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拟收回平凉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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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拟收回平凉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略) 规划,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阳光房 (略) 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收回用地目的:用于天门塬综合开发丰收路、天南路道路建设。

二、拟收回用地权属面积

1.用地范围。本次拟收回国有土 (略) 崆峒区天门村,东至天门村耕地,西至天门村耕地,南至规划天台路,北至现天南路。具体位置以土地使用权人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及附图所载范围为准。

2.土地权属: (略) 阳光房 (略) 。

3.土地面积及用途:本次拟收回共计2宗62.16亩土地。宗地一:土地证号平国用〔2009〕第247号,证载面积49.73亩,用途为住宅兼容办公用地。宗地二:土地证号平国用〔2011〕第347号,证载面积12.43亩,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五十八条,《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略) 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意见反馈方式

1.收回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有进行书面陈述、提出建议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若对本公告所列内容有异议的,在本公告发布10日内,请持权属文件及相关资料,以书面材料 (略) 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意见。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收回土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转让、出租土地和房产;在土地和房产上设定抵押等其他权利;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 (略) 崆峒区望台巷6号

联系电话:0933-*

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源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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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规划,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阳光房 (略) 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收回用地目的:用于天门塬综合开发丰收路、天南路道路建设。

二、拟收回用地权属面积

1.用地范围。本次拟收回国有土 (略) 崆峒区天门村,东至天门村耕地,西至天门村耕地,南至规划天台路,北至现天南路。具体位置以土地使用权人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及附图所载范围为准。

2.土地权属: (略) 阳光房 (略) 。

3.土地面积及用途:本次拟收回共计2宗62.16亩土地。宗地一:土地证号平国用〔2009〕第247号,证载面积49.73亩,用途为住宅兼容办公用地。宗地二:土地证号平国用〔2011〕第347号,证载面积12.43亩,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五十八条,《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略) 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意见反馈方式

1.收回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有进行书面陈述、提出建议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若对本公告所列内容有异议的,在本公告发布10日内,请持权属文件及相关资料,以书面材料 (略) 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意见。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收回土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转让、出租土地和房产;在土地和房产上设定抵押等其他权利;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 (略) 崆峒区望台巷6号

联系电话:0933-*

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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