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兴比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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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兴比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兴比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虎门镇白沙新园路5号1栋
建设单位 (略) 兴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 (略)
项目概况 (略) 兴 (略) (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虎门镇白沙新园路5号1栋(东经113°39"22.680",北纬22°51"48.6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7FULYT8E。项目所在厂房已建成,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3000m2,总投资300万元,主要从事塑胶手机套、液态硅胶手机套、硅胶手机套的生产,建成后预计年产塑胶手机套625万个、液态硅胶手机套250.8万个、硅胶手机套250.8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拟将混料、破碎、机制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在加强车间机械通风的条件下,混料、破碎工序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厂界外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机制加工工序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厂界外浓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拟将注塑、成型、烘烤、混色、油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其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再经17m排气筒高空排放。注塑工序非*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成型、烘烤、混色、油压工序非*烷总烃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注塑、成型、烘烤、混色、油压工序未收集的有机废气通过车间门窗缝隙无组织排放。在加强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排放的条件下,注塑工序非*烷总烃厂界外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成型、烘烤、混色、油压工序非*烷总烃厂界外浓度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厂区内非*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臭气浓度通过集气装置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再经17m排气筒高空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通过车间门窗缝隙无组织排放,在加强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排放的条件下,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使用CNC、火花机、锯床等设备对外购钢材进行机制加工,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金属碎屑。金属碎屑颗粒较大且质量较重,可通过自然沉降下落到收集槽内,不会飘散在空中形成颗粒物,在加强车间机械通风的条件下,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金属碎 (略) 回收处理。项目应切实注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给工人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确保车间空气质量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要求。 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内雨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噪声:项目选用噪声低的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措施,加强管理制度,安排生产时间,再经过一定自然距离的衰减作用,项目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塑胶边角料、塑胶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市兴比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9492号)进行修改完善。鉴于上述问题,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兴比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虎门镇白沙新园路5号1栋
建设单位 (略) 兴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 (略)
项目概况 (略) 兴 (略) (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虎门镇白沙新园路5号1栋(东经113°39"22.680",北纬22°51"48.6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7FULYT8E。项目所在厂房已建成,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3000m2,总投资300万元,主要从事塑胶手机套、液态硅胶手机套、硅胶手机套的生产,建成后预计年产塑胶手机套625万个、液态硅胶手机套250.8万个、硅胶手机套250.8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拟将混料、破碎、机制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在加强车间机械通风的条件下,混料、破碎工序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厂界外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机制加工工序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厂界外浓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拟将注塑、成型、烘烤、混色、油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其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再经17m排气筒高空排放。注塑工序非*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成型、烘烤、混色、油压工序非*烷总烃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注塑、成型、烘烤、混色、油压工序未收集的有机废气通过车间门窗缝隙无组织排放。在加强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排放的条件下,注塑工序非*烷总烃厂界外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成型、烘烤、混色、油压工序非*烷总烃厂界外浓度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厂区内非*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臭气浓度通过集气装置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再经17m排气筒高空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通过车间门窗缝隙无组织排放,在加强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排放的条件下,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使用CNC、火花机、锯床等设备对外购钢材进行机制加工,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金属碎屑。金属碎屑颗粒较大且质量较重,可通过自然沉降下落到收集槽内,不会飘散在空中形成颗粒物,在加强车间机械通风的条件下,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金属碎 (略) 回收处理。项目应切实注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给工人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确保车间空气质量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要求。 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内雨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噪声:项目选用噪声低的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措施,加强管理制度,安排生产时间,再经过一定自然距离的衰减作用,项目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塑胶边角料、塑胶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市兴比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9492号)进行修改完善。鉴于上述问题,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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