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东乡区中天油脂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油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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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东乡区中天油脂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油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略) 东 (略) 年产15000吨油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东 (略) 年产15000吨油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0日--12月23日(3个工作日),如没有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依次往后顺延。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周先生传真:0794-*

通讯地址:东乡区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窗口(*)

项目名称: (略) 东 (略) 年产15000吨油脂建设项目

环评机构: (略)

一、项目概况

(略) 东 (略) 年产15000吨油脂项目建设项 (略) (略) 东乡区虎圩乡炉前村罗湖组茶山烘干厂西边一栋厂房,中心地理坐标为E116°35′10.668″,N28°8′27.784″。本项目属于新建,占地面积约790m2;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2万元,占总投资的16%。

项目规模和生产工艺: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15000吨动物油脂、7500吨油饼;本项目生产工艺为上料、破碎、输送、炼油、油渣分离、过滤、压榨、油罐储存等。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题工程(依托)生产区域、成品区、原料区、办公室、废水处理设施、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等。

本项目劳动定员为4人,生产车间两班制,每班8 h,全年工作天数为300d,共计4800h。

本项目 (略) 政供水管网供水,新鲜水用量200t/a;项 (略) 政电网,年耗电量约为79.68万KW·h。

二、环境质量现状及周围敏感点分布

1、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略) 生态环境厅网站上公布的《20 (略) 各县(市、区)六项污染物浓度年均值》, (略) 东乡区2021年SO2、NO2、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8μg/m3、20μg/m3、48μg/ m3、19μg/ m3;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数为1.5mg/ m3、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数为160μg/ m3;六项基本大气污染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即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

(2)地表水: (略)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 (略) 2021年1月-2021年10月环境质量月报,地表水水质总体良好。项目所在地地表水北港河水质较好,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3)声环境:项目周边50m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

2、环境敏感点分布

以项目厂界为参照,项目周边分布的敏感目标包括:西西南约153m的五桥村,约300人;东北约180m的罗湖,约100人;南面约370m的散户,约10人;

三、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的环境影响

1、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燃烧生物质颗粒产生的烟气,炼油过程中产生的含油烟气、异味(恶臭)。项目营运期含油烟气经集气罩收集+油气分离器+二级油烟净化器+25m高排气筒(2#)处理后满足《饮食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浓度限值标准;NH3、H2O与臭气浓度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2#)处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生物质颗粒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经布袋除尘器+25m高排气筒(1#)处理后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煤锅炉浓度排放标准。

2、废水处理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废水与生活污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地面冲洗废水蓄水池收集,通过气浮+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地面冲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中相关限值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冻肉破碎机、螺旋榨油机、振动式叶片过滤机、空气压缩机等设备噪声等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厂内绿化工作,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的处理措施

本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处理;产生的废机油桶、废机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至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危险固废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设置。

5、地下水防治措施

按照分区防治原则,对成品区、原料区、卫生间、蓄水池、一般固废暂存间及危险废物暂存库等场所地面硬化并采取防腐、重点防渗处理;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止物料及废水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

6、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中相关限值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地面冲洗废水经厂区蓄水池收集,通过气浮+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地面冲洗,回用水水质参考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中道路清洗用水标准。因此废水不申请总量。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会产生NOx。NOX产生量为:960×1.02×10-3=0.979t/a,项目NOx总量控制指标:0.979t/a。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工程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噪声等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现状均能满足相应执行标准的要求。经预测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情况下排放,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区域环境所产生的影响较小;考虑到非正常情况下排放,工艺废气中污染物占标率较高,影响区域环境质量,通过规范生产、加强环保设施维护以杜绝事故排放。

以上环保措施总体可行,根据环境影响预测结果,项目的环境影响可接受。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1、本项目为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本)中规定的禁止类和淘汰项目,采用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均不在国家经贸委公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二、三批)》范围内,属于鼓励类第19项“30、禽兽骨、血、羽毛及内脏等副产品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因此符合规定中鼓励类范围,同时项 (略) 东乡区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项目统一代码:2209-*-04-01-*),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

2、本项目建设地 (略) (略) 东乡区虎圩乡炉前村罗湖组茶山烘干厂西边一栋。项目东面与北面均为林地、南面为钢筋加工厂、西面为乡道Y801。项目选址不属于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地下水补给区、温泉疗养区、水产养殖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虎圩乡政府出具了同意该项目的落户证明,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选址合理。

3、采取《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废水及噪声经治理后,均可达到国家有关排放标准的要求,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环境风险可接受。

4、项目平面布置满足工艺、运输、防火和安全等国家现行的规范要求,总平面布置较合理。

综上所述,项目在保证《报告表》中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且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是可行的。

