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川市银古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银川市银古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银审服(批)发〔2022〕247号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关 (略) 银古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函》(银卫健函发﹝2022﹞151号)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本级政府资金2022年第三批投入计划的通知》(银政办发〔2022〕89号) (略) 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日 第29期)精神, (略) 银古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项目(项目代码: 2207-*-04-01-*)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本项 (略) 兴庆区宝湖路以北,规划路以东,宝湖东路601号。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将既有闲置建筑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用地面积3266.46 ㎡,总建筑面积为2831.24㎡。主楼改造面积2214.74㎡,地上4层,框架结构,改造后设计使用年限30年,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附属用房建筑面积369.1㎡,地上1层,框架结构,改造后设计使用年限30年,改造增加储藏室、加压水泵房、发热哨点及医疗废物暂存间等功能。门房建筑面积29.9平方米,地上1层,框架结构,改造后设计使用年限30年,保留原有功能。新增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217.5㎡,其余包括室外水、暖、电、沥青路面、停车场路面及其他工程改造等。

三、相关要求

要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设计、使用和设置环保设备、设施,满足《关于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宁建发〔2015〕15号)相关要求。要依据《 (略) 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银政办发〔2018〕51号)要求,优先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确保2022年政府投资中新建建筑5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筑建造。要落实《 (略) (略) 建设实施方案》(银政办发〔2020〕104号)有关要求,采用透水铺装、透水塘、生物滞留设 (略) 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要按规范要求设置防火分区及疏散口、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控制等系统,必须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手提式灭火器、消防专用电话等系统和消防装备。要依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略) 创建国家防震 (略) 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56号)要求,推广工程抗震新材料新技术,新建三层及以上学校、医院、幼儿园中的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建筑采用减隔震技术。

四、投资概算

经审定,本项目概算总投资2144.0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费1874.72万元、其他费用167.20万元、预备费102.10万元。

五、资金筹措

资金来源参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本级政府资金2022年第三批投入计划的通知》(银政办发〔2022〕89号),为市本级财政资金。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相关规定执行。

六、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910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单位要在建设中严格执行项目基本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1.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2.审定总投资概算表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审服(批)发〔2022〕247号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关 (略) 银古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函》(银卫健函发﹝2022﹞151号)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本级政府资金2022年第三批投入计划的通知》(银政办发〔2022〕89号) (略) 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日 第29期)精神, (略) 银古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项目(项目代码: 2207-*-04-01-*)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本项 (略) 兴庆区宝湖路以北,规划路以东,宝湖东路601号。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将既有闲置建筑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用地面积3266.46 ㎡,总建筑面积为2831.24㎡。主楼改造面积2214.74㎡,地上4层,框架结构,改造后设计使用年限30年,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附属用房建筑面积369.1㎡,地上1层,框架结构,改造后设计使用年限30年,改造增加储藏室、加压水泵房、发热哨点及医疗废物暂存间等功能。门房建筑面积29.9平方米,地上1层,框架结构,改造后设计使用年限30年,保留原有功能。新增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217.5㎡,其余包括室外水、暖、电、沥青路面、停车场路面及其他工程改造等。

三、相关要求

要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设计、使用和设置环保设备、设施,满足《关于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宁建发〔2015〕15号)相关要求。要依据《 (略) 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银政办发〔2018〕51号)要求,优先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确保2022年政府投资中新建建筑5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筑建造。要落实《 (略) (略) 建设实施方案》(银政办发〔2020〕104号)有关要求,采用透水铺装、透水塘、生物滞留设 (略) 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要按规范要求设置防火分区及疏散口、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控制等系统,必须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手提式灭火器、消防专用电话等系统和消防装备。要依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略) 创建国家防震 (略) 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56号)要求,推广工程抗震新材料新技术,新建三层及以上学校、医院、幼儿园中的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建筑采用减隔震技术。

四、投资概算

经审定,本项目概算总投资2144.0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费1874.72万元、其他费用167.20万元、预备费102.10万元。

五、资金筹措

资金来源参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本级政府资金2022年第三批投入计划的通知》(银政办发〔2022〕89号),为市本级财政资金。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相关规定执行。

六、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910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单位要在建设中严格执行项目基本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1.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2.审定总投资概算表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