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序号 | 县级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1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五十二条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二十四条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原国土资源部2016年68号令)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三十六条 5.《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六条 6.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
2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临时用地审批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五十七条 2.《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五条 |
3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2.《 (略) 城乡规划条例》(20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第三十三条 3.《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
4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2.《 (略) 城乡规划条例》(20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 |
5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一条 2.《 (略) 城乡规划条例》(20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第三十一条 |
6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县政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承办)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条 2.《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5年3月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号公告)第二十五条 |
7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县政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承办)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一条 2.《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5年3月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号公告)第二十五条 |
8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 县政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承办)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九条。 3.《 (略) 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附件第18项 4.《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5年3月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号公告公布)第二十一条 5.《 (略) 人民政 (略) 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略) 人民政府令第245号)附件3第23项 6.《 (略) 人民政府关于衔 (略) 第五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政〔2014〕35号)附件2第3项 |
9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 县政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承办)) | 1.《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 (略) 发布,2008年12 (略) 令第541号修订后公布,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 2.《草原防火条例》(1993年10月5日中华人民 (略) 令第130号公布,2008年11月 (略) 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二十二条 |
10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 县政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四十五条 |
11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及移植审批 | 县政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承办) | 《 (略)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20 (略)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九号)第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2.《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根据2017年7月 (略)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等九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十一条 |
12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 县政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承办) | 1.《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 (略) 发布,2008年12 (略) 令第541号修订后公布,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 2.《草原防火条例》(1993年10月5日中华人民 (略) 令第130号公布 2008年11月 (略) 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十八条 3.《 (略) 森林防火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46号)第二十二条 |
13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九条 3.《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4.《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第四条 5.《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皖自然资规〔2020〕5号)第一条 |
14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3.《 (略) 矿产资源管理办法》(1998年4月 (略)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9号修正)第十九条 4.《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第四条 5.《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皖自然资规〔2020〕5号)第一条 |
15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2.《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测法字﹝2006﹞13号)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 3.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管理的通知》(皖国土资﹝2007﹞195号) |
16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2020年修订)》第二条、第二十五条 |
17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根据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修正)第三十一条 |
18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略) 林业局委托实施权限) | 1.《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 (略) 令第687号公布的《 (略) 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三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7月26日林业部令第4号;2011年1月25日修改)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3.《 (略) 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本)第八条 4.皖政办复〔2021〕373 号 |
19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年3月19日《 (略)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3.《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 (略) 批准,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发布)第十一条 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2号) 5.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办复便函(皖政办复〔2021〕373号 ) 6. (略) 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函〔2021〕416 号) |
20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
21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年3月19日《 (略)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三十二条 |
22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二十六条 2.《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2004年7月1日公布)第三条、第五条 3.《 (略) 人民政 (略) 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
23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猎捕*生野生动物审批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 (略) 批准 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 2016年2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 (略) 令第666号修改) 第十二条 3.《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2020年7月 (略)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正) 第二十条 |
24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1.《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 (略) 发布,2008年12 (略) 令第541号修订后公布,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 2.《草原防火条例》(1993年10月5日中华人民 (略) 令第130号公布 2008年11月 (略) 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十九条 |
25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批准 | 乡镇政府 | 《 (略) 林权管理条例》(20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第二十三条 |
序号 | 县级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1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五十二条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二十四条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原国土资源部2016年68号令)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三十六条 5.《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六条 6.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
2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临时用地审批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五十七条 2.《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五条 |
3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2.《 (略) 城乡规划条例》(20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第三十三条 3.《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
4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2.《 (略) 城乡规划条例》(20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 |
5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一条 2.《 (略) 城乡规划条例》(20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第三十一条 |
6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县政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承办)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条 2.《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5年3月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号公告)第二十五条 |
7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县政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承办)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一条 2.《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5年3月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号公告)第二十五条 |
8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 县政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承办)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九条。 3.《 (略) 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附件第18项 4.《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5年3月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号公告公布)第二十一条 5.《 (略) 人民政 (略) 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略) 人民政府令第245号)附件3第23项 6.《 (略) 人民政府关于衔 (略) 第五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政〔2014〕35号)附件2第3项 |
9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 县政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承办)) | 1.《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 (略) 发布,2008年12 (略) 令第541号修订后公布,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 2.《草原防火条例》(1993年10月5日中华人民 (略) 令第130号公布,2008年11月 (略) 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二十二条 |
10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 县政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四十五条 |
11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及移植审批 | 县政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承办) | 《 (略)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20 (略)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九号)第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2.《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根据2017年7月 (略)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等九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十一条 |
12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 县政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承办) | 1.《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 (略) 发布,2008年12 (略) 令第541号修订后公布,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 2.《草原防火条例》(1993年10月5日中华人民 (略) 令第130号公布 2008年11月 (略) 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十八条 3.《 (略) 森林防火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46号)第二十二条 |
13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九条 3.《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4.《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第四条 5.《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皖自然资规〔2020〕5号)第一条 |
14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3.《 (略) 矿产资源管理办法》(1998年4月 (略)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9号修正)第十九条 4.《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第四条 5.《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皖自然资规〔2020〕5号)第一条 |
15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2.《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测法字﹝2006﹞13号)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 3.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管理的通知》(皖国土资﹝2007﹞195号) |
16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2020年修订)》第二条、第二十五条 |
17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根据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修正)第三十一条 |
18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略) 林业局委托实施权限) | 1.《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 (略) 令第687号公布的《 (略) 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三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7月26日林业部令第4号;2011年1月25日修改)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3.《 (略) 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本)第八条 4.皖政办复〔2021〕373 号 |
19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年3月19日《 (略)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3.《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 (略) 批准,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发布)第十一条 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2号) 5.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办复便函(皖政办复〔2021〕373号 ) 6. (略) 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函〔2021〕416 号) |
20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
21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年3月19日《 (略)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三十二条 |
22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二十六条 2.《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2004年7月1日公布)第三条、第五条 3.《 (略) 人民政 (略) 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
23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猎捕*生野生动物审批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 (略) 批准 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 2016年2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 (略) 令第666号修改) 第十二条 3.《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2020年7月 (略)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正) 第二十条 |
24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1.《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 (略) 发布,2008年12 (略) 令第541号修订后公布,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 2.《草原防火条例》(1993年10月5日中华人民 (略) 令第130号公布 2008年11月 (略) 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十九条 |
25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批准 | 乡镇政府 | 《 (略) 林权管理条例》(20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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