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永耀精密线材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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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永耀精密线材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永耀精密线材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东坑镇黄屋村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东坑镇黄屋村,项目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北纬 23° 00"22.867"、东经113°56"22.318"。扩建前,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12225m2,建筑面积6845m2,主要从事裸铜线(电工圆铜线)、浸锡线(浸锡圆铜线)、绞铜线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裸铜线(电工圆铜线)3800吨/年、浸锡线(浸锡圆铜线)2200吨/年、绞铜线1000吨/年。现因公司生产发展的需要,项目拟在建设地址不变的情况下进行扩建,扩建内容如下:(1)项目增加投资1000万元;(2)增加建筑面积2120m2,增加浸锡线(浸锡圆铜线)年产量3800吨、绞铜线年产量2174吨,并相应增加了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等;(3)新增1套“MVR强制循环蒸发浓缩系统+RO系统”处理拉丝工序产生的废冷却润滑液。扩建后,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占地面积12225m2,建筑面积8965m2,扩建后项目产品类型不变,主要从事裸铜线(电工圆铜线)、浸锡线(浸锡圆铜线)、绞铜线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裸铜线(电工圆铜线)3800吨/年、浸锡线(浸锡圆铜线)6000吨/年、绞铜线3174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浸锡工序:项目浸锡工序使用无铅锡锭在受热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锡及其化合物。项目拟在锡炉的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两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分别由DA001排气筒和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均为15m,经上述收集处理后,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锡及其化合物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锡及其化合物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综上所述,项目废气经过处理后,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废水:项目退火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水喷淋装置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捞渣,不外排;项目废冷却润滑液经“MVR强制循环蒸发浓缩系统+经“MVR强制循环蒸发浓缩系统+RO系统”处理后,产生的蒸发冷凝水回用于项目拉丝工序冷却润滑液的调配用水,蒸发浓缩液(废油)经收集后 (略) 回收处理,不外排;产生的RO浓水再经“MVR强制循环蒸发浓缩系统”处理后,产生的蒸发冷凝水回用于项目拉丝工序冷却润滑液的调配用水,蒸发浓缩液(废油)经收集后 (略) 回收处理,不外排;;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截污管网,最 (略) 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寒溪河,对寒溪河的水质影响不大。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产生的污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噪声:对于生产噪声,采取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进行治理后,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预计噪声对周边影响微小。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固体废物主要为中转物、一般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中转物(拉丝润滑油空桶、机油空桶)交生产商回收利用;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铜线、次品经收集后交由铜线供应商进行换购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铅锡渣、捞渣、废包装材料 (略) 回收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发浓缩液(废油)、废机油、废RO膜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则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2-12-2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永耀精密线材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东坑镇黄屋村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东坑镇黄屋村,项目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北纬 23° 00"22.867"、东经113°56"22.318"。扩建前,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12225m2,建筑面积6845m2,主要从事裸铜线(电工圆铜线)、浸锡线(浸锡圆铜线)、绞铜线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裸铜线(电工圆铜线)3800吨/年、浸锡线(浸锡圆铜线)2200吨/年、绞铜线1000吨/年。现因公司生产发展的需要,项目拟在建设地址不变的情况下进行扩建,扩建内容如下:(1)项目增加投资1000万元;(2)增加建筑面积2120m2,增加浸锡线(浸锡圆铜线)年产量3800吨、绞铜线年产量2174吨,并相应增加了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等;(3)新增1套“MVR强制循环蒸发浓缩系统+RO系统”处理拉丝工序产生的废冷却润滑液。扩建后,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占地面积12225m2,建筑面积8965m2,扩建后项目产品类型不变,主要从事裸铜线(电工圆铜线)、浸锡线(浸锡圆铜线)、绞铜线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裸铜线(电工圆铜线)3800吨/年、浸锡线(浸锡圆铜线)6000吨/年、绞铜线3174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浸锡工序:项目浸锡工序使用无铅锡锭在受热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锡及其化合物。项目拟在锡炉的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两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分别由DA001排气筒和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均为15m,经上述收集处理后,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锡及其化合物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锡及其化合物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综上所述,项目废气经过处理后,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废水:项目退火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水喷淋装置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捞渣,不外排;项目废冷却润滑液经“MVR强制循环蒸发浓缩系统+经“MVR强制循环蒸发浓缩系统+RO系统”处理后,产生的蒸发冷凝水回用于项目拉丝工序冷却润滑液的调配用水,蒸发浓缩液(废油)经收集后 (略) 回收处理,不外排;产生的RO浓水再经“MVR强制循环蒸发浓缩系统”处理后,产生的蒸发冷凝水回用于项目拉丝工序冷却润滑液的调配用水,蒸发浓缩液(废油)经收集后 (略) 回收处理,不外排;;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截污管网,最 (略) 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寒溪河,对寒溪河的水质影响不大。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产生的污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噪声:对于生产噪声,采取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进行治理后,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预计噪声对周边影响微小。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固体废物主要为中转物、一般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中转物(拉丝润滑油空桶、机油空桶)交生产商回收利用;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铜线、次品经收集后交由铜线供应商进行换购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铅锡渣、捞渣、废包装材料 (略) 回收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发浓缩液(废油)、废机油、废RO膜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则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2-12-2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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