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水利局关于划定白石窑水库、秀才山水库等32宗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英德市水利局关于划定白石窑水库、秀才山水库等32宗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为进一 (略) 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水利工程长久的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管辖范围内的白石窑水库、秀才山水库等32宗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公告中的水利工程范围
本次公告中涉及的水利工程有32宗,其中堤防工程10宗、水闸3宗、泵站9宗、水库10宗;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1 本次公告中的水利工程名录表
序号 | 工程名称 | 类型 | 工程等别 | 工程规模 | 主要建筑物级别 |
1 | 西岸南段砼堤 | 堤防 | Ⅲ | 中型 | 3 |
2 | 北段土堤及江湾堤段 | 堤防 | Ⅲ | 中型 | 3 |
3 | 北堤矮山坪段 | 堤防 | Ⅲ | 中型 | 3 |
4 | 北堤白沙段 | 堤防 | Ⅲ | 中型 | 3 |
5 | 大站防洪堤 | 堤防 | Ⅲ | 中型 | 3 |
6 | 仙水坑防护堤 | 堤防 | Ⅲ | 中型 | 3 |
7 | 高陂塘防护堤 | 堤防 | Ⅲ | 中型 | 3 |
8 | 龙头山-冬瓜铺防护堤 | 堤防 | Ⅲ | 中型 | 3 |
9 | 鸡麻窝防护堤 | 堤防 | Ⅲ | 中型 | 3 |
10 | 白石窑水库 | 水库 | Ⅱ | 大(2)型 | 2 |
11 | 秀才山水库 | 水库 | Ⅲ | 中型 | 3 |
12 | 枫树坪水库 | 水库 | Ⅲ | 中型 | 3 |
13 | 空子水库 | 水库 | Ⅲ | 中型 | 3 |
14 | 上空水库 | 水库 | Ⅲ | 中型 | 3 |
15 | 寺前水库 | 水库 | Ⅳ | 小(1) | 4 |
16 | 鹿颈水库 | 水库 | Ⅳ | 小(1) | 4 |
17 | 何公坑水闸 | 水闸 | Ⅲ | 中型 | 3 |
18 | 浈阳湖控制闸 | 水闸 | Ⅲ | 中型 | 3 |
19 | 截洪工程1#闸 | 水闸 | Ⅲ | 中型 | 3 |
20 | 何公坑排涝站 | 泵站 | Ⅲ | 中型 | 3 |
21 | 长岭涝区何公坑排涝站 | 泵站 | Ⅱ | 大(2)型 | 2 |
22 | 大站排涝站 | 泵站 | Ⅲ | 中型 | 3 |
23 | 江湾排涝站 | 泵站 | Ⅲ | 中型 | 3 |
24 | 矮山坪排涝站 | 泵站 | Ⅲ | 中型 | 3 |
25 | 白沙排涝站 | 泵站 | Ⅳ | 小(1)型 | 4 |
26 | 龙头山抽水站 | 泵站 | Ⅳ | 小(1)型 | 4 |
27 | 冬瓜铺抽水站 | 泵站 | Ⅳ | 小(1)型 | 4 |
28 | 鸡麻窝抽水站 | 泵站 | Ⅳ | 小(1)型 | 4 |
29 | 树山水库 | 水库 | Ⅳ | 小(1)型 | 4 |
30 | 英城街道黄洞水库 | 水库 | Ⅳ | 小(1)型 | 4 |
31 | 沙口镇黄洞水库 | 水库 | Ⅳ | 小(1)型 | 4 |
32 | 望埠镇江边咀防洪堤 | 堤防 | Ⅲ | 中型 | 3 |
二、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
2.1堤防工程
依据《 (略) 总体规划(2011-2035年)》成果,本次公告中, (略) 城市规划区内的堤防工程有:1、西岸南段砼堤;2、北段土堤及江湾堤段;3、北堤白沙段;4、矮山坪防洪堤;5、大站防洪堤;6、仙水坑防护堤;7高陂塘防护堤,8江边咀防洪堤,共计8宗堤防工程。 (略) 规划区内的堤防工程有:1、龙头山~冬瓜铺防护堤;2、鸡麻窝防护堤;共计2宗堤防工程。各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定标准如下:
1、西岸南段砼堤、北段土堤及江湾堤段、北堤白沙段、仙水坑防护堤、高陂塘防护堤及江边咀防洪堤
(1)工程管理范围:按背水坡堤脚线外延15m,迎水坡堤脚线外延30m,堤防首尾两端各外延15m确定。
(2)保护范围:保护范围按背水坡及迎水坡侧管理范围边界线分别外延50m,堤防首尾两端管理范围线各外延30m确定。
2、大站防洪堤
(1)工程管理范围:按背水坡堤脚线外延15m,迎水坡北江段堤脚线外延30m、滃江段外延10m,堤防首尾两端各外延15m确定。
(2)工程保护范围:按背水坡及迎水坡侧管理范围边界线分别外延50m,堤防首尾两端管理范围线各外延30m确定。
3、矮山坪防洪堤
(1)工程管理范围:按迎水坡堤脚线外延30m,背 (略) 政道路内坡脚线确定,堤防首尾两端各外延15m确定。
(2)工程保护范围:保护范围按背水坡及迎水坡侧管理范围边界线分别外延50m,堤防首尾两端管理范围线各外延30m确定。
4、龙头山~冬瓜铺防护堤、鸡麻窝防护堤
(1)工程管理范围:按背水坡堤脚线外延30m,迎水坡堤脚线外延30m,堤防首尾两端各外延15m确定。
(2)工程保护范围:按背水坡及迎水坡侧管理范围边界线分别外延100m,堤防首尾两端管理范围线各外延30m确定。
2.2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
1、白石窑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
(1)管理范围
