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省米兰诺陶瓷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平方米高档陶瓷砖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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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省米兰诺陶瓷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平方米高档陶瓷砖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1200万平方米高档陶瓷砖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建设地址为夹江县新场镇红旗社区,总投资20000万元,环保投资142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新建年产1200万平方米高档陶瓷砖生产线:拆除原来年产600万平方米西瓦生产线(拆除原有1条长220米、宽2.2米烧成窑,1条长95米、宽2.5米2层干燥窑,拆除该生产线燃煤干燥塔);新建1条长368米、宽4.01米新型多功能节能窑炉,配套预混式节能喷枪680支,新建1条长80米、宽4.25米6层节能型快速干燥窑,新建3条1米×200米陶瓷砖施釉线;淘汰压机4台、电机120台;新购4台6800型压机及120台(套)机电配套变频设备。2、新建脱硫塔、湿电除尘等环保超低排放设施设备。3、拆除年产200万平方米地铺石生产线的燃煤干燥塔,新建一座天然气干燥塔(年产200万平方米地铺石生产线、年产1200万平方米高档陶瓷砖生产线共用)。4、对原1000万平方米西瓦生产线制粉工序进行技改,由湿法制粉改为干法制粉,不再使用燃煤干燥塔。

此次技改后, (略) (略) 共有生产线4条,分别为年产1200万平方米高档陶瓷砖生产线、年产200万平方米地铺石生产线、年产1000万平方米西瓦生产线、年产500万平方米中板生产线,合计年产能2900万平方米。

项目取得了夹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略) 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206-*-07-02-*】JXQB-0165号)。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等特殊保护区域, (略)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报告表表明,项目建 (略) 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乐府发〔2021〕7号)文件要求,符合《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标准》、《夹江县“十四五”陶瓷产业发展规划》及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水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及规划要求。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认真落实“以新带老”措施,解决现有厂区存在的问题。技改后年产200万平方米地铺石生产线与年产1200万平方米陶瓷砖生产线共用一个干燥塔,年产200万平方米地铺石生产线以新代老干燥塔燃料由烧煤变为使用天然气。年产200万平方米地铺石生产线喷墨工序产生的VOCs接入炉窑燃烧处理后排放。年产1000万平方米西瓦生产线由湿法制粉改为更先进的干法制粉,不再使用干燥塔。拆除原有危废暂存间,在厂区新建一个危废暂存间。布袋除尘器的布袋及时更换。技改后尚有一条中板线未进行煤改气,在可控条件下,应抓紧实施喷雾干燥塔“煤改电”或“煤改气”工作,进一步降低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湿法作业。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确保施工噪声不扰民。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房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且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或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禁止现场焚烧或乱堆乱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设单位在施工建设中应严格按照《 (略)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扬尘防治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强化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初期雨水雨污分流,沿厂房及道路布设雨水管网,经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球磨制浆废水、抛光磨边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湿法制粉工序产生的废水全部收集至坯浆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制釉、施釉废水全部收集至釉浆罐后回用到生产中,不外排;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脱硫塔废水经沉淀压滤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用水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产区生活污水经二级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球磨制浆工序,原有办公楼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其他因子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1200万平方米陶瓷砖生产线:

破碎粉尘、釉线粉尘、压机粉尘、抛光粉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后,分别经15m排气筒排放,企业承诺执行陶瓷企业A级企业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控制在10mg/m3内。

喷雾干燥塔废气采用“SNCR+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湿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系统处理,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相关标准后,经40m排气筒排放;炉窑废气采用“SCR脱硝+湿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系统处理,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相关标准后,经40m排气筒排放。同时,为进一步降低排放,根据陶瓷企业A级企业标准的要求,废气中颗粒物控制在10mg/m3,SO230mg/m3,NOX80mg/m3以内。湿式静电除尘装置排气筒设置废气在线监测设施1套,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喷墨废气及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收集后进入炉窑燃烧处理,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标准后,通过炉窑废气40m高排气筒排放。

原料堆场全密闭,进出通道设电子感应门,配套喷雾除尘装置,在卸料点设移动式喷雾装置,厂内运输道路采取水泥硬化,厂区进出口建设冲洗设施,杜绝车辆带泥上路。厂内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陶瓷企业A级企业标准执行。

2、1000万平方米西瓦生产线:

破碎废气、给料废气、雷蒙磨及造粒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后,分别经15m排气筒排放,企业承诺执行陶瓷企业A级企业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控制在10mg/m3内。

天然气燃烧废气经“SCR脱硝+湿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系统处理,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相关标准后,经38m排气筒排放。

原料堆场全密闭,进出通道设电子感应门,配套喷雾除尘装置,在卸料点设移动式喷雾装置,厂内运输道路采取水泥硬化,厂区进出口建设冲洗设施,杜绝车辆带泥上路。厂内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陶瓷企业A级企业标准执行。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六)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管控措施。采用厂房封闭、基础减震、室内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及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七)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报告表显示,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沉淀泥及抛光泥、不合格品、脱硫石膏作为原料全部回用;除尘灰全部回用于泥浆池;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液压油等废矿物油、废催化剂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机油桶、废油墨桶属于危险废物,在符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前提下,可以交由原单位回收利用,否则,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八)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九)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卫生防护要求。报告表提出,确定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经报告表论证,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分布。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我局《关 (略) (略) 改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函》(夹环总量[2022]6号)执行。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限值:6.851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限值:100.554吨/年,颗粒物排放限值:22.586吨/年,VOCS排放限值:1.68吨/年。

