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县高级中学第二学生食堂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兴业县高级中学第二学生食堂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自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20日,兴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兴业县高级中学负责建设的兴业县高级中学第二学生食堂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兴业县高级中学第二学生食堂工程,项目建设地点在兴业县高级中学校园内,主要建设1栋地上3层框架结构的学生食堂,食堂占地面积1674.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898.92平方米,屋檐高度17.10米,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7度。工程建设内容为兴业县高级中学第二学生食堂工程竣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
兴业县高级中学第二学生食堂工程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程序并取得相应批复。工程概算总投资1589.22万元,其中:土建安装工程费983.07万元、设备采购费297.22万元、工程其他费101.16万元、预备费69.07万元、建设期利息138.70万元;工程投资的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
兴业县高级中学第二学生食堂工程履行招标控制价财政评审,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有施工合同,合同价款金额*.59元。截至2020年7月20日
该工程已工程款*元,待摊投资费支出*.50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兴业县高级中学第二学生食堂工程建设及竣工使用,进一步加强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对学生食品安全保障和提升学生用餐环境有重要的作用,同时提高兴业县高级中学优质办学条件。
兴业县高级中学在负责该工程建设的具体工作中,能执行基本建设的法律、规章及有关合同条款。但在审计中发现仍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改进的问题。
三、审计结果或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1.多计工程造价
兴业县高级中学第二学生食堂工程,兴业县高级中学和 (略) 的结算价款为*.26元,经兴业县高级中学送兴业县审计局进行审计;送审工程造价*.26元,审定工程造价*.13元,多计工程造价*.13元。
2.工程款拨付比例不高
兴业县高级中学第二学生食堂工程合同价款*.59元。截至2020年5月18日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拨付工程款金额为*元,已拨款工程款金额和合同价款对比,工程款支付率仅为68.83% ,支付比例明显低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款支付的约定。
四、其他问题说明
兴业县高级中学第二学生食堂工程于2020年5月18日进行竣工验收,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经兴业县审计局指出后,兴业县高级中学在审计期间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2020年8月4日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问题整改完成。
五、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建议
1.兴业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对审计发现“多计工程造价”问题提出了调减工程造价的审计建议。
2.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2018号36字)“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外工程量待审计结算后再一并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5%”的规定,对审计发现“工程款拨付比例不高”问题提出了建设单位应及时拨付工程款的审计建议。
3.兴业县高级中学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结算价款及相关资料的审核,落实建设单位对结算审核的主体责任,正确履行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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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自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20日,兴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兴业县高级中学负责建设的兴业县高级中学第二学生食堂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兴业县高级中学第二学生食堂工程,项目建设地点在兴业县高级中学校园内,主要建设1栋地上3层框架结构的学生食堂,食堂占地面积1674.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898.92平方米,屋檐高度17.10米,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7度。工程建设内容为兴业县高级中学第二学生食堂工程竣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
兴业县高级中学第二学生食堂工程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程序并取得相应批复。工程概算总投资1589.22万元,其中:土建安装工程费983.07万元、设备采购费297.22万元、工程其他费101.16万元、预备费69.07万元、建设期利息138.70万元;工程投资的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
兴业县高级中学第二学生食堂工程履行招标控制价财政评审,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有施工合同,合同价款金额*.59元。截至2020年7月20日
该工程已工程款*元,待摊投资费支出*.50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兴业县高级中学第二学生食堂工程建设及竣工使用,进一步加强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对学生食品安全保障和提升学生用餐环境有重要的作用,同时提高兴业县高级中学优质办学条件。
兴业县高级中学在负责该工程建设的具体工作中,能执行基本建设的法律、规章及有关合同条款。但在审计中发现仍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改进的问题。
三、审计结果或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1.多计工程造价
兴业县高级中学第二学生食堂工程,兴业县高级中学和 (略) 的结算价款为*.26元,经兴业县高级中学送兴业县审计局进行审计;送审工程造价*.26元,审定工程造价*.13元,多计工程造价*.13元。
2.工程款拨付比例不高
兴业县高级中学第二学生食堂工程合同价款*.59元。截至2020年5月18日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拨付工程款金额为*元,已拨款工程款金额和合同价款对比,工程款支付率仅为68.83% ,支付比例明显低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款支付的约定。
四、其他问题说明
兴业县高级中学第二学生食堂工程于2020年5月18日进行竣工验收,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经兴业县审计局指出后,兴业县高级中学在审计期间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2020年8月4日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问题整改完成。
五、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建议
1.兴业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对审计发现“多计工程造价”问题提出了调减工程造价的审计建议。
2.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2018号36字)“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外工程量待审计结算后再一并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5%”的规定,对审计发现“工程款拨付比例不高”问题提出了建设单位应及时拨付工程款的审计建议。
3.兴业县高级中学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结算价款及相关资料的审核,落实建设单位对结算审核的主体责任,正确履行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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