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风云伞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玻璃纤维伞架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公示
绍兴市上虞区风云伞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玻璃纤维伞架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公示
(略) 上 (略)
年产1000吨玻璃纤维伞架项目(先行)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公示
(略) 上 (略) 年产1000吨玻璃纤维伞架项目(先行)于2017年10月2 (略) 上虞区环境保护局虞环审[2017]308号文批复。 (略) 上 (略) (略) (略) 进行竣工验收监测。于2022年10月19日、20日进行了监测,公示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上 (略) 成立于2003年1月16日, (略) 上虞区崧厦镇工业区,公司主要从事伞架的制造和销售。 (略) 场需求,投资1000万元,于上虞区百崧路418号使用自有生产厂房,购置玻璃纤维挤拉机、切割机、注塑机等设备,实施年产1000吨玻璃纤维伞架项目(先行),现企业采购7台注塑机、玻璃纤维挤拉机8台,实际生产能力为年产900吨玻璃纤维伞架。 (略) 上 (略) 委托浙江工业大学 (略) 于2017年8月编制了《 (略) 上 (略) 年产1000吨玻璃纤维伞架项目(先行)环境影响报告表》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做了评估;2017年10月 (略) 上虞区环境保护局以虞环审[2017]308号《 (略) 上 (略) 年产1000吨玻璃纤维伞架项目(先行)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意见》对本项目进行批复。
项目实际劳动定员20人,无食宿,工作制度采用三班制24小时生产,每班8小时,全年工作日300天。
1、环评审批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 (略) 上虞区环境保护局)
2、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浙江工业大学 (略)
3、验收监测单位: (略) (略)
4、项目总投资:1000万
5、环保投资:30万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废水:项目切割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注塑冷却废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排放;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 (略) 政截污管网,最终送上虞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
根据项目实地勘察,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搅拌、浸润和挤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切割工序产生的切割粉尘、注塑工序产生的注塑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搅拌、浸润和挤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项目胶水原料称量、混合搅拌工序单独设间,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浸润和挤拉工序单独设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图2-1 搅拌、浸润和挤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处置图
注塑工序产生的注塑废气:
项目注塑车间注塑工序产生的注塑废气,经车间侧吸式收集装置收集后高空排放。
图2-2 注塑废气收集处置图
2、无组织废气
项目切割工序产生的切割粉尘经水喷淋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玻璃纤维挤拉机、切割机、注塑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企业已合理安排厂房布局,将生产设备布置在厂房中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底座安装减震垫,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保证场界噪声稳定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玻璃纤维杆边角料、废包装桶、废包装袋、沉渣、废活性炭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其中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 (略) (略) 处置,玻璃纤维、边角料、沉渣、废 (略) 回收利用,废包装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验收监测结果:
(略) 上 (略) 年产1000吨玻璃纤维伞架项目(先行)按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建设项目中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基本执行了“三同时”规定。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水监测结果
废水总排放口各项监测指标如下:根据监测结果,两个监测周期的废水总排放口pH值范围为7.1~7.2和7.1~7.2,化学需氧量测定的平均浓度为118mg/L和120mg/L,氨氮测定的平均浓度为1.89mg/L和1.87mg/L,悬浮物测定的平均浓度为35mg/L和32mg/L。废水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的平均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排放平 (略) 地方标准 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中“其它企业”的排放规定。
经核算,项目废水排放总量为729.3t/a,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0.0868t/a,氨氮排放总量为1.37×10-3t/a。符合环评批复总量控制:废水(纳管)量≤0.09万吨/年、CODcr≤0.45吨/年、氨氮≤0.031吨/年。
废气监测结果
项目注塑废气集中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搅拌、浸润、挤拉工序废气经有效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切割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排放。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注塑车间和搅拌、挤拉车间产生的非*烷总烃、苯*烯等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厂界四周非*烷总烃、颗粒物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臭气浓度、苯*烯厂界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根据监测结果,废气VOCs0.0307吨/年,符合环评批复总量控制:废气VOCs0.07吨/年。
3、噪声:
企业厂界东、南、北三侧两个监测周期的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57dB(A)~58dB(A)和55dB(A)~57dB(A);厂界西侧两个监测周期的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9dB(A)和58dB(A)。该企业厂界东、南、北三侧监测点昼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厂界西侧达到4类区标准要求即昼间≤70dB。
四、公示期限:
