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2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青羊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2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天):2022年12月20日—2022年12月26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 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 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
1 | (略) (略) 综合科研大楼建设项目 | (略) 青羊区一环路西2段32号 | (略) (略) · (略) (略) | 四川绿度 (略) | 本项目拟拆除现有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3719.41平方米(其中高压氧舱2362平方米、营养科4547.41平方米、老皮肤科楼6810平方米);拟新建综合科研大楼,新增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792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866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手术中心、医技中心、科研中心、停车库及设备用房等,配套建设直升机停机坪等公用附属设施。本项目拟设置ICU床位80张,新建 (略) 床位152张;同 (略) 区综合污水处理站,从原来3000m3/d,增至3800m3/d;将 (略) 大楼西侧的感染科废水预消毒池拆除,新建一个地下感染科废水预消毒池,处理规模不变,仍为150m3/d;将本次拆除的营养科迁至现有职工食堂北侧。 | 一、施工期 【废气】 1、扬尘:施工期拆除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都会产生扬尘污染。环评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 (略) 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成人发〔2016〕38号)和《 (略) 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8-2027年)》(成府函〔2018〕120号)进行施工,施工期必须强化现场施工管理,按照“十必须”和“十不准”要求做好防尘。按照《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川办函〔2018〕10号)中和《 (略) 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2018修正)的要求施工,尤其是在重污染天气时应做好施工场地扬尘减排措施。另外,对于重污染天气下,业主和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中的有关要求,本项目辖区内出现或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的应对(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引发的重污染天气除外) 2、施工期机械废气:施工期间,拆除过程及运送原材料、设备使用的机动车和建筑机械设备的运转,均会排放一定量的机械废气,在施工期内应多加注意施工设备的维护,使其能够正常地运行,提高设备原料的利用率。 3、装修废气:装修废气主要产生于室内室外装修阶段。环评要求:项目方装修使用无毒无害的环保节能建筑材料,其环保型油漆,涂料及装修材料的选取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室内装修材料10项有害物质限量》规定进行,严格控制室内*醛、苯系物等挥发性有机物及放射性元素氡,使各项污染指标达到卫生部2001年制定的《室内空气质量卫生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联合颁布的《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限值要求,不会对室内环境造成污染。 【水污染物】 1、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预处理池处理后进入已建综合污水处理站1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第九净水厂( (略) 新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锦江。 2、建筑废水:其中基坑降水采用管道收集后进入集水沉淀池处理,部分作为施工用水,多余的 (略) 政污水管网;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要建排水沟和隔油池、沉淀池,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合理设计施工总平面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中、高考期间严禁施工;施工开始前进行公示,告知周围人民,与其进行有效沟通,取得周围人民的理解;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夜间施工噪声管理的通知》(成住建发〔2020〕118号规定),通过上述措施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可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 【固废】 1、土石方:产生的弃土运送至城建部门指定弃渣场。2、建筑垃圾:对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脚料可分类回收,交废物收购站处理;对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如混凝土废料、含砖、石、砂的杂土等及时清运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 3、装修垃圾:装修过程产生的废油漆包装桶、废漆料等危险废物,应设置单独的收集点进行收集,集中储存,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落实联单管理制度。危险废物收集点做好防雨、防渗、防漏措施。其余装修垃圾 (略) 清运到建筑垃圾堆放场。 4、工人生活垃圾:应经过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 二、营运期 【废气】 (1)检验科废气和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通风柜/生物安全柜收集,通过内置烟道引至综合科研大楼22F楼顶,设置1套紫外线消毒++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以上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H=95.2m,废气排气口编号为P1);(2)浑浊带菌空气:日常通过机械通风、移动式紫外光消毒灯方式降低空气中的含菌量,同时科研综合楼设置独立的净化空调系统,按照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分别独立设置。