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始县精神卫生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索引号:QE320-0000-2022-00001
关于固始县精神卫生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索引号:QE320-0000-2022-00001
固环审[2022]44号
(略) 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
关于固始县精神卫生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 (略) :
你院报送的由安徽汇 (略) 编制的《固始县精神卫生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河南 (略) 投资 19000万元,环保投资86.2万元,建设固始县精神卫生中心。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位于固始县番国大道 66 号(信合医疗产业园)。项目占地266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3273.75平方米,规划设置床位500张,同时配套建设绿化、供电、给排水、污水处理站、道路及停车位等工程。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型号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二、我局 (略) 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你院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院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工期,优化施工流程,采取施工材料堆存点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洒水降尘、湿法作业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施工期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废水在经过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或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 (略) 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施工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处理采用设施加盖密闭,收集后经“接触氧化池+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然后引致地面15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应加强污水处理站周边绿化,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循环系统,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2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食堂楼顶排放,并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装置,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标准。
2、废水。项目应严格实施雨污分流制。所有医疗废水和生活废水 (略) 原有污水处理站(扩建后规模为1500m3/d,工艺采用“调节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氧化氯消毒”),处理达标后排入固始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废水排放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表3、表4标准,同时应满足固始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略) 的污水和污物随意弃置排入下水道。
3、固废。医院设置医疗危废暂存间,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医疗废物、实验废液、过期药品及试剂、废活性炭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必须按各固废特性进行分类收集、临时堆放储存,及时送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并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废物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中转站,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4、噪声。营运期泵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略) 区内绿化,防止噪声扰民。
5、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环境管理。制定医疗污水处理、 医疗废物收集和安全处理处置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风险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能力。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六、满足《报告书》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政策和要求,由固始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如《报告书》中内容与本批复不一致时,以本批复为准。
七、如果今 (略) 颁布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新的管理要求, (略) 应按新标准和新管理要求执行。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
**日
固环审[2022]44号
(略) 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
关于固始县精神卫生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 (略) :
你院报送的由安徽汇 (略) 编制的《固始县精神卫生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河南 (略) 投资 19000万元,环保投资86.2万元,建设固始县精神卫生中心。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位于固始县番国大道 66 号(信合医疗产业园)。项目占地266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3273.75平方米,规划设置床位500张,同时配套建设绿化、供电、给排水、污水处理站、道路及停车位等工程。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型号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二、我局 (略) 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你院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院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工期,优化施工流程,采取施工材料堆存点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洒水降尘、湿法作业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施工期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废水在经过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或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 (略) 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施工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处理采用设施加盖密闭,收集后经“接触氧化池+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然后引致地面15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应加强污水处理站周边绿化,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循环系统,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2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食堂楼顶排放,并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装置,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标准。
2、废水。项目应严格实施雨污分流制。所有医疗废水和生活废水 (略) 原有污水处理站(扩建后规模为1500m3/d,工艺采用“调节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氧化氯消毒”),处理达标后排入固始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废水排放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表3、表4标准,同时应满足固始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略) 的污水和污物随意弃置排入下水道。
3、固废。医院设置医疗危废暂存间,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医疗废物、实验废液、过期药品及试剂、废活性炭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必须按各固废特性进行分类收集、临时堆放储存,及时送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并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废物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中转站,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4、噪声。营运期泵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略) 区内绿化,防止噪声扰民。
5、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环境管理。制定医疗污水处理、 医疗废物收集和安全处理处置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风险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能力。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六、满足《报告书》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政策和要求,由固始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如《报告书》中内容与本批复不一致时,以本批复为准。
七、如果今 (略) 颁布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新的管理要求, (略) 应按新标准和新管理要求执行。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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