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食品安全与营养创新平台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2〕217号)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食品安全与营养创新平台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2〕217号)
防城港高 (略) :
你公司报来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创新平台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代码:2205-*-04-05-*),项目可研已进行核准,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项目 (略) 文昌大道与北部湾大道交汇处东南侧,项目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08度22分47.280秒,21度43分41.296秒。总建筑面积约26750平方米,其中医学创新赋能中心C栋15843平方米、国际中小企业医学孵化中心(一期)1号楼10907平方米。包括食品安全与营养检验检测中心、食品安全与营养技术创新研发中心、国际(东盟)食品安全研究中心、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基地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装修工程、改造工程、智能工程、水电、消防、暖通、给排水及设备购置等配套设施建设。实验室属于P2实验室,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是普通实验室。项目业务范围包括:食品、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监的检验检测。项目总投资为22997.14万,其中环保投资82.2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36%。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间建筑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实验室废水和洗衣房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硫酸雾、氯化氢等采取通风柜、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经排气筒(P1)排放;实验室废气中的含菌废气、生物性气溶胶采取生物安全柜,经排气筒(P1)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抽风机等落实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对项目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废食品样品、废纯水机滤芯、废试剂包装物和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一次性实验废物、实验废液、实验器皿初次洗涤水、废试剂、废试剂包装物(除无毒无害试剂外)、废培养基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有关要求进行分类临时储存,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要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 (略) 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2年12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防城港高 (略) :
你公司报来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创新平台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代码:2205-*-04-05-*),项目可研已进行核准,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项目 (略) 文昌大道与北部湾大道交汇处东南侧,项目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08度22分47.280秒,21度43分41.296秒。总建筑面积约26750平方米,其中医学创新赋能中心C栋15843平方米、国际中小企业医学孵化中心(一期)1号楼10907平方米。包括食品安全与营养检验检测中心、食品安全与营养技术创新研发中心、国际(东盟)食品安全研究中心、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基地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装修工程、改造工程、智能工程、水电、消防、暖通、给排水及设备购置等配套设施建设。实验室属于P2实验室,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是普通实验室。项目业务范围包括:食品、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监的检验检测。项目总投资为22997.14万,其中环保投资82.2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36%。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间建筑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实验室废水和洗衣房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硫酸雾、氯化氢等采取通风柜、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经排气筒(P1)排放;实验室废气中的含菌废气、生物性气溶胶采取生物安全柜,经排气筒(P1)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抽风机等落实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对项目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废食品样品、废纯水机滤芯、废试剂包装物和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一次性实验废物、实验废液、实验器皿初次洗涤水、废试剂、废试剂包装物(除无毒无害试剂外)、废培养基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有关要求进行分类临时储存,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要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 (略) 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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