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柏组团ZB06-11及周边道路部分地块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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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柏组团ZB06-11及周边道路部分地块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

根据相关规划,天柏组团ZB06-11及周边道路部分地块拟变更为R2二类居住用地(第一类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日实施)《 (略)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川环发〔2018〕90号)等文件要求,天柏组团ZB06-11及周边道路部分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了解地块及周边土壤和地下水遗留污染问题。为此, (略) 翠屏区人民政府西郊街道办事处于2022年9月委托四川佳 (略) (以下简称“我单位”)承担此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在接受委托后,我单位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相关规范,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块及邻近地区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访问调查,调查得天柏组团ZB06-11及周边道路部分地块项目地块无工业等用地历史,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无外来土壤或固体废物堆放。地块内未曾有暗沟、渗坑,地块下无管线、管道通过。地块周边历史无重污染企业。因此,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

天柏组团ZB06-11及周边道路部分地块项目地块当前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要求,即满足本地块未来规划的“R2二类居住用地”开发利用要求。

专家意见.pdf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8-*


根据相关规划,天柏组团ZB06-11及周边道路部分地块拟变更为R2二类居住用地(第一类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日实施)《 (略)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川环发〔2018〕90号)等文件要求,天柏组团ZB06-11及周边道路部分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了解地块及周边土壤和地下水遗留污染问题。为此, (略) 翠屏区人民政府西郊街道办事处于2022年9月委托四川佳 (略) (以下简称“我单位”)承担此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在接受委托后,我单位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相关规范,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块及邻近地区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访问调查,调查得天柏组团ZB06-11及周边道路部分地块项目地块无工业等用地历史,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无外来土壤或固体废物堆放。地块内未曾有暗沟、渗坑,地块下无管线、管道通过。地块周边历史无重污染企业。因此,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

天柏组团ZB06-11及周边道路部分地块项目地块当前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要求,即满足本地块未来规划的“R2二类居住用地”开发利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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