各排风口设置初效、中效过滤器对带病病原微生物气溶胶进行处理后,再经排风井引至综合楼屋顶(H=95.2m,废气排气口编号为P2)排放;(3)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发电机排放的废气由抽排风系统统一收集后,由自带的消烟装置处理后由专业烟道引至研综合大楼(H=95.2m,废气排气口编号为P3)楼顶排放;(4)汽车尾气:车库位于地下室,设置机械抽排风系统引至地面绿化带或者建筑山墙处达标排放;(5)医废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地面通过每天清洁和消毒,医疗废物通过专用容器及防漏胶袋密封,对病理性医疗废物采用冷冻柜储存,臭气溢出极少,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超过2天,定期送有医废处理资质的单位集中收集处置;(6)综合污水处理站恶臭:现状污水综合污水处理站1和扩建后的综合污水站2污水处理各个池体通过加盖密闭,盖板上预留进、出气口,出气口与集气管道连接,臭气经抽风系统抽出,引入升级后的除臭系统,将污水站臭气经“紫外线+二级活性炭吸附”除臭后,引入东侧浆洗楼顶排放(15m);(7)锅炉烟气:在环评要求在用的2台10t/h的锅炉以及备用的1台10t/h蒸汽锅炉和1台15t/h热水锅炉改造方式为安装低氮燃烧装置,且排气筒高度均增至8m;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尽可能地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水污染物】 本项 (略) 病人、医护人员、后勤人员、地面清洁废水和手术废水经新增预处理池(容积为500m3/d,1个,位于科研综合楼南侧) (略) 内新建的综合污水处理站2;实验器皿前三次清洗废水作为危废处理;实验废水经酸碱中和池(位于科研综合楼10层,处理规模为0.5m3/d) (略) 内新建的综合污水处理站2;检验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实验器皿后续清洗废水、重症患者血液透析废水、未预 (略) 内新建的综合污水处理站2,浆洗用水、锅炉排污水及经现有隔油池、现有预处理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经综合污水处理站1,分别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的预处理标准,经厂区废水总排口(DW001) (略) 政管网,最终 (略) 第九净水厂( (略) 新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锦江。 【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主要来自于水泵、柴油发电机、风机、变压器、空压机空调机组等产生的噪声,其声级在65~85dB(A),经采取对应措施治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 【固废】 1、一般废物:新增办公生 (略) 政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新增餐厨垃圾及废油脂交由有餐厨回收资质单位处置; 2、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经消毒、毁形后运至暂存间暂存,其中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等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其中药物性废物上报药检部门,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实验室危废经高压灭菌后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站及预处理池污泥经石灰、漂白粉或其他消毒剂消毒灭菌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过滤装置等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 | / |
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天):2022年12月20日—2022年12月26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 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 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
1 | (略) (略) 综合科研大楼建设项目 | (略) 青羊区一环路西2段32号 | (略) (略) · (略) (略) | 四川绿度 (略) | 本项目拟拆除现有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3719.41平方米(其中高压氧舱2362平方米、营养科4547.41平方米、老皮肤科楼6810平方米);拟新建综合科研大楼,新增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792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866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手术中心、医技中心、科研中心、停车库及设备用房等,配套建设直升机停机坪等公用附属设施。本项目拟设置ICU床位80张,新建 (略) 床位152张;同 (略) 区综合污水处理站,从原来3000m3/d,增至3800m3/d;将 (略) 大楼西侧的感染科废水预消毒池拆除,新建一个地下感染科废水预消毒池,处理规模不变,仍为150m3/d;将本次拆除的营养科迁至现有职工食堂北侧。 | 一、施工期 【废气】 1、扬尘:施工期拆除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都会产生扬尘污染。环评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 (略) 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成人发〔2016〕38号)和《 (略) 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8-2027年)》(成府函〔2018〕120号)进行施工,施工期必须强化现场施工管理,按照“十必须”和“十不准”要求做好防尘。按照《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川办函〔2018〕10号)中和《 (略) 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2018修正)的要求施工,尤其是在重污染天气时应做好施工场地扬尘减排措施。另外,对于重污染天气下,业主和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中的有关要求,本项目辖区内出现或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的应对(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引发的重污染天气除外) 2、施工期机械废气:施工期间,拆除过程及运送原材料、设备使用的机动车和建筑机械设备的运转,均会排放一定量的机械废气,在施工期内应多加注意施工设备的维护,使其能够正常地运行,提高设备原料的利用率。 3、装修废气:装修废气主要产生于室内室外装修阶段。环评要求:项目方装修使用无毒无害的环保节能建筑材料,其环保型油漆,涂料及装修材料的选取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室内装修材料10项有害物质限量》规定进行,严格控制室内*醛、苯系物等挥发性有机物及放射性元素氡,使各项污染指标达到卫生部2001年制定的《室内空气质量卫生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联合颁布的《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限值要求,不会对室内环境造成污染。 