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县龙安镇六西村等六个村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结果
兴业县龙安镇六西村等六个村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自2018年12月28日至2020年3月12日,兴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兴业县土地整理开发中心(后更改名称为兴业县国土整治中心)负责建设的兴业县龙安镇六西村等六个村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兴业县龙安镇六西村等六个村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地点位于兴业县龙安镇六西村、牟村、三角山村、龙安村、扬前村、长居村6个行政村境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
兴业县龙安镇六西村等六个村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履行了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手续并取得相应批复;兴业县龙安镇六西村等六个村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总投资金额*.76元,其中工程施工费*.03元、其他费用*.03元、不可预见费*.70元。资金来源为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财政资金。
2013年12月6日, (略) 国土资源局对兴业县龙安镇六西村等六个村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进行设计变更批复,调整后的设计变更方案合计增加资金*.85元。2016年8月1日, (略) 国土资源局对兴业县龙安镇六西村等六个村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进行设计变更批复,调整后的设计变更方案合计减少投资资金*元。
兴业县龙安镇六西村等六个村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履行招标控制价财政评审,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有施工合同,合同价款金额*.69元。2012年1月17日至2015年4月30日,已支付工程款*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兴业县龙安镇六西村等六个村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属于广西区2011年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项目建设对全面加快我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兴业县土地整理开发中心在负责该工程建设的具体工作中,能执行基本建设的法律、规章及有关合同条款。但在审计中发现仍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改进的问题。
三、审计结果或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1.多计工程造价
兴业县龙安镇六西村等六个村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兴业县土地整理开发中心和广西 (略) 的结算价款为*.25元,经兴业县土地整理开发中心审核同意后由兴业县葵阳镇中心小学送兴业县审计局进行审计,送审工程造价*.25元,审定工程造价*.93元,多计工程造价*.32元。
2.多付工程款
兴业县龙安镇六西村等六个村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兴业县土地整理开发中心向广西 (略) 支付工程款金额*元,审计审定工程造价为*.93元,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07元。
四、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建议
1.兴业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对审计发现“多计工程造价”问题提出了调减工程造价的审计建议。
2.根据审计署、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原国家经贸委、原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的规定,对审计发现“多付工程款”问题提出了收缴资金的审计建议。2020年3月23日,广西 (略) 已向兴业县土地整理开发中心退款*.10元。
3.建议兴业县土地整理开发中心加强对施工单位结算价款及相关资料的审核,落实建设单位对结算审核的主体责任,正确履行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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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自2018年12月28日至2020年3月12日,兴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兴业县土地整理开发中心(后更改名称为兴业县国土整治中心)负责建设的兴业县龙安镇六西村等六个村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兴业县龙安镇六西村等六个村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地点位于兴业县龙安镇六西村、牟村、三角山村、龙安村、扬前村、长居村6个行政村境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
兴业县龙安镇六西村等六个村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履行了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手续并取得相应批复;兴业县龙安镇六西村等六个村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总投资金额*.76元,其中工程施工费*.03元、其他费用*.03元、不可预见费*.70元。资金来源为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财政资金。
2013年12月6日, (略) 国土资源局对兴业县龙安镇六西村等六个村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进行设计变更批复,调整后的设计变更方案合计增加资金*.85元。2016年8月1日, (略) 国土资源局对兴业县龙安镇六西村等六个村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进行设计变更批复,调整后的设计变更方案合计减少投资资金*元。
兴业县龙安镇六西村等六个村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履行招标控制价财政评审,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有施工合同,合同价款金额*.69元。2012年1月17日至2015年4月30日,已支付工程款*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兴业县龙安镇六西村等六个村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属于广西区2011年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项目建设对全面加快我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兴业县土地整理开发中心在负责该工程建设的具体工作中,能执行基本建设的法律、规章及有关合同条款。但在审计中发现仍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改进的问题。
三、审计结果或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1.多计工程造价
兴业县龙安镇六西村等六个村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兴业县土地整理开发中心和广西 (略) 的结算价款为*.25元,经兴业县土地整理开发中心审核同意后由兴业县葵阳镇中心小学送兴业县审计局进行审计,送审工程造价*.25元,审定工程造价*.93元,多计工程造价*.32元。
2.多付工程款
兴业县龙安镇六西村等六个村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兴业县土地整理开发中心向广西 (略) 支付工程款金额*元,审计审定工程造价为*.93元,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07元。
四、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建议
1.兴业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对审计发现“多计工程造价”问题提出了调减工程造价的审计建议。
2.根据审计署、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原国家经贸委、原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的规定,对审计发现“多付工程款”问题提出了收缴资金的审计建议。2020年3月23日,广西 (略) 已向兴业县土地整理开发中心退款*.10元。
3.建议兴业县土地整理开发中心加强对施工单位结算价款及相关资料的审核,落实建设单位对结算审核的主体责任,正确履行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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