本公示期限为2022年11月21日~12月16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投诉电话:*
(略) 上 (略)
2022年11月21日
(略) 上 (略)
年产1000吨玻璃纤维伞架项目(先行)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公示
(略) 上 (略) 年产1000吨玻璃纤维伞架项目(先行)于2017年10月2 (略) 上虞区环境保护局虞环审[2017]308号文批复。 (略) 上 (略) (略) (略) 进行竣工验收监测。于2022年10月19日、20日进行了监测,公示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上 (略) 成立于2003年1月16日, (略) 上虞区崧厦镇工业区,公司主要从事伞架的制造和销售。 (略) 场需求,投资1000万元,于上虞区百崧路418号使用自有生产厂房,购置玻璃纤维挤拉机、切割机、注塑机等设备,实施年产1000吨玻璃纤维伞架项目(先行),现企业采购7台注塑机、玻璃纤维挤拉机8台,实际生产能力为年产900吨玻璃纤维伞架。 (略) 上 (略) 委托浙江工业大学 (略) 于2017年8月编制了《 (略) 上 (略) 年产1000吨玻璃纤维伞架项目(先行)环境影响报告表》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做了评估;2017年10月 (略) 上虞区环境保护局以虞环审[2017]308号《 (略) 上 (略) 年产1000吨玻璃纤维伞架项目(先行)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意见》对本项目进行批复。
项目实际劳动定员20人,无食宿,工作制度采用三班制24小时生产,每班8小时,全年工作日300天。
1、环评审批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 (略) 上虞区环境保护局)
2、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浙江工业大学 (略)
3、验收监测单位: (略) (略)
4、项目总投资:1000万
5、环保投资:30万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废水:项目切割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注塑冷却废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排放;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 (略) 政截污管网,最终送上虞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
根据项目实地勘察,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搅拌、浸润和挤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切割工序产生的切割粉尘、注塑工序产生的注塑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搅拌、浸润和挤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项目胶水原料称量、混合搅拌工序单独设间,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浸润和挤拉工序单独设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图2-1 搅拌、浸润和挤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处置图
注塑工序产生的注塑废气:
项目注塑车间注塑工序产生的注塑废气,经车间侧吸式收集装置收集后高空排放。
图2-2 注塑废气收集处置图
2、无组织废气
项目切割工序产生的切割粉尘经水喷淋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玻璃纤维挤拉机、切割机、注塑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企业已合理安排厂房布局,将生产设备布置在厂房中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底座安装减震垫,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保证场界噪声稳定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玻璃纤维杆边角料、废包装桶、废包装袋、沉渣、废活性炭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其中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 (略) (略) 处置,玻璃纤维、边角料、沉渣、废 (略) 回收利用,废包装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验收监测结果:
(略) 上 (略) 年产1000吨玻璃纤维伞架项目(先行)按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建设项目中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基本执行了“三同时”规定。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水监测结果
废水总排放口各项监测指标如下:根据监测结果,两个监测周期的废水总排放口pH值范围为7.1~7.2和7.1~7.2,化学需氧量测定的平均浓度为118mg/L和120mg/L,氨氮测定的平均浓度为1.89mg/L和1.87mg/L,悬浮物测定的平均浓度为35mg/L和32mg/L。废水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的平均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排放平 (略) 地方标准 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中“其它企业”的排放规定。
经核算,项目废水排放总量为729.3t/a,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0.0868t/a,氨氮排放总量为1.37×10-3t/a。符合环评批复总量控制:废水(纳管)量≤0.09万吨/年、CODcr≤0.45吨/年、氨氮≤0.031吨/年。
废气监测结果
项目注塑废气集中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搅拌、浸润、挤拉工序废气经有效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切割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排放。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注塑车间和搅拌、挤拉车间产生的非*烷总烃、苯*烯等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厂界四周非*烷总烃、颗粒物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臭气浓度、苯*烯厂界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根据监测结果,废气VOCs0.0307吨/年,符合环评批复总量控制:废气VOCs0.07吨/年。
3、噪声:
企业厂界东、南、北三侧两个监测周期的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57dB(A)~58dB(A)和55dB(A)~57dB(A);厂界西侧两个监测周期的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9dB(A)和58dB(A)。该企业厂界东、南、北三侧监测点昼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厂界西侧达到4类区标准要求即昼间≤70dB。
四、公示期限:
本公示期限为2022年11月21日~12月16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投诉电话:*
(略) 上 (略)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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