库区管理范围: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工程区管理范围:右坝肩外延100m,左侧沿船闸边线外延50m;闸坝下游坝脚线外延约600m,船闸出口端外延50m。
(2)保护范围
库区及工程建筑物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至外延50m之间的土地及水域。
2、秀才山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
(1)管理范围
库区管理范围:东水库及茶山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东水库正常蓄水位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西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西水库正常蓄水位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工程区管理范围:主坝及副坝下游坝脚线外延50m,两侧坝肩线外延肩30m;东水库溢洪道两侧外延5m;黄岩陂上下游外延30m,左右两侧外延30m,引水渠两侧外延5m。
(2)保护范围
库区保护范围:东水库及茶山水库库区保护范围为正常蓄水位线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西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西水库正常蓄水位线至正常蓄水位线外延15m之间的土地。
工程区保护范围:主坝及副坝工程区管理范围线至外延30m之间的土地及水域;东水库溢洪道工程区管理范围线至外延15m之间的土地;黄岩陂工程区管理线至外延30m之间的土地和水域,引水渠工程区管理线至外延15m之间的土地。
3、枫树坪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
(1)管理范围
库区管理范围: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工程区管理范围:主坝下游坝脚线外延200m,主坝左坝肩外延35m,右坝肩(溢洪道右边墙)外延30m;副坝脚外延100m,副坝肩两边外延30m。
(2)保护范围
库区保护范围: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
工程区管理范围:工程区管理范围线至外延200m之间的土地及水域。
4、空子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
(1)管理范围
库区管理范围: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工程区管理范围:大坝下游坝脚线外延200m,大坝左坝肩外延140m,右坝肩外延100m。
(2)保护范围
库区保护范围: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
工程区保护范围:工程区管理范围线至外延200m之间的土地及水域。
5、上空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
(1)管理范围
库区管理范围:坝顶高程线以下土地及水域。
工程区管理范围:大坝下游坝脚外延200m,大坝右侧按交通隧道右侧边线外延30m,大坝左侧按溢洪道左边线外延30m。
(2)保护范围
库区保护范围:坝顶高程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 (略) 辖区界线之间的土地。
工程区保护范围:工程区管理范围线至外延200m之间的土地及水域。
6、寺前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
(1)管理范围
库区管理范围:坝顶高程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工程区管理范围:主坝及副坝下游坝脚线外延20m,副坝左岸外延20m,主坝右岸肩为管理房及附属建筑物占地范围;溢洪道下游消力池尾部外延20m,左右两侧边墙线外延20m。
(2)保护范围
库区保护范围:坝顶高程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
工程区保护范围:工程区管理范围线至外延50m之间的土地及水域。
7、鹿颈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
(1)管理范围
库区管理范围: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工程区管理范围:主坝及副坝下游坝脚线外延20m,主坝及副坝左、右坝肩外延20m;溢洪道下游消力池尾部外延20m,左右两侧边墙线外延20m。
(2)保护范围
库区保护范围: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
工程区保护范围:工程区管理范围线至外延50m之间的土地及水域。
8、树山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
(1)管理范围
库区管理范围:坝顶高程线(H=144.24m)以下土地及水域。
工程区管理范围:大坝下游坝脚外延20m,左坝肩包括管理房及附属建筑物占地范围;溢洪道下游消力池尾部外延20m,右侧边墙线外延20m。
(2)保护范围
库区保护范围:坝顶高程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
工程区保护范围:工程区管理范围线至外延50m之间的土地及水域。
9、英城黄洞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
