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耒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一体化项目(一期)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对耒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一体化项目(一期)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将我区对耒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一体化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4-*
联系地址: (略) 东二路1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耒经开环评〔2022〕号 | (略) (略) |
附件下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将我区对耒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一体化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4-*
联系地址: (略) 东二路1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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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耒经开环评〔2022〕号 | (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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