四、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投产前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夹江县新场镇人民政府、 (略) 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原则,做好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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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1200万平方米高档陶瓷砖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建设地址为夹江县新场镇红旗社区,总投资20000万元,环保投资142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新建年产1200万平方米高档陶瓷砖生产线:拆除原来年产600万平方米西瓦生产线(拆除原有1条长220米、宽2.2米烧成窑,1条长95米、宽2.5米2层干燥窑,拆除该生产线燃煤干燥塔);新建1条长368米、宽4.01米新型多功能节能窑炉,配套预混式节能喷枪680支,新建1条长80米、宽4.25米6层节能型快速干燥窑,新建3条1米×200米陶瓷砖施釉线;淘汰压机4台、电机120台;新购4台6800型压机及120台(套)机电配套变频设备。2、新建脱硫塔、湿电除尘等环保超低排放设施设备。3、拆除年产200万平方米地铺石生产线的燃煤干燥塔,新建一座天然气干燥塔(年产200万平方米地铺石生产线、年产1200万平方米高档陶瓷砖生产线共用)。4、对原1000万平方米西瓦生产线制粉工序进行技改,由湿法制粉改为干法制粉,不再使用燃煤干燥塔。

此次技改后, (略) (略) 共有生产线4条,分别为年产1200万平方米高档陶瓷砖生产线、年产200万平方米地铺石生产线、年产1000万平方米西瓦生产线、年产500万平方米中板生产线,合计年产能2900万平方米。

项目取得了夹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略) 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206-*-07-02-*】JXQB-0165号)。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等特殊保护区域, (略)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报告表表明,项目建 (略) 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乐府发〔2021〕7号)文件要求,符合《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标准》、《夹江县“十四五”陶瓷产业发展规划》及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水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及规划要求。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认真落实“以新带老”措施,解决现有厂区存在的问题。技改后年产200万平方米地铺石生产线与年产1200万平方米陶瓷砖生产线共用一个干燥塔,年产200万平方米地铺石生产线以新代老干燥塔燃料由烧煤变为使用天然气。年产200万平方米地铺石生产线喷墨工序产生的VOCs接入炉窑燃烧处理后排放。年产1000万平方米西瓦生产线由湿法制粉改为更先进的干法制粉,不再使用干燥塔。拆除原有危废暂存间,在厂区新建一个危废暂存间。布袋除尘器的布袋及时更换。技改后尚有一条中板线未进行煤改气,在可控条件下,应抓紧实施喷雾干燥塔“煤改电”或“煤改气”工作,进一步降低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湿法作业。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确保施工噪声不扰民。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房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且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或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禁止现场焚烧或乱堆乱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设单位在施工建设中应严格按照《 (略)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扬尘防治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强化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初期雨水雨污分流,沿厂房及道路布设雨水管网,经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球磨制浆废水、抛光磨边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湿法制粉工序产生的废水全部收集至坯浆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制釉、施釉废水全部收集至釉浆罐后回用到生产中,不外排;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脱硫塔废水经沉淀压滤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用水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产区生活污水经二级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球磨制浆工序,原有办公楼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其他因子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1200万平方米陶瓷砖生产线:

破碎粉尘、釉线粉尘、压机粉尘、抛光粉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后,分别经15m排气筒排放,企业承诺执行陶瓷企业A级企业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控制在10mg/m3内。

喷雾干燥塔废气采用“SNCR+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湿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系统处理,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相关标准后,经40m排气筒排放;炉窑废气采用“SCR脱硝+湿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系统处理,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相关标准后,经40m排气筒排放。同时,为进一步降低排放,根据陶瓷企业A级企业标准的要求,废气中颗粒物控制在10mg/m3,SO230mg/m3,NOX80mg/m3以内。湿式静电除尘装置排气筒设置废气在线监测设施1套,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喷墨废气及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收集后进入炉窑燃烧处理,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标准后,通过炉窑废气40m高排气筒排放。

原料堆场全密闭,进出通道设电子感应门,配套喷雾除尘装置,在卸料点设移动式喷雾装置,厂内运输道路采取水泥硬化,厂区进出口建设冲洗设施,杜绝车辆带泥上路。厂内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陶瓷企业A级企业标准执行。

2、1000万平方米西瓦生产线:

破碎废气、给料废气、雷蒙磨及造粒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后,分别经15m排气筒排放,企业承诺执行陶瓷企业A级企业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控制在10mg/m3内。

天然气燃烧废气经“SCR脱硝+湿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系统处理,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相关标准后,经38m排气筒排放。

原料堆场全密闭,进出通道设电子感应门,配套喷雾除尘装置,在卸料点设移动式喷雾装置,厂内运输道路采取水泥硬化,厂区进出口建设冲洗设施,杜绝车辆带泥上路。厂内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陶瓷企业A级企业标准执行。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六)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管控措施。采用厂房封闭、基础减震、室内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及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七)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报告表显示,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沉淀泥及抛光泥、不合格品、脱硫石膏作为原料全部回用;除尘灰全部回用于泥浆池;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液压油等废矿物油、废催化剂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机油桶、废油墨桶属于危险废物,在符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前提下,可以交由原单位回收利用,否则,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八)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九)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卫生防护要求。报告表提出,确定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经报告表论证,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分布。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我局《关 (略) (略) 改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函》(夹环总量[2022]6号)执行。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限值:6.851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限值:100.554吨/年,颗粒物排放限值:22.586吨/年,VOCS排放限值:1.68吨/年。

四、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投产前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夹江县新场镇人民政府、 (略) 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原则,做好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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