(1)管理范围
库区管理范围::坝顶高程线(H=115.59m)以下土地及水域。
工程区管理范围:大坝下游坝脚外延20m,左坝肩包括管理房及附属建筑物占地范围;溢洪道下游消力池尾部外延20m,右侧边墙线外延20m。
(2)保护范围
库区保护范围:坝顶高程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
工程区保护范围:工程区管理范围线至外延50m之间的土地及水域。
10、沙口黄洞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
(1)管理范围
库区管理范围::坝顶高程线(H=387.04m)以下土地及水域。
工程区管理范围:大坝下游坝脚外延20m,左、右坝肩外延20m。
(2)保护范围
库区保护范围:坝顶高程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
工程区保护范围:工程区管理范围线至外延50m之间的土地及水域。
2.3泵站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
(1)工程管理范围:主体工程占地范围,并在占地轮廓线外延一定距离;其中泵站进水前池上游外边线外延15m,出水口下游外边线外延15m;左、右外边线外延5m。
(2)工程保护范围: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10m确定。
2.4水闸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
(1)工程管理范围:主体工程占地范围,并在占地轮廓线外延一定距离;其中水闸上游、下游外边线外延15m,左、右两侧外边线外延5m。
(2)工程保护范围: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10m确定。
具体管理范围见划定成果图。
三、管理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水域。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其权属不变,但必须按《 (略) 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限制使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工程管及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水利工程安全的建设或经营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四、其它说明
本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附件:
1、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公示图
(略) 水利局
**日
为进一 (略) 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水利工程长久的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管辖范围内的白石窑水库、秀才山水库等32宗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公告中的水利工程范围
本次公告中涉及的水利工程有32宗,其中堤防工程10宗、水闸3宗、泵站9宗、水库10宗;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1 本次公告中的水利工程名录表
序号 | 工程名称 | 类型 | 工程等别 | 工程规模 | 主要建筑物级别 |
1 | 西岸南段砼堤 | 堤防 | Ⅲ | 中型 | 3 |
2 | 北段土堤及江湾堤段 | 堤防 | Ⅲ | 中型 | 3 |
3 | 北堤矮山坪段 | 堤防 | Ⅲ | 中型 | 3 |
4 | 北堤白沙段 | 堤防 | Ⅲ | 中型 | 3 |
5 | 大站防洪堤 | 堤防 | Ⅲ | 中型 | 3 |
6 | 仙水坑防护堤 | 堤防 | Ⅲ | 中型 | 3 |
7 | 高陂塘防护堤 | 堤防 | Ⅲ | 中型 | 3 |
8 | 龙头山-冬瓜铺防护堤 | 堤防 | Ⅲ | 中型 | 3 |
9 | 鸡麻窝防护堤 | 堤防 | Ⅲ | 中型 | 3 |
10 | 白石窑水库 | 水库 | Ⅱ | 大(2)型 | 2 |
11 | 秀才山水库 | 水库 | Ⅲ | 中型 | 3 |
12 | 枫树坪水库 | 水库 | Ⅲ | 中型 | 3 |
13 | 空子水库 | 水库 | Ⅲ | 中型 | 3 |
14 | 上空水库 | 水库 | Ⅲ | 中型 | 3 |
15 | 寺前水库 | 水库 | Ⅳ | 小(1) | 4 |
16 | 鹿颈水库 | 水库 | Ⅳ | 小(1) | 4 |
17 | 何公坑水闸 | 水闸 | Ⅲ | 中型 | 3 |
18 | 浈阳湖控制闸 | 水闸 | Ⅲ | 中型 | 3 |
19 | 截洪工程1#闸 | 水闸 | Ⅲ | 中型 | 3 |
20 | 何公坑排涝站 | 泵站 | Ⅲ | 中型 | 3 |
21 | 长岭涝区何公坑排涝站 | 泵站 | Ⅱ | 大(2)型 | 2 |
22 | 大站排涝站 | 泵站 | Ⅲ | 中型 | 3 |
23 | 江湾排涝站 | 泵站 | Ⅲ | 中型 | 3 |
24 | 矮山坪排涝站 | 泵站 | Ⅲ | 中型 | 3 |
25 | 白沙排涝站 | 泵站 | Ⅳ | 小(1)型 | 4 |
26 | 龙头山抽水站 | 泵站 | Ⅳ | 小(1)型 | 4 |
27 | 冬瓜铺抽水站 | 泵站 | Ⅳ | 小(1)型 | 4 |
28 | 鸡麻窝抽水站 | 泵站 | Ⅳ | 小(1)型 | 4 |
