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声(上海)医药有限公司上海创新中心新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先声(上海)医药有限公司上海创新中心新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 | 先声(上海) (略) | 联系人 | 李玉涵 | |||
项目名称 | 先声(上海) (略) 上海创新中心新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 |||||
评价类型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项目地理位置: (略) 浦东新区芙蓉花路118弄1号楼1层 | ||||||
项目概况及评价范围: 由于公司发展需要, (略) 利用芙蓉花路118弄1号楼1层原有空置区域进行上海创新中心新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建设。本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化学小分子和生物大分子创新药物的体外生化、细胞的活性筛选以及制剂研发。项目产业定位为产品研发,小试规模,不从事产品生产。 | ||||||
评价项目组长 | 王磊 | 技术负责人 | 陈荣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陈荣 | 报告编制人 | 高一鸣 | |||
审核人 | 陈荣 | 项目组成员 | 胡基业、曾秋霞 | |||
现场调查 | 调查时间:2022.8.8 调查人员:高一鸣 企业陪同人员:李玉涵 | |||||
现场检测 | 现场检测时间:2022.8.8-2022.8.10 检测人员:汪燚、刘彬 企业陪同人员:李玉涵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碳酸氢钠、磷酸二氢钠、磷酸氢二钠、氢氧化钠、盐酸、*醇、氯化钾、*醇、二*基亚砜、失水山梨醇单油酸酯聚氧*烯醚、聚氧*烯山梨糖醇酯、*腈、叔*醇、N-*基吡咯烷酮、四氢呋喃、苯*醇、三*胺、醋酸、高氯酸、*酸、异*醇、苏木素、多聚*醛、3,3′,5,5′-四*基联苯胺溶液、磷酸盐缓冲液、2-巯基*醇、十二烷基硫酸钠、氮气、二氧化碳 | |||||
检测结果 | 化学因素:全部达标 | |||||
评价结论及建议 | 通过现场调查及评价,本项目总体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辅助用室等基本符合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相关要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方面部分符合要求。工作场所化学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对于存在问题均已提出相应建议。 综上所述,企业基本执行了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并部分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一定的防护措施,降低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并为各岗位人员配备了有针对性的个人防护用品。用人单位须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并根据本次评价的建议进行整改和改进,则本项目生产运行过程将满足国家职业病防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 |||||
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同意该项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原则同意《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后,形成正式稿。 | |||||
报告完成时间 | **日 |
建设单位 | 先声(上海) (略) | 联系人 | 李玉涵 | |||
项目名称 | 先声(上海) (略) 上海创新中心新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 |||||
评价类型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项目地理位置: (略) 浦东新区芙蓉花路118弄1号楼1层 | ||||||
项目概况及评价范围: 由于公司发展需要, (略) 利用芙蓉花路118弄1号楼1层原有空置区域进行上海创新中心新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建设。本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化学小分子和生物大分子创新药物的体外生化、细胞的活性筛选以及制剂研发。项目产业定位为产品研发,小试规模,不从事产品生产。 | ||||||
评价项目组长 | 王磊 | 技术负责人 | 陈荣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陈荣 | 报告编制人 | 高一鸣 | |||
审核人 | 陈荣 | 项目组成员 | 胡基业、曾秋霞 | |||
现场调查 | 调查时间:2022.8.8 调查人员:高一鸣 企业陪同人员:李玉涵 | |||||
现场检测 | 现场检测时间:2022.8.8-2022.8.10 检测人员:汪燚、刘彬 企业陪同人员:李玉涵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碳酸氢钠、磷酸二氢钠、磷酸氢二钠、氢氧化钠、盐酸、*醇、氯化钾、*醇、二*基亚砜、失水山梨醇单油酸酯聚氧*烯醚、聚氧*烯山梨糖醇酯、*腈、叔*醇、N-*基吡咯烷酮、四氢呋喃、苯*醇、三*胺、醋酸、高氯酸、*酸、异*醇、苏木素、多聚*醛、3,3′,5,5′-四*基联苯胺溶液、磷酸盐缓冲液、2-巯基*醇、十二烷基硫酸钠、氮气、二氧化碳 | |||||
检测结果 | 化学因素:全部达标 | |||||
评价结论及建议 | 通过现场调查及评价,本项目总体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辅助用室等基本符合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相关要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方面部分符合要求。工作场所化学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对于存在问题均已提出相应建议。 综上所述,企业基本执行了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并部分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一定的防护措施,降低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并为各岗位人员配备了有针对性的个人防护用品。用人单位须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并根据本次评价的建议进行整改和改进,则本项目生产运行过程将满足国家职业病防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 |||||
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同意该项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原则同意《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后,形成正式稿。 | |||||
报告完成时间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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