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等相关要求进行厂区设计布局和建设,配套相应的硬件设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废汽车的拆解。若相关政策或技术规范出台或修订,从其规定。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做好拆解加工车间的封闭管理,要求对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遮盖、遮挡,防治扬尘污染扰民,确保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废油液抽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颗粒物和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经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拆解和切割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厂界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浓度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施工期产生的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车间地面清洁废水经污水收集池收集进入化粪池预处理,统一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作绿化施肥,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满足容量需求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四、认真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有效设置围挡,封闭式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保养和维护,做好隔声及减振降噪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限速限载,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场所,运营期产生噪声的设备应作隔声降噪处理,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五、加强固废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运营产生的废油、废液、废蓄电池、废安全气囊、废制冷剂、函铅和汞部件、污水处理设施废油和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足够容量的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进行管理,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要规范管理,定期清运处置。 六、加强落实好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做好预处理区、拆解车间、危废暂存间、应急池等重点防渗区域分区分级防渗工作,防止项目对地下水水质、水量造成影响。严格按照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对项目周边的地下水进行定期监测,并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的不利环境影响。 七、加强土壤环境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防止非正常情况对土壤造成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