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彩汇美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东莞市彩汇美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彩汇美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东坑镇东坑迎宾路5号1号楼2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彩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彩汇美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4C,以下简称“本项目”)拟 (略) (略) 东坑镇东坑迎宾路5号1号楼201室(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为:北纬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为:北纬22°59′50.807″,东经113°55′20.036″)。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5000m2,建筑面积5000m2,主要从事硅胶制品(硅胶按键、食品模具)的加工生产,硅胶制品产量为1567.6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处理措施:项目成型、烘烤、混色、研磨、混胶工序会产生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拟将成型、烘烤、混色、研磨、混胶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混色工序投加色粉时会有少量颗粒物产生,直接无组织排放。废水处理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管网,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3.固废处理措施:一般工业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4.噪声处理措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通过适当的隔声、减震、吸声等降噪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经过采取减振、消声和隔音等措施,使项目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边界噪声昼间≤65dB(A),夜间≤55dB(A)。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彩汇美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东坑镇东坑迎宾路5号1号楼2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彩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彩汇美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4C,以下简称“本项目”)拟 (略) (略) 东坑镇东坑迎宾路5号1号楼201室(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为:北纬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为:北纬22°59′50.807″,东经113°55′20.036″)。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5000m2,建筑面积5000m2,主要从事硅胶制品(硅胶按键、食品模具)的加工生产,硅胶制品产量为1567.6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处理措施:项目成型、烘烤、混色、研磨、混胶工序会产生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拟将成型、烘烤、混色、研磨、混胶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混色工序投加色粉时会有少量颗粒物产生,直接无组织排放。废水处理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管网,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3.固废处理措施:一般工业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4.噪声处理措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通过适当的隔声、减震、吸声等降噪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经过采取减振、消声和隔音等措施,使项目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边界噪声昼间≤65dB(A),夜间≤55dB(A)。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