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公示】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平罗县红崖子乡红瑞村4-6区绿化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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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平罗县红崖子乡红瑞村4-6区绿化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罗县红崖子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红崖子乡红瑞村4-6区绿化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红政发〔2022〕114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红崖子乡红瑞村4-6区绿化工程

(项目代码:2212-*-89-05-*)

二、工程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实施,将进一步完善红瑞村基础设施,加快推进红瑞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和村容村貌,对巩固红瑞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三、建设地点

平罗县红崖子乡红瑞村。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绿化栽植养护工程、节水灌溉工程和土建工程。其中:

1.绿化栽植养护工程:绿化总面积81058.1㎡,其中:除草养护面积63783.9㎡,苜蓿种植总面积17274.2㎡,共栽植树木8129株,绿化栽植养护期一年。

2.节水灌溉工程:节水灌溉总面积81058.1㎡,开挖沟槽193.7m3,回填土方193.7m3,敷设管道12590m,安装滴头8129个、出水栓6个,维修出水栓150个,维修更换井盖50个。

3.土建工程:平整场地34250㎡,路面拆除及硬化400㎡,人行道整形及透水面包砖铺设100㎡,石材道牙安装110m,镀锌金属链安装540m,拆除并新建六角亭1座,铺设毛石护坡165m3,毛石护坡抹灰及勾缝550㎡,浇筑混凝土台阶14㎡,安装钢管U型车挡8个等。

五、建设工期

2022年12月-2023年5月。

六、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42.4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4.24万元,其他费用6.8万元,预备费1.41万元。

资金来源:市农业农村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补 (略) 县补助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红崖子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红崖子乡红瑞村4-6区绿化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红政发〔2022〕114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红崖子乡红瑞村4-6区绿化工程

(项目代码:2212-*-89-05-*)

二、工程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实施,将进一步完善红瑞村基础设施,加快推进红瑞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和村容村貌,对巩固红瑞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三、建设地点

平罗县红崖子乡红瑞村。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绿化栽植养护工程、节水灌溉工程和土建工程。其中:

1.绿化栽植养护工程:绿化总面积81058.1㎡,其中:除草养护面积63783.9㎡,苜蓿种植总面积17274.2㎡,共栽植树木8129株,绿化栽植养护期一年。

2.节水灌溉工程:节水灌溉总面积81058.1㎡,开挖沟槽193.7m3,回填土方193.7m3,敷设管道12590m,安装滴头8129个、出水栓6个,维修出水栓150个,维修更换井盖50个。

3.土建工程:平整场地34250㎡,路面拆除及硬化400㎡,人行道整形及透水面包砖铺设100㎡,石材道牙安装110m,镀锌金属链安装540m,拆除并新建六角亭1座,铺设毛石护坡165m3,毛石护坡抹灰及勾缝550㎡,浇筑混凝土台阶14㎡,安装钢管U型车挡8个等。

五、建设工期

2022年12月-2023年5月。

六、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42.4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4.24万元,其他费用6.8万元,预备费1.41万元。

资金来源:市农业农村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补 (略) 县补助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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