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情况的公示
关于2022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办法(试行)》的规定和“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要求,为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 (略) 疫情防控情况, (略)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随机抽取的11家事业单位开展了书面审查。现将抽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查比例及对象
2022 (略)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进行登记的事业单位中,按照4%的比例随机抽取11家事业单位进行书面审查,抽取的事业单位分别是: (略)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中心、 (略) 农机化技术学校、 (略) (略) 管理服务中心、 (略) 格宜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宣威火腿产业服务中心、 (略) 西泽乡初级中学、 (略) 西泽乡文化综合服务中心、 (略) 花灯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展演中心、 (略) 西宁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略) 普立财政所、 (略) (略) 管理服务中心。
二、抽查内容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包括: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等。
(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公示情况。包括: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对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资产损益情况、涉及诉讼情况和社会投诉情况等。
(三)事业单位法人证、章使用情况。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等行为,实际使用单位印章、印迹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等。
三、抽查情况
通过事业单位报送相关材料、查看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资产负债表、业务开展情况等,对11家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进行全面审查。总体而言,被抽查单位能全面、真实、及时填报公示年度报告,均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职、规范管理。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与核准登记的情况基本一致,能够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有序开展相关活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齐全,能及时依法依规申请变更登记,能够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告公示,抽查情况总体良好。
(略)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2年12月20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办法(试行)》的规定和“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要求,为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 (略) 疫情防控情况, (略)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随机抽取的11家事业单位开展了书面审查。现将抽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查比例及对象
2022 (略)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进行登记的事业单位中,按照4%的比例随机抽取11家事业单位进行书面审查,抽取的事业单位分别是: (略)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中心、 (略) 农机化技术学校、 (略) (略) 管理服务中心、 (略) 格宜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宣威火腿产业服务中心、 (略) 西泽乡初级中学、 (略) 西泽乡文化综合服务中心、 (略) 花灯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展演中心、 (略) 西宁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略) 普立财政所、 (略) (略) 管理服务中心。
二、抽查内容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包括: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等。
(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公示情况。包括: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对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资产损益情况、涉及诉讼情况和社会投诉情况等。
(三)事业单位法人证、章使用情况。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等行为,实际使用单位印章、印迹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等。
三、抽查情况
通过事业单位报送相关材料、查看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资产负债表、业务开展情况等,对11家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进行全面审查。总体而言,被抽查单位能全面、真实、及时填报公示年度报告,均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职、规范管理。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与核准登记的情况基本一致,能够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有序开展相关活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齐全,能及时依法依规申请变更登记,能够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告公示,抽查情况总体良好。
(略)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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