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金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改项目(1.8万吨/年废活性炭再生利用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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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金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改项目(1.8万吨/年废活性炭再生利用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四川 (略) 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改项目(1.8万吨/年废活性炭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改项目(1.8万吨/年废活性炭再生利用项目)

二、建设地点:经开区产业发展园区涪滨路南段199号

三、建设单位:四川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四川 (略) (原四川 (略) ) (略) 经开区产业发展园区涪滨路南段199号,主要从事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业务,企业于2015年实施了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硫酸镁、氯化钙等系列产品生产项目),并取得了环评批复(绵环审批〔2015〕401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川环危第*号)、《排污许可证》(编号:**Q)等环保手续。 (略) 场需求和发展的需要,拟在现有厂区进行改扩建,实施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改项目(1.8万吨/年废活性炭再生利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适应性改造1#厂房,将1条无害化焚烧系统改造为一条年处理量1万吨的颗粒活性炭再生系统,并新增一条年处理量0.8万吨的粉末活性炭再生系统;2、新建1个2#仓库作危废贮存库,1个3#库房作为成品库房及部分原辅材料贮存;3、新增一套污水处理设施(采用“预处理+气浮+混凝沉淀+A2O+砂滤+活性炭过滤”规模80立方米/天),配套新建废气处理设施、循环水池、初期雨水池和应急水池等公辅工程。建成后,主 (略) 范围(兼顾周边地区)内医药、化工、农药、电子、污水处理等行业产生的废活性炭(《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HW02、HW04、HW05、HW06、HW08、HW12、HW13、HW37、HW39、HW45、HW49、HW50等12大类24种代码,不接收产废环节涉及汞、铬、镉、铅、砷等一类污染物、易爆及涉放射性活性炭),处理规模18000吨/年,年产再生颗粒活性炭4500吨、再生粉末活性炭3600吨。

项目总投资4585.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须按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已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施工完毕,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急冷塔排污水、两级碱液喷淋排水进行预处理(沉清+过滤+阻盐+冷凝水混合)后回喷急冷塔,不外排;余热锅炉排污水、设备和地坪清洗水、实验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其他喷淋废水排入拟建污水站(采用预处理+气浮+混凝沉淀+A2O生化处理+砂滤+活性炭过滤)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排入园区工业污水管网,最终经塘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涪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生活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塘汛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尽量密闭,废气分类收集处理。预处理和筛分、破碎、包装等工序均位于密闭配料间和包装间,上述工序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采用布袋处理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干燥尾气和活化尾气经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采用“二燃室高温燃烧+SNCR脱硝+急冷+干式反应+布袋除尘+两级碱液喷淋吸收”装置处理后经3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贮存间密闭并设置废气收集装置,危废贮存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后尾经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拟建污水站各恶臭单元密闭,恶臭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 2377-2017)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恶臭废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回转炉、活化炉废气须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企业须加强传输管道的管理维护,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关要求,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根据报告书核算,以1#厂房、2#库房、污水处理站边界分别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居民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破碎机、回转窑、输送机、筛分机、燃烧机、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项目营运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过滤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除臭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直接返回废活性炭再生处理系统处理;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渣、活化尾气处理系统产生的飞灰、废耐火材料、废包装桶/袋、实验废物、废滤芯、盐渣、废矿物油、污泥等危废分区分类暂存于危废库房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五)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2#库房、废水处理系统及管道、初期雨水池、应急池等重点区域须采取有效、合理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六)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遵守工程设计规范及安评要求,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落实“安全评价”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设置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和自动联锁系统,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带来的次生环境风险。完善全厂废水收集和截断系统,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导流沟、应急事故池等设施的建设,确保应急废水、泄漏物等不外排进入地表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物料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避免泄露事故。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应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发生事故后,立即实施应急监测,要求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版),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 (略) 经济和信息局具文(绵经信技投〔2022〕331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环境保护厅文件(川环建函〔2015〕176号)及《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原项目取得了环保手续,企业不动产权证(川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说明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建 (略) “三线一单”现行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四川 (略) 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改项目(1.8万吨/年废活性炭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改项目(1.8万吨/年废活性炭再生利用项目)