【水污染物】 1、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预处理池处理后进入已建综合污水处理站1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第九净水厂( (略) 新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锦江。 2、建筑废水:其中基坑降水采用管道收集后进入集水沉淀池处理,部分作为施工用水,多余的 (略) 政污水管网;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要建排水沟和隔油池、沉淀池,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合理设计施工总平面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中、高考期间严禁施工;施工开始前进行公示,告知周围人民,与其进行有效沟通,取得周围人民的理解;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夜间施工噪声管理的通知》(成住建发〔2020〕118号规定),通过上述措施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可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 【固废】 1、土石方:产生的弃土运送至城建部门指定弃渣场。2、建筑垃圾:对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脚料可分类回收,交废物收购站处理;对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如混凝土废料、含砖、石、砂的杂土等及时清运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 3、装修垃圾:装修过程产生的废油漆包装桶、废漆料等危险废物,应设置单独的收集点进行收集,集中储存,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落实联单管理制度。危险废物收集点做好防雨、防渗、防漏措施。其余装修垃圾 (略) 清运到建筑垃圾堆放场。 4、工人生活垃圾:应经过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 二、营运期 【废气】 (1)检验科废气和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通风柜/生物安全柜收集,通过内置烟道引至综合科研大楼22F楼顶,设置1套紫外线消毒++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以上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H=95.2m,废气排气口编号为P1);(2)浑浊带菌空气:日常通过机械通风、移动式紫外光消毒灯方式降低空气中的含菌量,同时科研综合楼设置独立的净化空调系统,按照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分别独立设置。各排风口设置初效、中效过滤器对带病病原微生物气溶胶进行处理后,再经排风井引至综合楼屋顶(H=95.2m,废气排气口编号为P2)排放;(3)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发电机排放的废气由抽排风系统统一收集后,由自带的消烟装置处理后由专业烟道引至研综合大楼(H=95.2m,废气排气口编号为P3)楼顶排放;(4)汽车尾气:车库位于地下室,设置机械抽排风系统引至地面绿化带或者建筑山墙处达标排放;(5)医废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地面通过每天清洁和消毒,医疗废物通过专用容器及防漏胶袋密封,对病理性医疗废物采用冷冻柜储存,臭气溢出极少,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超过2天,定期送有医废处理资质的单位集中收集处置;(6)综合污水处理站恶臭:现状污水综合污水处理站1和扩建后的综合污水站2污水处理各个池体通过加盖密闭,盖板上预留进、出气口,出气口与集气管道连接,臭气经抽风系统抽出,引入升级后的除臭系统,将污水站臭气经“紫外线+二级活性炭吸附”除臭后,引入东侧浆洗楼顶排放(15m);(7)锅炉烟气:在环评要求在用的2台10t/h的锅炉以及备用的1台10t/h蒸汽锅炉和1台15t/h热水锅炉改造方式为安装低氮燃烧装置,且排气筒高度均增至8m;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尽可能地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水污染物】 本项 (略) 病人、医护人员、后勤人员、地面清洁废水和手术废水经新增预处理池(容积为500m3/d,1个,位于科研综合楼南侧) (略) 内新建的综合污水处理站2;实验器皿前三次清洗废水作为危废处理;实验废水经酸碱中和池(位于科研综合楼10层,处理规模为0.5m3/d) (略) 内新建的综合污水处理站2;检验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实验器皿后续清洗废水、重症患者血液透析废水、未预 (略) 内新建的综合污水处理站2,浆洗用水、锅炉排污水及经现有隔油池、现有预处理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经综合污水处理站1,分别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的预处理标准,经厂区废水总排口(DW001) (略) 政管网,最终 (略) 第九净水厂( (略) 新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锦江。 【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主要来自于水泵、柴油发电机、风机、变压器、空压机空调机组等产生的噪声,其声级在65~85dB(A),经采取对应措施治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 【固废】 1、一般废物:新增办公生 (略) 政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新增餐厨垃圾及废油脂交由有餐厨回收资质单位处置; 2、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经消毒、毁形后运至暂存间暂存,其中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等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其中药物性废物上报药检部门,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实验室危废经高压灭菌后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站及预处理池污泥经石灰、漂白粉或其他消毒剂消毒灭菌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过滤装置等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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