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防城港现代化海洋牧场及渔业一体化产业园项目临时用海的批复(防审批投资〔202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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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防城港现代化海洋牧场及渔业一体化产业园项目临时用海的批复(防审批投资〔2022〕44号)

广西 (略) :

你公司申请的防城港现代化海洋牧场及渔业一体化产业园项目临时用海,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 (略) 白龙珍珠湾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附近海域,用于渔业养殖,用海总面积133.4公顷(详见附件1、附件2)。用海类型为“渔业用海—开放式养殖用海”;用海方式为“开放式—开放式养殖”。用海性质为经营性用海,用海期限为3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计算)。

二、请严格按照批准坐标范围和用途使用海域。项目开工之前,应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我局提交开工报告,用海期间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项目施工过程中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

四、按照临时用海的相关规定,你单位在临时用海使用期限到期后,应自行拆除用海设施,恢复海域原状,在拆除过程中应积极做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五、请在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30日内(项目开工前) (略) 海洋局办理海域使用金缴纳或减免申请手续(详见附件3)。逾期未办理手续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项目临时用海宗海界址图

2.用海范围坐标

3.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

**日

附件1

附件2

防城港现代化海洋牧场及渔业一体化产业园

项目临时用海范围坐标

(CGCS2000坐标系)

用海方式及性质

界址点

北纬

东经

开放式养殖

(经营性用海)

面积133.4公顷

1

21°14′56.4574"

108°14′07.3794"

2

21°15′21.7542"

108°14′29.1689"

3

21°15′49.0030"

108°13′53.1694"

4

21°15′23.7050"

108°13′31.3806"

附件3

海域使用金缴款通知书

广西 (略) :

你公司防城港现代化海洋牧场及渔业一体化产业园项目临时用海总面积133.4公顷。用海类型为“渔业用海—开放式养殖用海”;用海方式为“开放式—开放式养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桂财综〔2018〕28号)规定征收。项目所在海域等别为5等,海域使用金年度征收标准为:开放式养殖用海200元/亩,项目用海一次性征收海域使用金合计为*元。按3:2:5的比例分缴入中央、自治区、市级国库。

请你公司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项目开工前) (略) 海洋局按要求办理海域使用金缴款手续,确保海域使用金及时足额缴纳。如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的,可按有关程序办理海域使用金减免申请。

广西 (略) :

你公司申请的防城港现代化海洋牧场及渔业一体化产业园项目临时用海,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 (略) 白龙珍珠湾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附近海域,用于渔业养殖,用海总面积133.4公顷(详见附件1、附件2)。用海类型为“渔业用海—开放式养殖用海”;用海方式为“开放式—开放式养殖”。用海性质为经营性用海,用海期限为3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计算)。

二、请严格按照批准坐标范围和用途使用海域。项目开工之前,应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我局提交开工报告,用海期间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项目施工过程中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

四、按照临时用海的相关规定,你单位在临时用海使用期限到期后,应自行拆除用海设施,恢复海域原状,在拆除过程中应积极做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五、请在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30日内(项目开工前) (略) 海洋局办理海域使用金缴纳或减免申请手续(详见附件3)。逾期未办理手续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项目临时用海宗海界址图

2.用海范围坐标

3.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

**日

附件1

附件2

防城港现代化海洋牧场及渔业一体化产业园

项目临时用海范围坐标

(CGCS2000坐标系)

用海方式及性质

界址点

北纬

东经

开放式养殖

(经营性用海)

面积133.4公顷

1

21°14′56.4574"

108°14′07.3794"

2

21°15′21.7542"

108°14′29.1689"

3

21°15′49.0030"

108°13′53.1694"

4

21°15′23.7050"

108°13′31.3806"

附件3

海域使用金缴款通知书

广西 (略) :

你公司防城港现代化海洋牧场及渔业一体化产业园项目临时用海总面积133.4公顷。用海类型为“渔业用海—开放式养殖用海”;用海方式为“开放式—开放式养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桂财综〔2018〕28号)规定征收。项目所在海域等别为5等,海域使用金年度征收标准为:开放式养殖用海200元/亩,项目用海一次性征收海域使用金合计为*元。按3:2:5的比例分缴入中央、自治区、市级国库。

请你公司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项目开工前) (略) 海洋局按要求办理海域使用金缴款手续,确保海域使用金及时足额缴纳。如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的,可按有关程序办理海域使用金减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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