29 | 树山水库 | 水库 | Ⅳ | 小(1)型 | 4 |
30 | 英城街道黄洞水库 | 水库 | Ⅳ | 小(1)型 | 4 |
31 | 沙口镇黄洞水库 | 水库 | Ⅳ | 小(1)型 | 4 |
32 | 望埠镇江边咀防洪堤 | 堤防 | Ⅲ | 中型 | 3 |
二、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
2.1堤防工程
依据《 (略) 总体规划(2011-2035年)》成果,本次公告中, (略) 城市规划区内的堤防工程有:1、西岸南段砼堤;2、北段土堤及江湾堤段;3、北堤白沙段;4、矮山坪防洪堤;5、大站防洪堤;6、仙水坑防护堤;7高陂塘防护堤,8江边咀防洪堤,共计8宗堤防工程。 (略) 规划区内的堤防工程有:1、龙头山~冬瓜铺防护堤;2、鸡麻窝防护堤;共计2宗堤防工程。各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定标准如下:
1、西岸南段砼堤、北段土堤及江湾堤段、北堤白沙段、仙水坑防护堤、高陂塘防护堤及江边咀防洪堤
(1)工程管理范围:按背水坡堤脚线外延15m,迎水坡堤脚线外延30m,堤防首尾两端各外延15m确定。
(2)保护范围:保护范围按背水坡及迎水坡侧管理范围边界线分别外延50m,堤防首尾两端管理范围线各外延30m确定。
2、大站防洪堤
(1)工程管理范围:按背水坡堤脚线外延15m,迎水坡北江段堤脚线外延30m、滃江段外延10m,堤防首尾两端各外延15m确定。
(2)工程保护范围:按背水坡及迎水坡侧管理范围边界线分别外延50m,堤防首尾两端管理范围线各外延30m确定。
3、矮山坪防洪堤
(1)工程管理范围:按迎水坡堤脚线外延30m,背 (略) 政道路内坡脚线确定,堤防首尾两端各外延15m确定。
(2)工程保护范围:保护范围按背水坡及迎水坡侧管理范围边界线分别外延50m,堤防首尾两端管理范围线各外延30m确定。
4、龙头山~冬瓜铺防护堤、鸡麻窝防护堤
(1)工程管理范围:按背水坡堤脚线外延30m,迎水坡堤脚线外延30m,堤防首尾两端各外延15m确定。
(2)工程保护范围:按背水坡及迎水坡侧管理范围边界线分别外延100m,堤防首尾两端管理范围线各外延30m确定。
2.2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
1、白石窑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
(1)管理范围
库区管理范围: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工程区管理范围:右坝肩外延100m,左侧沿船闸边线外延50m;闸坝下游坝脚线外延约600m,船闸出口端外延50m。
(2)保护范围
库区及工程建筑物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至外延50m之间的土地及水域。
2、秀才山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
(1)管理范围
库区管理范围:东水库及茶山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东水库正常蓄水位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西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西水库正常蓄水位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工程区管理范围:主坝及副坝下游坝脚线外延50m,两侧坝肩线外延肩30m;东水库溢洪道两侧外延5m;黄岩陂上下游外延30m,左右两侧外延30m,引水渠两侧外延5m。
(2)保护范围
库区保护范围:东水库及茶山水库库区保护范围为正常蓄水位线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西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西水库正常蓄水位线至正常蓄水位线外延15m之间的土地。
工程区保护范围:主坝及副坝工程区管理范围线至外延30m之间的土地及水域;东水库溢洪道工程区管理范围线至外延15m之间的土地;黄岩陂工程区管理线至外延30m之间的土地和水域,引水渠工程区管理线至外延15m之间的土地。
3、枫树坪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
(1)管理范围
库区管理范围: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工程区管理范围:主坝下游坝脚线外延200m,主坝左坝肩外延35m,右坝肩(溢洪道右边墙)外延30m;副坝脚外延100m,副坝肩两边外延30m。
(2)保护范围
库区保护范围: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
工程区管理范围:工程区管理范围线至外延200m之间的土地及水域。
4、空子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
(1)管理范围
库区管理范围: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工程区管理范围:大坝下游坝脚线外延200m,大坝左坝肩外延140m,右坝肩外延100m。
(2)保护范围
库区保护范围: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
工程区保护范围:工程区管理范围线至外延200m之间的土地及水域。
5、上空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
