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0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梁溪区)-梁溪区公共卫生应急服务中心改扩建工程项目
2022年12月20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梁溪区)-梁溪区公共卫生应急服务中心改扩建工程项目
2022年1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梁溪区)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1 | 梁溪区公共卫生应急服务中心改扩建工程项目 | (略) 广瑞路1号 | (略) (略) | 南京源 (略) | (略) (略) 拟投资5723万, (略) 进行改扩建。扩建规模:①新建梁溪区公共卫生应急服务中心楼1幢,总建筑面积408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73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47平方米)。其中,第一层用于发热门诊和肠道门诊等用房;第二层用于留观病房等用房,床位20张;第三层用于检验中心用房;第四层用于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中心用房;地下一层用于消防设施用房。②一号楼裙楼第四层加建一层,新增建筑面积890平方米,用于重症监护(ICU)扩建用房。③对五号楼内部装修改造,改造为120站前分站,改造面积250平方米。④改造五号楼外6个停车位为救护车停车位。 | 1、废气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有组织排放的氨气、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氨气、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表3中标准,具体见表3-6。 2、 (略) 污水站改造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 (略) 政管网;应急服务中心检验科仅进行血常规检查和核酸检测,故在检验中不产生含氰化物、铬等重金属废水。应急服务中心产生的医疗废水经消毒后与原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接入化粪池预处理,再接入健康管理中心污水站处理,尾水排入北兴塘河。 3、噪声本项目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废一般固废的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储存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 号)、危险废物的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 医疗废物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 380 号)、《医疗废物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置工作的通知》(苏卫医政[2020]93 号)等文件要求,进行妥善处理、贮存并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污水处理站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4 要求。 | 0510-* *@*26.com |
公开时间:**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2年1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梁溪区)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1 | 梁溪区公共卫生应急服务中心改扩建工程项目 | (略) 广瑞路1号 | (略) (略) | 南京源 (略) | (略) (略) 拟投资5723万, (略) 进行改扩建。扩建规模:①新建梁溪区公共卫生应急服务中心楼1幢,总建筑面积408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73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47平方米)。其中,第一层用于发热门诊和肠道门诊等用房;第二层用于留观病房等用房,床位20张;第三层用于检验中心用房;第四层用于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中心用房;地下一层用于消防设施用房。②一号楼裙楼第四层加建一层,新增建筑面积890平方米,用于重症监护(ICU)扩建用房。③对五号楼内部装修改造,改造为120站前分站,改造面积250平方米。④改造五号楼外6个停车位为救护车停车位。 | 1、废气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有组织排放的氨气、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氨气、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表3中标准,具体见表3-6。 2、 (略) 污水站改造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 (略) 政管网;应急服务中心检验科仅进行血常规检查和核酸检测,故在检验中不产生含氰化物、铬等重金属废水。应急服务中心产生的医疗废水经消毒后与原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接入化粪池预处理,再接入健康管理中心污水站处理,尾水排入北兴塘河。 3、噪声本项目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废一般固废的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储存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 号)、危险废物的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 医疗废物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 380 号)、《医疗废物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置工作的通知》(苏卫医政[2020]93 号)等文件要求,进行妥善处理、贮存并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污水处理站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4 要求。 | 0510-* *@*26.com |
公开时间:**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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