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墩头湾北黎河口及南侧砂质岸线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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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墩头湾北黎河口及南侧砂质岸线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发布时间:** 文章来源: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东方市墩头湾北黎河口及南侧砂质岸线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 (略) 体育广场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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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墩头湾北黎河口及南侧砂质岸线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八所镇北黎河口南侧
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
(1)在侵蚀岸段布置1条长60m的*坝;(2)在北黎河河口建设挡沙堤250m(3)北黎河口疏浚量约为1.69万方(4)设置三处补沙区,总补沙量27.20万方。
本项目为公益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生态红线区管理要求,符合海洋功能区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 (略) 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要求,在切实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本项目的建设总体可行。
本项目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符合《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岛保护专篇、《 (略) “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略)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年-2030 年)》、“三线一单”等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
本工程的实施主要是为修复北黎河河口及南侧侵蚀岸段,以及墩头湾南侧侵蚀沙滩,遏制岸滩进一步侵蚀后退;同时稳定北黎河口门宽度,改善口门淤积现状,对北黎河口口门水域进行疏浚,为渔船航行提供便利条件,改善河口内侧水质,提高工程所在海域的海洋生态环境。由此,本项目用海选址方案是唯一的。
本项目清洁生产处于较高水平。
本项目各项污染物均妥善处置。施工期,施工营地设置临时厕所,定期清运做农肥。船舶生活污水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施工船舶含油污水由海事局认可的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不外排。因此,本项目施工期,无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施工期:施工期避开水产养殖生长期、鱼虾产卵,挡沙堤施工选择采用高质量的抛填石料等措施降低悬浮泥沙量;设施临时厕所,定期清运做农肥;洒水抑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妥善处置,施工船舶和机械产生的废含油面纱由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运营期:定期开展沙滩和水下剖面的监测,必要时补沙。本项目采取的均为常规措施,合理可行。
项目大气环境为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声环境为2类功能区;海洋功能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岛保护专篇中的八所-昌化江口农渔业区(A1-25);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为《 (略)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中的八所度假旅游区(HN058BⅡ)和八所渔港区(HN091DⅢ);生态功能区划位于《 (略) 生态功能区划》中西部海积阶地与沙丘岸生态亚区( I-4)、东方工业与城镇发展生态功能区( I-4-2)。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良好。各污染物基本满足相应标准指数要求。
本项目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主要有自然灾害、船舶碰撞造成的溢油风险。主要危险物质为燃料油。在建设单位采取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施工期的环境风险是可防控的。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建设单位进行了2 次网上公示、2 次报纸公开公示以、现场公示,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并按照要求编制了公众参与说明。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和现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公众意见。
发布时间:** 文章来源: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东方市墩头湾北黎河口及南侧砂质岸线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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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体育广场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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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八所镇北黎河口南侧
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
(1)在侵蚀岸段布置1条长60m的*坝;(2)在北黎河河口建设挡沙堤250m(3)北黎河口疏浚量约为1.69万方(4)设置三处补沙区,总补沙量27.20万方。
本项目为公益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生态红线区管理要求,符合海洋功能区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 (略) 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要求,在切实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本项目的建设总体可行。
本项目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符合《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岛保护专篇、《 (略) “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略)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年-2030 年)》、“三线一单”等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
本工程的实施主要是为修复北黎河河口及南侧侵蚀岸段,以及墩头湾南侧侵蚀沙滩,遏制岸滩进一步侵蚀后退;同时稳定北黎河口门宽度,改善口门淤积现状,对北黎河口口门水域进行疏浚,为渔船航行提供便利条件,改善河口内侧水质,提高工程所在海域的海洋生态环境。由此,本项目用海选址方案是唯一的。
本项目清洁生产处于较高水平。
本项目各项污染物均妥善处置。施工期,施工营地设置临时厕所,定期清运做农肥。船舶生活污水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施工船舶含油污水由海事局认可的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不外排。因此,本项目施工期,无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施工期:施工期避开水产养殖生长期、鱼虾产卵,挡沙堤施工选择采用高质量的抛填石料等措施降低悬浮泥沙量;设施临时厕所,定期清运做农肥;洒水抑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妥善处置,施工船舶和机械产生的废含油面纱由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运营期:定期开展沙滩和水下剖面的监测,必要时补沙。本项目采取的均为常规措施,合理可行。
项目大气环境为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声环境为2类功能区;海洋功能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岛保护专篇中的八所-昌化江口农渔业区(A1-25);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为《 (略)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中的八所度假旅游区(HN058BⅡ)和八所渔港区(HN091DⅢ);生态功能区划位于《 (略) 生态功能区划》中西部海积阶地与沙丘岸生态亚区( I-4)、东方工业与城镇发展生态功能区( I-4-2)。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良好。各污染物基本满足相应标准指数要求。
本项目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主要有自然灾害、船舶碰撞造成的溢油风险。主要危险物质为燃料油。在建设单位采取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施工期的环境风险是可防控的。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建设单位进行了2 次网上公示、2 次报纸公开公示以、现场公示,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并按照要求编制了公众参与说明。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和现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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