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0日—12月26日康硕(山西)轻合金快速成型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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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0日—12月26日康硕(山西)轻合金快速成型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日—**日康硕(山西)轻合金快速成型中心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康硕(山西)轻合金快速成型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大厅3楼(综合受理50号窗口) 邮编:*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康硕(山西)轻合金快速成型中心项目 (略) 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米山工业园范围内,租用园区标准厂房进行建设康硕(山西) (略) 山西清泽 (略) 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 (略) 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米山工业园范围内,租用园区标准厂房进行建设,厂房占地面积约11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6万元。建设规模为年产非标准铝合金铸件3000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铝合金熔炼、浇铸、热处理、表面清理等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工程,公用工程依托米山工业园区现有设施,主要生产设施包括建设600kg电磁感应加热吊装式熔铝炉2台、300kg电磁感应加热地坑式熔铝炉1台。(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措施对施工扬尘进行防治,物料运输车辆采用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运营期熔炼区域全封闭,3台电磁加热熔炉产生的烟气经集气管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二次烟尘经熔炼区顶部引风管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分别经15米高排气筒(2根)排放;浇注、凝固、制芯工序设置在全封闭生产车间内,生产废气经集气罩分别引入布袋除尘器(3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3套)进行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3根)排放;旧砂回收工序的振动落砂机、振动破碎机、分选筛分别设集气管,对混砂工序的砂处理线输送皮带、混砂机进行全封闭并设抽气管,所有废气经收集后引入1台共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打磨工序设在全封闭打磨间内,每个工位设集气罩,打磨废气经集气罩引入1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对双吊钩式抛丸清理机、履带式抛丸机、干式吹砂机进行全密闭,废气经集尘管收集分别引入布袋除尘器(3套)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厂房内设1套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焊接烟尘。生产线各工序污染物排放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禁止外排。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米山工业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不可利用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运营期产生的除尘灰、废渣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金属和不合格产品作为原料重新利用;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及废胶片等危险废物送危废暂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使用低噪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场地布局和施工时间,避免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运营期采用低噪环保设备,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加强场区道路两侧进行绿化,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必 (略) 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高环字〔2022〕49号批复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六)其他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实施。

**日—**日康硕(山西)轻合金快速成型中心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康硕(山西)轻合金快速成型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大厅3楼(综合受理50号窗口) 邮编:*

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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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康硕(山西)轻合金快速成型中心项目 (略) 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米山工业园范围内,租用园区标准厂房进行建设康硕(山西) (略) 山西清泽 (略) 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 (略) 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米山工业园范围内,租用园区标准厂房进行建设,厂房占地面积约11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6万元。建设规模为年产非标准铝合金铸件3000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铝合金熔炼、浇铸、热处理、表面清理等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工程,公用工程依托米山工业园区现有设施,主要生产设施包括建设600kg电磁感应加热吊装式熔铝炉2台、300kg电磁感应加热地坑式熔铝炉1台。(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措施对施工扬尘进行防治,物料运输车辆采用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运营期熔炼区域全封闭,3台电磁加热熔炉产生的烟气经集气管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二次烟尘经熔炼区顶部引风管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分别经15米高排气筒(2根)排放;浇注、凝固、制芯工序设置在全封闭生产车间内,生产废气经集气罩分别引入布袋除尘器(3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3套)进行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3根)排放;旧砂回收工序的振动落砂机、振动破碎机、分选筛分别设集气管,对混砂工序的砂处理线输送皮带、混砂机进行全封闭并设抽气管,所有废气经收集后引入1台共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打磨工序设在全封闭打磨间内,每个工位设集气罩,打磨废气经集气罩引入1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对双吊钩式抛丸清理机、履带式抛丸机、干式吹砂机进行全密闭,废气经集尘管收集分别引入布袋除尘器(3套)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厂房内设1套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焊接烟尘。生产线各工序污染物排放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禁止外排。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米山工业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不可利用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运营期产生的除尘灰、废渣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金属和不合格产品作为原料重新利用;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及废胶片等危险废物送危废暂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使用低噪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场地布局和施工时间,避免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运营期采用低噪环保设备,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加强场区道路两侧进行绿化,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必 (略) 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高环字〔2022〕49号批复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六)其他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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