(1)管理范围
库区管理范围:坝顶高程线以下土地及水域。
工程区管理范围:大坝下游坝脚外延200m,大坝右侧按交通隧道右侧边线外延30m,大坝左侧按溢洪道左边线外延30m。
(2)保护范围
库区保护范围:坝顶高程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 (略) 辖区界线之间的土地。
工程区保护范围:工程区管理范围线至外延200m之间的土地及水域。
6、寺前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
(1)管理范围
库区管理范围:坝顶高程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工程区管理范围:主坝及副坝下游坝脚线外延20m,副坝左岸外延20m,主坝右岸肩为管理房及附属建筑物占地范围;溢洪道下游消力池尾部外延20m,左右两侧边墙线外延20m。
(2)保护范围
库区保护范围:坝顶高程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
工程区保护范围:工程区管理范围线至外延50m之间的土地及水域。
7、鹿颈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
(1)管理范围
库区管理范围: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工程区管理范围:主坝及副坝下游坝脚线外延20m,主坝及副坝左、右坝肩外延20m;溢洪道下游消力池尾部外延20m,左右两侧边墙线外延20m。
(2)保护范围
库区保护范围: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
工程区保护范围:工程区管理范围线至外延50m之间的土地及水域。
8、树山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
(1)管理范围
库区管理范围:坝顶高程线(H=144.24m)以下土地及水域。
工程区管理范围:大坝下游坝脚外延20m,左坝肩包括管理房及附属建筑物占地范围;溢洪道下游消力池尾部外延20m,右侧边墙线外延20m。
(2)保护范围
库区保护范围:坝顶高程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
工程区保护范围:工程区管理范围线至外延50m之间的土地及水域。
9、英城黄洞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
(1)管理范围
库区管理范围::坝顶高程线(H=115.59m)以下土地及水域。
工程区管理范围:大坝下游坝脚外延20m,左坝肩包括管理房及附属建筑物占地范围;溢洪道下游消力池尾部外延20m,右侧边墙线外延20m。
(2)保护范围
库区保护范围:坝顶高程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
工程区保护范围:工程区管理范围线至外延50m之间的土地及水域。
10、沙口黄洞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
(1)管理范围
库区管理范围::坝顶高程线(H=387.04m)以下土地及水域。
工程区管理范围:大坝下游坝脚外延20m,左、右坝肩外延20m。
(2)保护范围
库区保护范围:坝顶高程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
工程区保护范围:工程区管理范围线至外延50m之间的土地及水域。
2.3泵站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
(1)工程管理范围:主体工程占地范围,并在占地轮廓线外延一定距离;其中泵站进水前池上游外边线外延15m,出水口下游外边线外延15m;左、右外边线外延5m。
(2)工程保护范围: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10m确定。
2.4水闸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
(1)工程管理范围:主体工程占地范围,并在占地轮廓线外延一定距离;其中水闸上游、下游外边线外延15m,左、右两侧外边线外延5m。
(2)工程保护范围: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10m确定。
具体管理范围见划定成果图。
三、管理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水域。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其权属不变,但必须按《 (略) 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限制使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工程管及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水利工程安全的建设或经营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四、其它说明
本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附件:
1、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公示图
(略)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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