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绥芬河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2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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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绥芬河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2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亚行贷款黑龙江区域经济合作项目-绥芬河子项目-餐厨人禽畜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绥环审〔2022〕8号

2022.12.22

2

(略) 绥芬河生态环境局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牡市绥环承审〔2022〕2号

2022.12.22

  公示时间:**日—**日(3个工作日)

  联 系 人:审批科

   绥环审〔2022〕8号

  关于亚行贷款黑龙江区域经济合作项目-绥芬河子项目-餐厨人禽畜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你单位报送的《亚行贷款黑龙江区域经济合作项目-绥芬河子项目-餐厨人禽畜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并结合专家意见,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的环境状况叙述清楚,对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比较明确,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工程实施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 (略) 大外环路南、 (略) 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区内。占地面积3000m2,建筑面积1750m2,餐厨垃圾处理规模10t/d,粪便处理规模为5t/d;餐厨垃圾采用“预处理(分拣破碎)+三相分离”工艺;人畜禽粪便采用智能粪便固液分离技术。目总投资为1580.18万元,环保投资66万元,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区东南侧空地建设餐厨人禽畜垃圾处理设施。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施工期:

  1、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生产废水设置沉淀池集中沉淀后回收利用,生活区应配置垃圾箱等垃圾收集装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保存表土层用于工程后期的土地复垦、景观绿化美化工程,施工结束后,临时占用土地应及时恢复原有植被。

  2、加强交通运输车辆的管理,禁止尾气超标的车辆上路行驶;对一些建筑施工材料运输中必须采用苫布遮盖等方式,防止扬尘污染;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必要时可进行噪声监测,发现噪声超标现象,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杜绝夜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

  3、工地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须按城管部门要求堆放、清运,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二)运营期:

  1、该项目冬季采暖使用电取暖。

  2、餐厨垃圾采用“预处理(分拣破碎)+三相分离”工艺;人畜禽粪便采用智能粪便固液分离技术。产生的氨和硫化氢,通过风机抽至到生物除臭装置分解消除异味,进化后的气体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产生的废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排气筒对应排放标准;恶臭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中“新改扩建”标准要求(厂界臭气浓度20无量纲)。

  3、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依托垃圾填埋厂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场区绿化,不得外排。

  4、工艺设备选型时应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发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和隔音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6-2008)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1)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存放,;(2)餐厨垃圾处理后的餐厨固渣,产量为2080.5t/a;(3)餐厨垃圾分拣废物主要为塑料袋、勺子、叉子、易拉罐、瓶子等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6.5t/;(4)粪便分离废物主要为人禽畜粪便在螺旋分离过程中分理出的纸、塑料等大物件粪便废物,产生量为9.125t/a;(5)粪便固渣产生量为912.5t/a;产生的垃圾均须依托垃圾填埋厂填埋。

  6、该项目须新建一座2000m3防渗储水池用于暂存该项目冬季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并须设置20立方米污水应急罐,用以在垃圾填埋厂渗滤液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时临时储存污水。综合处理车间须采用HDPE土工膜及无纺布(两布一膜)作为主防渗层;主防渗层以上采用混凝土浇筑。

  7、制定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四、该《报告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单位要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并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略) 绥芬河生态环境局

   **日

  抄送: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略) 绥芬河生态环境局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牡市绥环承审〔2022〕2号

   (略)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你单位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及环评文件结论,你单位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评文件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你单位应当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防治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当重新审核。环评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

    (略) 绥芬河生态环境局

   **日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电话:0453-*

  来源: (略) 绥芬河生态环境局审批科

  撰稿:杨佩含

  校对:蒋明海

  一审:杨佩含

  二审:蒋明海

  三审:刘茂文


   一、**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亚行贷款黑龙江区域经济合作项目-绥芬河子项目-餐厨人禽畜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绥环审〔2022〕8号

2022.12.22

2

(略) 绥芬河生态环境局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牡市绥环承审〔2022〕2号

2022.12.22

  公示时间:**日—**日(3个工作日)

  联 系 人:审批科

   绥环审〔2022〕8号

  关于亚行贷款黑龙江区域经济合作项目-绥芬河子项目-餐厨人禽畜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你单位报送的《亚行贷款黑龙江区域经济合作项目-绥芬河子项目-餐厨人禽畜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并结合专家意见,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的环境状况叙述清楚,对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比较明确,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工程实施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 (略) 大外环路南、 (略) 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区内。占地面积3000m2,建筑面积1750m2,餐厨垃圾处理规模10t/d,粪便处理规模为5t/d;餐厨垃圾采用“预处理(分拣破碎)+三相分离”工艺;人畜禽粪便采用智能粪便固液分离技术。目总投资为1580.18万元,环保投资66万元,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区东南侧空地建设餐厨人禽畜垃圾处理设施。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施工期:

  1、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生产废水设置沉淀池集中沉淀后回收利用,生活区应配置垃圾箱等垃圾收集装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保存表土层用于工程后期的土地复垦、景观绿化美化工程,施工结束后,临时占用土地应及时恢复原有植被。

  2、加强交通运输车辆的管理,禁止尾气超标的车辆上路行驶;对一些建筑施工材料运输中必须采用苫布遮盖等方式,防止扬尘污染;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必要时可进行噪声监测,发现噪声超标现象,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杜绝夜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

  3、工地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须按城管部门要求堆放、清运,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二)运营期:

  1、该项目冬季采暖使用电取暖。

  2、餐厨垃圾采用“预处理(分拣破碎)+三相分离”工艺;人畜禽粪便采用智能粪便固液分离技术。产生的氨和硫化氢,通过风机抽至到生物除臭装置分解消除异味,进化后的气体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产生的废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排气筒对应排放标准;恶臭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中“新改扩建”标准要求(厂界臭气浓度20无量纲)。

  3、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依托垃圾填埋厂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场区绿化,不得外排。

  4、工艺设备选型时应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发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和隔音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6-2008)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1)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存放,;(2)餐厨垃圾处理后的餐厨固渣,产量为2080.5t/a;(3)餐厨垃圾分拣废物主要为塑料袋、勺子、叉子、易拉罐、瓶子等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6.5t/;(4)粪便分离废物主要为人禽畜粪便在螺旋分离过程中分理出的纸、塑料等大物件粪便废物,产生量为9.125t/a;(5)粪便固渣产生量为912.5t/a;产生的垃圾均须依托垃圾填埋厂填埋。

  6、该项目须新建一座2000m3防渗储水池用于暂存该项目冬季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并须设置20立方米污水应急罐,用以在垃圾填埋厂渗滤液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时临时储存污水。综合处理车间须采用HDPE土工膜及无纺布(两布一膜)作为主防渗层;主防渗层以上采用混凝土浇筑。

  7、制定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四、该《报告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单位要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并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略) 绥芬河生态环境局

   **日

  抄送: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略) 绥芬河生态环境局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牡市绥环承审〔2022〕2号

   (略)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你单位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及环评文件结论,你单位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评文件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你单位应当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防治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当重新审核。环评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

    (略) 绥芬河生态环境局

   **日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电话:0453-*

  来源: (略) 绥芬河生态环境局审批科

  撰稿:杨佩含

  校对:蒋明海

  一审:杨佩含

  二审:蒋明海

  三审:刘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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