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关于2022年12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关于2022年12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鞍山 (略) 高活性战略粉体低成本清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2-*
通讯地址:岫岩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A区5号窗口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构 | 项目基本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高活性战略粉体低成本清洁生产项目 | 雅河办事处洪家堡村 | 鞍山 (略) | 辽宁美 (略) | 项目选址位于《辽宁岫岩玉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园区内, (略) 岫岩满族自治县雅河办事处洪家堡村,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利用原有生产厂房,新建1座水泵房,设置混料机、筛分机、快速压球机、快速预还原釜、协同还原转化炉、搪瓷浸出釜、盐酸再生系统、真空包装机、去离子水机、液氮气化器及空压机等设备,项目占地面积13334m2,总建筑面积5137.72m2;项目拟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7万元。 | 1、盐酸再生系统焙烧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烟气经双旋风收集器+文丘里预浓缩器+吸收塔+二级洗涤塔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要求;盐酸浸出、配置工序产生的氯化氢进入1套碱液吸收塔净化后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氯化氢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要求;盐酸储罐呼吸阀由石蜡液封,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要求;料仓储存产生的粉尘由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混料、筛分、压块工序在密闭设备内进行并经封闭车间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物料输送系统应实现全密闭,原料、成品存放于封闭厂房,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并加强日常生产管理。2、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采用“中和-混凝沉淀”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污水管网排入岫岩县污水处理厂,废水水质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要求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要求。3、本项目除尘器粉尘和沉降粉尘外售综合利用,废过滤介质、废活性炭、废树脂由厂家回收,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沉淀渣、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按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及利用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4、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均置于厂界厂房内。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采取报纸公示和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等方式进行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鞍山 (略) 高活性战略粉体低成本清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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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构 | 项目基本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高活性战略粉体低成本清洁生产项目 | 雅河办事处洪家堡村 | 鞍山 (略) | 辽宁美 (略) | 项目选址位于《辽宁岫岩玉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园区内, (略) 岫岩满族自治县雅河办事处洪家堡村,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利用原有生产厂房,新建1座水泵房,设置混料机、筛分机、快速压球机、快速预还原釜、协同还原转化炉、搪瓷浸出釜、盐酸再生系统、真空包装机、去离子水机、液氮气化器及空压机等设备,项目占地面积13334m2,总建筑面积5137.72m2;项目拟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7万元。 | 1、盐酸再生系统焙烧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烟气经双旋风收集器+文丘里预浓缩器+吸收塔+二级洗涤塔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要求;盐酸浸出、配置工序产生的氯化氢进入1套碱液吸收塔净化后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氯化氢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要求;盐酸储罐呼吸阀由石蜡液封,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要求;料仓储存产生的粉尘由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混料、筛分、压块工序在密闭设备内进行并经封闭车间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物料输送系统应实现全密闭,原料、成品存放于封闭厂房,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并加强日常生产管理。2、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采用“中和-混凝沉淀”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污水管网排入岫岩县污水处理厂,废水水质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要求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要求。3、本项目除尘器粉尘和沉降粉尘外售综合利用,废过滤介质、废活性炭、废树脂由厂家回收,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沉淀渣、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按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及利用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4、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均置于厂界厂房内。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采取报纸公示和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等方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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