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石环督改办〔2020〕23号)要求,现对第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任务第2项: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有差距。一些县区和部门对自治区下达的大气、水、土壤等重点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存在上热下冷、上紧下松、压力递减的问题,主动协调、积极担当的意识不强,以方案落实方案、以会议落实会议的情况比较突出”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及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整改目标及措施:1.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 (略) 委巡察重要内容,各级党 (略) 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是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认真落实自治区下达的大气、水、土壤等重点生态环境保护任务,逐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2.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作为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重要考核指标,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对照《 (略)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年度考核结果运用,奖优惩劣,将考 (略) 效能目标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各级党 (略) 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办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分析研判,寻求解决途径,推动问题整改。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制定年度督查计划,定期开展督导检查与随机抽查督办相结合,着力解决上热下冷、上紧下松、压力递减的问题,推动整改任务全部落实到位。
整改完成情况:1.制定并严格落实《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认真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整改责任压紧压实压到位,推动各级各部门知责明责、履职尽责。对标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制定《 (略) 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严格按照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抓好整改工作,努力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动力,形成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工作格局。市、县区党委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巡察重要内容,市委先后开展巡察4轮次,巡察单位36家。
2.把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落实 (略) 效能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见效。坚持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作为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领导班子专项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考核指标,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专门制定《 (略) 经济发展、生态环保考察识别干部工作方案》,对表现优秀的12名干部提拔使用、晋升职级,有效激发干事热情。2020以来,在生态环保一线提拔干部35名,专项考核储备年轻干部65名,鲜明树立了“以成绩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的选人用人导向。认真落实《 (略)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紧盯中央和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群众信访转办件,对整改和保障不力的及时约谈提醒,对失职失责的第一时间启动问责程序。2020年以来,围绕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等方面,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7份,下发提醒函3份,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问责处理45人。
3.2020年以来, (略) 委常 (略) 政府常务会、专题会、推进会等会议104次,安排部署中央和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 (略)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突出问题和困难。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紧盯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坚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先后对“散乱污”企业整治、贺兰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星海湖生态环境整治、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开展调研督办99次,有力推动各项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市委督查室连续三年将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纳入年度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计划,由市委督查室、市政 (略) 整改办牵头,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及时通报问题,压紧压实整改责任,督促限时整改。三年来,先后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专项督察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散乱污”企业治理、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开展督查30余次,下发督查通报25期,有力督促相关问题整改,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整改到位。
整改验收情况: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成立了验收组,通过资料审核、现场核查、走访群众等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全面验收,认为该项整改任务已经完成,符合销号公示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 (略) 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日至30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石环督改办〔2020〕23号)要求,现对第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任务第2项: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有差距。一些县区和部门对自治区下达的大气、水、土壤等重点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存在上热下冷、上紧下松、压力递减的问题,主动协调、积极担当的意识不强,以方案落实方案、以会议落实会议的情况比较突出”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及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整改目标及措施:1.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 (略) 委巡察重要内容,各级党 (略) 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是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认真落实自治区下达的大气、水、土壤等重点生态环境保护任务,逐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2.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作为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重要考核指标,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对照《 (略)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年度考核结果运用,奖优惩劣,将考 (略) 效能目标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各级党 (略) 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办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分析研判,寻求解决途径,推动问题整改。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制定年度督查计划,定期开展督导检查与随机抽查督办相结合,着力解决上热下冷、上紧下松、压力递减的问题,推动整改任务全部落实到位。
整改完成情况:1.制定并严格落实《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认真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整改责任压紧压实压到位,推动各级各部门知责明责、履职尽责。对标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制定《 (略) 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严格按照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抓好整改工作,努力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动力,形成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工作格局。市、县区党委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巡察重要内容,市委先后开展巡察4轮次,巡察单位36家。
2.把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落实 (略) 效能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见效。坚持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作为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领导班子专项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考核指标,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专门制定《 (略) 经济发展、生态环保考察识别干部工作方案》,对表现优秀的12名干部提拔使用、晋升职级,有效激发干事热情。2020以来,在生态环保一线提拔干部35名,专项考核储备年轻干部65名,鲜明树立了“以成绩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的选人用人导向。认真落实《 (略)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紧盯中央和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群众信访转办件,对整改和保障不力的及时约谈提醒,对失职失责的第一时间启动问责程序。2020年以来,围绕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等方面,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7份,下发提醒函3份,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问责处理45人。
3.2020年以来, (略) 委常 (略) 政府常务会、专题会、推进会等会议104次,安排部署中央和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 (略)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突出问题和困难。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紧盯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坚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先后对“散乱污”企业整治、贺兰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星海湖生态环境整治、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开展调研督办99次,有力推动各项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市委督查室连续三年将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纳入年度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计划,由市委督查室、市政 (略) 整改办牵头,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及时通报问题,压紧压实整改责任,督促限时整改。三年来,先后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专项督察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散乱污”企业治理、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开展督查30余次,下发督查通报25期,有力督促相关问题整改,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整改到位。
整改验收情况: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成立了验收组,通过资料审核、现场核查、走访群众等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全面验收,认为该项整改任务已经完成,符合销号公示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 (略) 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日至30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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