二、建设地点:经开区产业发展园区涪滨路南段199号

三、建设单位:四川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四川 (略) (原四川 (略) ) (略) 经开区产业发展园区涪滨路南段199号,主要从事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业务,企业于2015年实施了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硫酸镁、氯化钙等系列产品生产项目),并取得了环评批复(绵环审批〔2015〕401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川环危第*号)、《排污许可证》(编号:**Q)等环保手续。 (略) 场需求和发展的需要,拟在现有厂区进行改扩建,实施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改项目(1.8万吨/年废活性炭再生利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适应性改造1#厂房,将1条无害化焚烧系统改造为一条年处理量1万吨的颗粒活性炭再生系统,并新增一条年处理量0.8万吨的粉末活性炭再生系统;2、新建1个2#仓库作危废贮存库,1个3#库房作为成品库房及部分原辅材料贮存;3、新增一套污水处理设施(采用“预处理+气浮+混凝沉淀+A2O+砂滤+活性炭过滤”规模80立方米/天),配套新建废气处理设施、循环水池、初期雨水池和应急水池等公辅工程。建成后,主 (略) 范围(兼顾周边地区)内医药、化工、农药、电子、污水处理等行业产生的废活性炭(《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HW02、HW04、HW05、HW06、HW08、HW12、HW13、HW37、HW39、HW45、HW49、HW50等12大类24种代码,不接收产废环节涉及汞、铬、镉、铅、砷等一类污染物、易爆及涉放射性活性炭),处理规模18000吨/年,年产再生颗粒活性炭4500吨、再生粉末活性炭3600吨。

项目总投资4585.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须按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已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施工完毕,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急冷塔排污水、两级碱液喷淋排水进行预处理(沉清+过滤+阻盐+冷凝水混合)后回喷急冷塔,不外排;余热锅炉排污水、设备和地坪清洗水、实验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其他喷淋废水排入拟建污水站(采用预处理+气浮+混凝沉淀+A2O生化处理+砂滤+活性炭过滤)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排入园区工业污水管网,最终经塘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涪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生活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塘汛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尽量密闭,废气分类收集处理。预处理和筛分、破碎、包装等工序均位于密闭配料间和包装间,上述工序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采用布袋处理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干燥尾气和活化尾气经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采用“二燃室高温燃烧+SNCR脱硝+急冷+干式反应+布袋除尘+两级碱液喷淋吸收”装置处理后经3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贮存间密闭并设置废气收集装置,危废贮存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后尾经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拟建污水站各恶臭单元密闭,恶臭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 2377-2017)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恶臭废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回转炉、活化炉废气须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企业须加强传输管道的管理维护,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关要求,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根据报告书核算,以1#厂房、2#库房、污水处理站边界分别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居民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破碎机、回转窑、输送机、筛分机、燃烧机、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项目营运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过滤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除臭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直接返回废活性炭再生处理系统处理;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渣、活化尾气处理系统产生的飞灰、废耐火材料、废包装桶/袋、实验废物、废滤芯、盐渣、废矿物油、污泥等危废分区分类暂存于危废库房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五)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2#库房、废水处理系统及管道、初期雨水池、应急池等重点区域须采取有效、合理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六)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遵守工程设计规范及安评要求,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落实“安全评价”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设置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和自动联锁系统,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带来的次生环境风险。完善全厂废水收集和截断系统,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导流沟、应急事故池等设施的建设,确保应急废水、泄漏物等不外排进入地表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物料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避免泄露事故。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应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发生事故后,立即实施应急监测,要求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版),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 (略) 经济和信息局具文(绵经信技投〔2022〕331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环境保护厅文件(川环建函〔2015〕176号)及《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原项目取得了环保手续,企业不动产权证(川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说明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建 (略) “三线一单”现行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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