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玉县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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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玉县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信息公开
**日至11月30日,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共抽取监管对象27家(其中:一般监管对象26家,重点监管对象1家,特殊监管对象0家),现将具体信息公开如下:
**日-11月30日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公开表
序号检查地区检查对象名称检查对象类型检查事项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备注
1墨玉县墨玉县喀拉 (略) 一般监管对象日常抽查**未发现问题
2墨玉县墨玉县波斯坦库勒多孔砖厂一般监管对象日常抽查**未发现问题
3墨玉县墨玉县 (略) 一般监管对象日常抽查**未发现问题
4墨玉县 (略) 一般监管对象日常抽查**未发现问题
5墨玉县墨玉县加汗 (略) 一般监管对象日常抽查**未发现问题
6墨玉县 (略) 一般监管对象日常抽查**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7墨玉县墨玉县博斯坦库勒白蜀葵涂料制造厂一般监管对象日常抽查**未发现问题
8墨玉县墨玉县金庄商 (略) 一般监管对象日常抽查**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9墨玉县和田安胡玛尔农业 (略) 一般监管对象日常抽查**未发现问题
10墨玉县墨玉县莫合特热穆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监管对象日常抽查**未发现问题
11墨玉县中 (略) 和田分公司墨玉和墨路加油站一般监管对象日常抽查**未发现问题
12墨玉县墨玉县 (略) 一般监管对象日常抽查**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13墨玉县墨玉县大圆机 (略) 一般监管对象日常抽查**未发现问题
14墨玉县新疆 (略) 一般监管对象日常抽查**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15墨玉县墨玉县天 (略) 一般监管对象日常抽查**未发现问题
16墨玉县 (略) (墨玉县大干渠1区(水泥用)石灰岩矿)一般监管对象日常抽查**未发现问题
17墨玉县墨玉县 (略) 一般监管对象日常抽查**未发现问题
18墨玉县和田新 (略) 一般监管对象日常抽查**未发现问题
19墨玉县墨玉县萨依 (略) 一般监管对象日常抽查**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20墨玉县 (略) 重点监管对象日常抽查**未发现问题
21墨玉县和田喀河纯净水厂一般监管对象日常抽查**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22墨玉县新疆墨玉县阿尔 (略) 一般监管对象日常抽查**未发现问题
23墨玉县乌鲁木齐爱丽康维 (略) (略) 一般监管对象日常抽查**未发现问题
24墨玉县新疆和田 (略) 一般监管对象日常抽查**未发现问题
25墨玉县墨玉县绿花蕊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监管对象日常抽查**未发现问题
26墨玉县新疆米 (略) 一般监管对象日常抽查**未发现问题
27墨玉县墨 (略) 一般监管对象日常抽查**未发现问题

填报说明:
1.检查对象类型:一般监管对象、重点监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
2.检查事项:依据随机抽查执法事项清单
3.检查结果: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发现问题,但是属于其他部门监管,需要移送或通报。
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和地环墨罚字〔2022〕02号

和田保丰 (略) :
负责人:张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9FUW48L
地址:和田墨玉县吐外特乡琼库勒村2小队厂房
我局于**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和田保丰 (略) 滴灌带、水带生产线,厂房为**日租用政府建设扶贫车间,2021年7月底开始厂区进行改造,设备于2021年8月开始安装,2021年9月安装完毕投入生产。该企业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现场视频、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我局于**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和地环墨罚告字〔2022〕02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用)》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处罚案件办理系统“裁量计算器”裁量公式计算结果,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针对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2600元(大写:*万*仟*佰元整)。
合计拟处以罚款12600元元(大写:*万*仟*佰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田北京西路支行
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财政局
账号:*5603
附言:和田保丰 (略) 环境违法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和田地区行政公署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库尔勒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
**日

墨玉县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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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至11月30日,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共抽取监管对象27家(其中:一般监管对象26家,重点监管对象1家,特殊监管对象0家),现将具体信息公开如下:
**日-11月30日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公开表
序号检查地区检查对象名称检查对象类型检查事项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备注
1墨玉县墨玉县喀拉 (略) 一般监管对象日常抽查**未发现问题
2墨玉县墨玉县波斯坦库勒多孔砖厂一般监管对象日常抽查**未发现问题
3墨玉县墨玉县 (略) 一般监管对象日常抽查**未发现问题
4墨玉县 (略) 一般监管对象日常抽查**未发现问题
5墨玉县墨玉县加汗 (略) 一般监管对象日常抽查**未发现问题
6墨玉县 (略) 一般监管对象日常抽查**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7墨玉县墨玉县博斯坦库勒白蜀葵涂料制造厂一般监管对象日常抽查**未发现问题
8墨玉县墨玉县金庄商 (略) 一般监管对象日常抽查**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9墨玉县和田安胡玛尔农业 (略) 一般监管对象日常抽查**未发现问题
10墨玉县墨玉县莫合特热穆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监管对象日常抽查**未发现问题
11墨玉县中 (略) 和田分公司墨玉和墨路加油站一般监管对象日常抽查**未发现问题
12墨玉县墨玉县 (略) 一般监管对象日常抽查**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13墨玉县墨玉县大圆机 (略) 一般监管对象日常抽查**未发现问题
14墨玉县新疆 (略) 一般监管对象日常抽查**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15墨玉县墨玉县天 (略) 一般监管对象日常抽查**未发现问题
16墨玉县 (略) (墨玉县大干渠1区(水泥用)石灰岩矿)一般监管对象日常抽查**未发现问题
17墨玉县墨玉县 (略) 一般监管对象日常抽查**未发现问题
18墨玉县和田新 (略) 一般监管对象日常抽查**未发现问题
19墨玉县墨玉县萨依 (略) 一般监管对象日常抽查**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20墨玉县 (略) 重点监管对象日常抽查**未发现问题
21墨玉县和田喀河纯净水厂一般监管对象日常抽查**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22墨玉县新疆墨玉县阿尔 (略) 一般监管对象日常抽查**未发现问题
23墨玉县乌鲁木齐爱丽康维 (略) (略) 一般监管对象日常抽查**未发现问题
24墨玉县新疆和田 (略) 一般监管对象日常抽查**未发现问题
25墨玉县墨玉县绿花蕊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监管对象日常抽查**未发现问题
26墨玉县新疆米 (略) 一般监管对象日常抽查**未发现问题
27墨玉县墨 (略) 一般监管对象日常抽查**未发现问题

填报说明:
1.检查对象类型:一般监管对象、重点监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
2.检查事项:依据随机抽查执法事项清单
3.检查结果: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发现问题,但是属于其他部门监管,需要移送或通报。
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和地环墨罚字〔2022〕02号

和田保丰 (略) :
负责人:张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9FUW48L
地址:和田墨玉县吐外特乡琼库勒村2小队厂房
我局于**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和田保丰 (略) 滴灌带、水带生产线,厂房为**日租用政府建设扶贫车间,2021年7月底开始厂区进行改造,设备于2021年8月开始安装,2021年9月安装完毕投入生产。该企业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现场视频、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我局于**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和地环墨罚告字〔2022〕02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用)》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处罚案件办理系统“裁量计算器”裁量公式计算结果,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针对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2600元(大写:*万*仟*佰元整)。
合计拟处以罚款12600元元(大写:*万*仟*佰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田北京西路支行
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财政局
账号:*5603
附言:和田保丰 (略) 环境违法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和田地区行政公署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库尔勒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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