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全民健身中心工程项目(一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贵州省全民健身中心工程项目(一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规定,《贵州省全民健身中心工程项目(一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编制完成,报告主要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全民健身中心工程项目(一期)地 (略) 南明双龙新区,中心地理位置:E106.*°,N 26.*°,地块占地面积66005.9m2。调查地块内原为小碧村新寨居住用地和农用地,现 (略) 体育场地建设管理中心开发建设,用地性质为体育用地(A4),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原为小碧村新寨居住用地和农用地(耕地和林地),小碧村居民居住期间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理,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作为农家肥使用;耕地使用农家肥种植农作物。
调查地块 1km 范围内地块主要为居民点、农用地及企业(中石化和废铁回收站)。经分析,周边地块对调查地块造成的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 (略) 全民健身中心工程项目(一期)土壤环境风险可接受,可按第二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调查活动结束。
三、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联系鲁工,联系电话*。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规定,《贵州省全民健身中心工程项目(一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编制完成,报告主要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全民健身中心工程项目(一期)地 (略) 南明双龙新区,中心地理位置:E106.*°,N 26.*°,地块占地面积66005.9m2。调查地块内原为小碧村新寨居住用地和农用地,现 (略) 体育场地建设管理中心开发建设,用地性质为体育用地(A4),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原为小碧村新寨居住用地和农用地(耕地和林地),小碧村居民居住期间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理,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作为农家肥使用;耕地使用农家肥种植农作物。
调查地块 1km 范围内地块主要为居民点、农用地及企业(中石化和废铁回收站)。经分析,周边地块对调查地块造成的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 (略) 全民健身中心工程项目(一期)土壤环境风险可接受,可按第二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调查活动结束。
三、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联系鲁工,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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