(略) 东 (略) 年产15000吨油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东 (略) 年产15000吨油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0日--12月23日(3个工作日),如没有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依次往后顺延。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周先生传真:0794-*

通讯地址:东乡区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窗口(*)

项目名称: (略) 东 (略) 年产15000吨油脂建设项目

环评机构: (略)

一、项目概况

(略) 东 (略) 年产15000吨油脂项目建设项 (略) (略) 东乡区虎圩乡炉前村罗湖组茶山烘干厂西边一栋厂房,中心地理坐标为E116°35′10.668″,N28°8′27.784″。本项目属于新建,占地面积约790m2;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2万元,占总投资的16%。

项目规模和生产工艺: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15000吨动物油脂、7500吨油饼;本项目生产工艺为上料、破碎、输送、炼油、油渣分离、过滤、压榨、油罐储存等。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题工程(依托)生产区域、成品区、原料区、办公室、废水处理设施、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等。

本项目劳动定员为4人,生产车间两班制,每班8 h,全年工作天数为300d,共计4800h。

本项目 (略) 政供水管网供水,新鲜水用量200t/a;项 (略) 政电网,年耗电量约为79.68万KW·h。

二、环境质量现状及周围敏感点分布

1、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略) 生态环境厅网站上公布的《20 (略) 各县(市、区)六项污染物浓度年均值》, (略) 东乡区2021年SO2、NO2、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8μg/m3、20μg/m3、48μg/ m3、19μg/ m3;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数为1.5mg/ m3、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数为160μg/ m3;六项基本大气污染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即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

(2)地表水: (略)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 (略) 2021年1月-2021年10月环境质量月报,地表水水质总体良好。项目所在地地表水北港河水质较好,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3)声环境:项目周边50m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

2、环境敏感点分布

以项目厂界为参照,项目周边分布的敏感目标包括:西西南约153m的五桥村,约300人;东北约180m的罗湖,约100人;南面约370m的散户,约10人;

三、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的环境影响

1、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燃烧生物质颗粒产生的烟气,炼油过程中产生的含油烟气、异味(恶臭)。项目营运期含油烟气经集气罩收集+油气分离器+二级油烟净化器+25m高排气筒(2#)处理后满足《饮食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浓度限值标准;NH3、H2O与臭气浓度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2#)处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生物质颗粒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经布袋除尘器+25m高排气筒(1#)处理后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煤锅炉浓度排放标准。

2、废水处理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废水与生活污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地面冲洗废水蓄水池收集,通过气浮+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地面冲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中相关限值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冻肉破碎机、螺旋榨油机、振动式叶片过滤机、空气压缩机等设备噪声等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厂内绿化工作,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的处理措施

本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处理;产生的废机油桶、废机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至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危险固废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设置。

5、地下水防治措施

按照分区防治原则,对成品区、原料区、卫生间、蓄水池、一般固废暂存间及危险废物暂存库等场所地面硬化并采取防腐、重点防渗处理;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止物料及废水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

6、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中相关限值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地面冲洗废水经厂区蓄水池收集,通过气浮+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地面冲洗,回用水水质参考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中道路清洗用水标准。因此废水不申请总量。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会产生NOx。NOX产生量为:960×1.02×10-3=0.979t/a,项目NOx总量控制指标:0.979t/a。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工程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噪声等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现状均能满足相应执行标准的要求。经预测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情况下排放,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区域环境所产生的影响较小;考虑到非正常情况下排放,工艺废气中污染物占标率较高,影响区域环境质量,通过规范生产、加强环保设施维护以杜绝事故排放。

以上环保措施总体可行,根据环境影响预测结果,项目的环境影响可接受。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1、本项目为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本)中规定的禁止类和淘汰项目,采用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均不在国家经贸委公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二、三批)》范围内,属于鼓励类第19项“30、禽兽骨、血、羽毛及内脏等副产品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因此符合规定中鼓励类范围,同时项 (略) 东乡区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项目统一代码:2209-*-04-01-*),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

2、本项目建设地 (略) (略) 东乡区虎圩乡炉前村罗湖组茶山烘干厂西边一栋。项目东面与北面均为林地、南面为钢筋加工厂、西面为乡道Y801。项目选址不属于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地下水补给区、温泉疗养区、水产养殖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虎圩乡政府出具了同意该项目的落户证明,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选址合理。

3、采取《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废水及噪声经治理后,均可达到国家有关排放标准的要求,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环境风险可接受。

4、项目平面布置满足工艺、运输、防火和安全等国家现行的规范要求,总平面布置较合理。

综上所述,项目在保证《报告表》中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且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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