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二〇二二年12月份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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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二〇二二年12月份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12.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外加剂工程项目一期扩建工程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一、项目名称:外加剂工程项目一期扩建工程

二、建设地点: (略) 泉港区石化园区南山片区园西路8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路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州 (略)

五、项目概况:

扩建项目位于泉港区石化园区南山片区园西路8号,原有征地红线范围内。建设规模为新增罐容2690m3,其中新增4个500m3聚醚、4个100m3母液储罐、1个30m3母液储罐、3个20m3母液储罐、2个50m3*烯酸储罐、2个40m3*烯酸羟*酯储罐、1个10m3巯基*醇储罐、1个10m3巯基*酸储罐。扩建项目未新增员工。年运行时间252天,日工作8小时。扩建项目总投资10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扩建项目无新增员工,生活污水未新增;运营期本扩建项目仅作为企业配套仓储,故不涉及生产废水。本次扩建项目未新增用地面积,初期雨水量与原环评变化不大,拟依托原有收集系统进行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

扩建项目有组织呼吸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接入三级碱液喷淋净化塔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18.5m高排气筒排放以处理储罐贮存过程产生的大小呼吸。无组织废气输送作业时采取以下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按照规范操作;固定顶罐罐体应保持完好,无孔洞、缝隙;储罐附件开口(孔),除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外,处于密闭状态;加强对操作工的培训和管理,定期检查各环保设施。

3、声环境影响

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声源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厂区绿化,从而使噪声最大限度地随距离自然衰减。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保养等。

4、固体废物

扩建项目新增固体废物为沾染原料的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与现有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一起委托福建兴业 (略) 收运处置。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外加剂工程项目一期扩建工程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一、项目名称:外加剂工程项目一期扩建工程

二、建设地点: (略) 泉港区石化园区南山片区园西路8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路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州 (略)

五、项目概况:

扩建项目位于泉港区石化园区南山片区园西路8号,原有征地红线范围内。建设规模为新增罐容2690m3,其中新增4个500m3聚醚、4个100m3母液储罐、1个30m3母液储罐、3个20m3母液储罐、2个50m3*烯酸储罐、2个40m3*烯酸羟*酯储罐、1个10m3巯基*醇储罐、1个10m3巯基*酸储罐。扩建项目未新增员工。年运行时间252天,日工作8小时。扩建项目总投资10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扩建项目无新增员工,生活污水未新增;运营期本扩建项目仅作为企业配套仓储,故不涉及生产废水。本次扩建项目未新增用地面积,初期雨水量与原环评变化不大,拟依托原有收集系统进行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

扩建项目有组织呼吸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接入三级碱液喷淋净化塔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18.5m高排气筒排放以处理储罐贮存过程产生的大小呼吸。无组织废气输送作业时采取以下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按照规范操作;固定顶罐罐体应保持完好,无孔洞、缝隙;储罐附件开口(孔),除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外,处于密闭状态;加强对操作工的培训和管理,定期检查各环保设施。

3、声环境影响

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声源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厂区绿化,从而使噪声最大限度地随距离自然衰减。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保养等。

4、固体废物

扩建项目新增固体废物为沾染原料的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与现有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一起委托福建兴业 (略) 收运处置。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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