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关于山东汶水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汶上县智慧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关于山东汶水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汶上县智慧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日,我局拟对山东汶 (略) “汶上县智慧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汶上县为民服 (略) 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窗口
邮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汶上县智慧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 | 汶上县汶上街道尚书路以北、泉河路以东、五台山路以南、中都大街以西 | 山东汶 (略) | 山东 (略) | 该工程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汶上县汶上街道尚书路以北、泉河路以东、五台山路以南、中都大街以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立体停车库两处,共设计停车位3017个。其中:地块一占地97420平方米,设计车位2683个,同步建设充电桩120个、智能洗车区2处,配建游客服务中心2000平方米;地块二占地8500平方米,设计车位334个,配建充电桩20个;并配套建设桥梁2处(西桥为石拱桥,长155米;北桥为人行天桥,长200米),同时完善道路、排水管网、交通标识等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20185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气:认真落实《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直部门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施工应避开大风天气,施工场地应注意土方合理堆置并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和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加遮盖物,严禁途中抛、洒、滴、漏;施工场地定期洒水等,采用多项措施减轻扬尘污染。 2.废水: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回用于施工用水;运营期洗车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污水管道排入山东公用 (略) (佛都分公司)处理。 3.噪声:项目建设期要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对临近的居民区要设置隔音屏障,降低设备声级和人为噪声,未经批准禁止在晚间22:00至次日6:00从事有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确保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科学设置弃土场,工程弃土方用于河道两岸管理区内洼地平整,不得随意倾倒。施工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处理。 5.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尽量缩短涉水工程建设周期,合理安排涉水施工时间,避开水生物繁殖季节。加强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严禁擅自破坏野生植物和捕猎野生动物等行为。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减小对植被的破坏以及对野生动物的惊扰。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防护并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的生态恢复和整治工作。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日,我局拟对山东汶 (略) “汶上县智慧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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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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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汶上县智慧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 | 汶上县汶上街道尚书路以北、泉河路以东、五台山路以南、中都大街以西 | 山东汶 (略) | 山东 (略) | 该工程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汶上县汶上街道尚书路以北、泉河路以东、五台山路以南、中都大街以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立体停车库两处,共设计停车位3017个。其中:地块一占地97420平方米,设计车位2683个,同步建设充电桩120个、智能洗车区2处,配建游客服务中心2000平方米;地块二占地8500平方米,设计车位334个,配建充电桩20个;并配套建设桥梁2处(西桥为石拱桥,长155米;北桥为人行天桥,长200米),同时完善道路、排水管网、交通标识等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20185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气:认真落实《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直部门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施工应避开大风天气,施工场地应注意土方合理堆置并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和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加遮盖物,严禁途中抛、洒、滴、漏;施工场地定期洒水等,采用多项措施减轻扬尘污染。 2.废水: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回用于施工用水;运营期洗车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污水管道排入山东公用 (略) (佛都分公司)处理。 3.噪声:项目建设期要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对临近的居民区要设置隔音屏障,降低设备声级和人为噪声,未经批准禁止在晚间22:00至次日6:00从事有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确保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科学设置弃土场,工程弃土方用于河道两岸管理区内洼地平整,不得随意倾倒。施工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处理。 5.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尽量缩短涉水工程建设周期,合理安排涉水施工时间,避开水生物繁殖季节。加强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严禁擅自破坏野生植物和捕猎野生动物等行为。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减小对植被的破坏以及对野生动物的惊扰。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防护并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的生态恢复和整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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