧气、二氧化碳、*烯等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每吨果蔬建5m3气调贮藏库。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输送存贮设备:带式输送设备、立体式货架、金属货架、仓储铁箱等。

商品化处理设备:电子台称、电子地磅等称量设备;清洗设备;分级设备;检测设备;包装设备等。

预冷设施设备:差压预冷、冷水预冷、真空预冷等设施设备。

其他设备: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自动信息采集设备等。

(二)深入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

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建设主体开展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建设。同时,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因地制宜打造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服务网络。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合理布局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配套建设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创新产地冷链物流运营模式、培育农产品品牌和服务品牌、增强产地仓储保鲜支撑能力。鼓励依托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完善电商服务功能,建设农产品电商产业园。

(三)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牧区延伸

各乡镇(农场)要结合实际,加强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与冷链集配中心、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的有效衔接,推动构建功能衔接、上下贯通、集约高效的产地冷链物流体系。依托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鼓励引导邮政快递、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商贸流通等主体利用既有流通网络优势,整合资源、创新模式,优化田头集货、干支衔接运输和农村牧区快递配送,促进合作联营、成网配套,加快建设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服务网络。鼓励引 (略) 场、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工物流园、电商孵化园等产地园区,重点改造公共冷库设施条件,拓展冷链物流服务内容。鼓励冷链物流运营主体利用设施平台和渠道优势,提升品牌打造和孵化能力。

(四)开展冷藏保鲜实用技术和运营管理培训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实用技术和冷链物流运营管理培训内容已经纳入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支持范围。各乡镇(农场)要准确掌握政策,利用好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专家团队、行业协会等资源,通过线上教学、集中培训、现场参观、发放明白纸、建设样板库等方式,组织开展冷藏保鲜实用技术和运营管理培训,不断提升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使用效益。

五、补助标准

按照《 (略) 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巴农牧局发〔2022〕307号)要求,对**日后开工建设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予以补助。补助采取“双限”: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补贴参考标准详见附件2。对农牧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在操作方式上,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利用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实行储备、申报、审核、补助发放的全过程线上管理。建设主体自愿申报,实行建设预立项,项目实施结束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奖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旗县区农牧部门应通知建设主体限期整改,并组织再次验收,验收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补助资格。

六、进度安排

(一)开展项目储备。建设主体通过“信息系统”提出储备申请,经旗县审核、盟市复核、自治区审定后入项目储备库储备。原则上要求7月30日前完成项目储备,未完成储备流程的项目,不能申报2022年项目。

(二)编制实施方案。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和建设需求,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区域与建设数量、建设内容、补助标准、操作程序、进度安排、组织管理、投诉咨询方式等。

(三)开展申报审核。临河区农牧局及时发布实施方案、补助控制标准等重点信息,在申报工作启动前1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申报时间、方式内容、投诉咨询等相关事宜。建设主体自愿申报,通过“信息系统”提交申请资料,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应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未通过的项目,要及时向主体反馈原因。项目建设和申报工作可同时开展。为确保项目进度目标的完成,10 月 1 日还不能开工的项目,各乡镇(农场)要及时调整更换,报区农牧局审核确认。

(四)组织项目实施。建设主体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自主开展设施建设,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体责任。设施建设(包括建前、建中、建后过程中同一地点同一角度的照片存档)、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原则上**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各乡镇(农场)将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我区保质保量完成设施建设任务。

(五)严格竣工验收。按照旗县区验收、市级抽查的原则开展验收工作。建设主体完成建设任务后,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真实、详细的佐证材料。农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不少于3人的验收工作组,开展现场验收,填写《2022年内蒙古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验收表》(验收表和建议验收清单详见附件3、附件4)。《验收表》一式三份,区农牧部门和建设主体各保留一份, (略) 农牧局备案。区农牧局将对辖区内不低于50%的当年竣工验收项目随机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并将抽查报告和辖区内全部设施的《验收表》电子版报自治区农牧厅备案。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项目实施,定期对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抽查。区农牧局、财政局牵头合理测算资金规模,审核建设主体方案,对我区进行督促、指导、验收抽查及绩效管理。要始终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时效、求好不求快的原则,扎实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引导主体不断提高设施综合使用效率,防止大面积闲置或废弃。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乡镇(农场)要统筹用好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开展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项目予以支持。切实落实农业设施用地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鼓励利用农村牧区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开展设施建设。 (略) 场主体开展建设和运营合作,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利益分配机制。

(三)创新金融服务。 (略) 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主动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协调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优惠信贷支持范围。依托“信息系统”信贷直通车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帮助对接金融服务。推动农 (略) 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对符合条件的设施建设主体实行“应担尽担”。

(四)严格风险防控。区农牧局将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管理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格核验程序,确保设施质量,做到100%现场验收,严禁走过场或通过视频、照片等形式开展验收。强化建后管护,探索有效运营模式,发挥项目长期效益。提升设施安全应急管理能力,指导建设主体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坚决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示范宣传。各项目实施乡镇(农场)要加强农产品冷藏保鲜实用技术标准、材料装备等试验示范推广,鼓励建设主体采用绿色低碳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探索产地农产品流通数据的信息化采集方式。加快总结经验做法,强化宣传引导,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乡镇(农场)应于12月10日前至少报送1个项目建设典型做法或成效的典型案例在多方投入、可持续运营、联合协作、成网配套、服务网络等方面的创新做法。

附件:1.2022年内蒙古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贴参考标准附件1.docx

2.2022年内蒙古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验收表附件2.docx

3.2022年内蒙古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建议验收清单附件3.docx

4.2022年内蒙古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过程影像资料记录表附件4.docx

5.2022年旗县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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