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中伟新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吨高端银粉中试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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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中伟新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吨高端银粉中试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中伟新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吨高端银粉中试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审批《湖南中伟 (略) 年产400吨高端银粉中试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项目环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12.5-2022.12.12(5个工作日)

项目

名称

湖南中伟 (略) 年产400吨高端银粉中试线项目

建设

地点

(略) 城郊街道长兴村檀金路1号湖南中 (略) 厂区59#车间

建设

单位

湖南中伟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嘉 (略)

公示

日期

2022.12.5-2022.12.12

项目

概况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湖南中伟 (略) 租赁湖南中 (略) 厂区59#车间,建设年产400吨高端银粉中试线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2883.06m2,其中:厂房室内占地2016.66m2,室外面积866.40m2,总建筑面积4225.98m2。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用于环保治理的投资总费用695.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额的5.7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反应母液、洗涤废水、实验废水、地面清洁废水以及喷淋塔产生的废水。其中实验废水、反应母液、洗涤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经混合后采用三效蒸发器蒸发预处理,三效蒸发器产生的冷凝水经冷却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喷淋塔废水一起排入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AO一体化处理设施”,经过处理的生产废水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同时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经车间总排口排入中伟新能源污水管网,通过中伟新能源厂区总排 (略) 政管网,然后排至宁乡经开区污水处理及回用水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再排入宁乡经开区污水处理及回用水厂处理。废水经宁乡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废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之后排入沩水。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包装粉尘、工艺废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以及污水处理站废气。投料粉尘设置移动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混合、筛分、磁选、包装等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工艺废气包括合成和压干过程中产生的含氨废气以及改性和烘干过程产生的*醇废气,分别采用管道收集后排入水喷淋系统(TA001)处理后经24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储罐大小呼吸废气采用管道收集至水喷淋塔系统(TA001)处理后经24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全密闭,减少恶臭气体产生。其中投料和和包装等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生产过程中的氨气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VOCs(以非*烷总烃表征)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电子工业中电子专用材料标准;污水处理站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限值。

(3)噪声

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噪声通过平面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东、西、南、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管理工作,建立台账;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包装桶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粉尘回用利用;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三效蒸发器产生的残渣、原料包装内袋、废机油及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经贮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环境保护承诺书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环保窗口

邮编:*

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中伟新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吨高端银粉中试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审批《湖南中伟 (略) 年产400吨高端银粉中试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项目环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12.5-2022.12.12(5个工作日)

项目

名称

湖南中伟 (略) 年产400吨高端银粉中试线项目

建设

地点

(略) 城郊街道长兴村檀金路1号湖南中 (略) 厂区59#车间

建设

单位

湖南中伟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嘉 (略)

公示

日期

2022.12.5-2022.12.12

项目

概况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湖南中伟 (略) 租赁湖南中 (略) 厂区59#车间,建设年产400吨高端银粉中试线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2883.06m2,其中:厂房室内占地2016.66m2,室外面积866.40m2,总建筑面积4225.98m2。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用于环保治理的投资总费用695.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额的5.7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反应母液、洗涤废水、实验废水、地面清洁废水以及喷淋塔产生的废水。其中实验废水、反应母液、洗涤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经混合后采用三效蒸发器蒸发预处理,三效蒸发器产生的冷凝水经冷却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喷淋塔废水一起排入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AO一体化处理设施”,经过处理的生产废水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同时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经车间总排口排入中伟新能源污水管网,通过中伟新能源厂区总排 (略) 政管网,然后排至宁乡经开区污水处理及回用水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再排入宁乡经开区污水处理及回用水厂处理。废水经宁乡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废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之后排入沩水。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包装粉尘、工艺废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以及污水处理站废气。投料粉尘设置移动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混合、筛分、磁选、包装等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工艺废气包括合成和压干过程中产生的含氨废气以及改性和烘干过程产生的*醇废气,分别采用管道收集后排入水喷淋系统(TA001)处理后经24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储罐大小呼吸废气采用管道收集至水喷淋塔系统(TA001)处理后经24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全密闭,减少恶臭气体产生。其中投料和和包装等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生产过程中的氨气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VOCs(以非*烷总烃表征)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电子工业中电子专用材料标准;污水处理站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限值。

(3)噪声

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噪声通过平面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东、西、南、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管理工作,建立台账;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包装桶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粉尘回用利用;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三效蒸发器产生的残渣、原料包装内袋、废机油及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经贮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环境保护承诺书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环保窗口

邮编:*

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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