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迈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二厂区建设项目
东莞市迈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二厂区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迈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二厂区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凤岗镇雁田村镇田南路26巷4号F栋一楼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迈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二厂区建设项目建设地 (略) 凤岗镇雁田村镇田南路26巷4号F栋一楼。项目厂址其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2°41"26.693",东经114°9"58.810"。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为1400m2,建筑面积1400m2。项目主要从事过滤器材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滤芯10000箱、筛板4000箱、过滤器10000箱。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筛分、放入模具工序颗粒物经加强车间内部管理后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烧结、热压、注塑工序废气(非*烷总烃、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浓度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中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要求。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污水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噪声处理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经隔音、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使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陈诺在项目运营期间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2-12-2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未完善产品产量规格描述,箱体规格或重量;项目为二厂区建设,未明确本项目是否与原厂区具有依托关系;遗漏厂房整栋楼的高度;表13遗漏储运工程和辅助工程;设备一览表未分析热能类型;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不到位;未明确项目生产过程中是否需要冷却;未核实过滤器生产是否需要用到模具;未说明废气、废水治理设施是否为可行技术;遗漏滚粉、光学筛选、吸尘工序粉尘的产排分析,未说明如何收集上述工序产生的粉尘;臭气浓度产排分析不到位;项目50m范围内有敏感点,未核实噪声预测模型是否有等效室外声源;未说明废油桶的处置去向;未按活性炭规格参数核算废活性炭产生量。鉴于上述问题,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迈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二厂区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凤岗镇雁田村镇田南路26巷4号F栋一楼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迈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二厂区建设项目建设地 (略) 凤岗镇雁田村镇田南路26巷4号F栋一楼。项目厂址其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2°41"26.693",东经114°9"58.810"。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为1400m2,建筑面积1400m2。项目主要从事过滤器材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滤芯10000箱、筛板4000箱、过滤器10000箱。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筛分、放入模具工序颗粒物经加强车间内部管理后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烧结、热压、注塑工序废气(非*烷总烃、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浓度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中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要求。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污水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噪声处理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经隔音、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使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陈诺在项目运营期间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2-12-2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未完善产品产量规格描述,箱体规格或重量;项目为二厂区建设,未明确本项目是否与原厂区具有依托关系;遗漏厂房整栋楼的高度;表13遗漏储运工程和辅助工程;设备一览表未分析热能类型;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不到位;未明确项目生产过程中是否需要冷却;未核实过滤器生产是否需要用到模具;未说明废气、废水治理设施是否为可行技术;遗漏滚粉、光学筛选、吸尘工序粉尘的产排分析,未说明如何收集上述工序产生的粉尘;臭气浓度产排分析不到位;项目50m范围内有敏感点,未核实噪声预测模型是否有等效室外声源;未说明废油桶的处置去向;未按活性炭规格参数核算废活性炭产生量。鉴于上述问题,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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