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嘉祥鑫锦木业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决定书嘉行审撤字〔2022〕001号
嘉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嘉祥鑫锦木业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决定书嘉行审撤字〔2022〕001号
当事人: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MUL8T1P;
住所 : (略) 嘉祥县金屯镇赵屯村村西800米;
法定代表人:安银五;
成立日期:**日;
经营范围:木材、木箱、木板、家具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略) 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唐超(身份证号码:*514)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列为 (略) 监事,安银五(身份证号码:*317)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列为 (略) 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举报后,对 (略) 201 (略) 设立登记进行调查。**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在作出调查终结报告后,将调查结果推送至我局,建议我局撤销 (略) 201 (略) 设立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第四十七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我局于**日对 (略) 相关利害关系人邮寄送达了《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书》(嘉行审撤听告2022第001号), (略) 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时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
(略) 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结论,现我局作出如下决定:撤销 (略) 201 (略) 设立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 (略) 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嘉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日
当事人: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MUL8T1P;
住所 : (略) 嘉祥县金屯镇赵屯村村西800米;
法定代表人:安银五;
成立日期:**日;
经营范围:木材、木箱、木板、家具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略) 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唐超(身份证号码:*514)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列为 (略) 监事,安银五(身份证号码:*317)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列为 (略) 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举报后,对 (略) 201 (略) 设立登记进行调查。**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在作出调查终结报告后,将调查结果推送至我局,建议我局撤销 (略) 201 (略) 设立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第四十七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我局于**日对 (略) 相关利害关系人邮寄送达了《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书》(嘉行审撤听告2022第001号), (略) 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时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
(略) 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结论,现我局作出如下决定:撤销 (略) 201 (略) 设立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 (略) 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嘉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