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环审〔2022〕01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关于绿春县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场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绿环审〔2022〕01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关于绿春县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场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绿 (略) :
你公司报批的《绿春县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场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101-*-04-01-*)位于绿春县云梯大酒店延一号桥方向4公里处,地理坐标为北纬23°0′49.112″,东经102°24′1.092″,总占地面积22647㎡。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主体工程包括待宰区、屠宰区及分割区;辅助工程包括冷库区、原辅料区、门卫、办公生活区、锅炉房、水泵房、排污管道;公用工程包括供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制冷系统;环保工程包括废水治理工程、废气治理工程、噪声治理工程、固废治理工程。项目规模为年屠宰生猪50000头,项目总投资2089.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4.6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8.36%,已取得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恶臭气体经收集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限值要求,无组织恶臭气体经收集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改扩标准。其中电热锅炉无锅炉废气产生,待宰、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和粪污收集房等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引风机将产生的恶臭气体引入污水处理站的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DA002)排放,未捕集的20%恶臭气体通过无组织形式排放。厨房油烟设置一套抽油烟机进行处理,然后通过专门的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
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采取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确保无组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二)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屠宰废水、生活污水等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三级标准及相关要求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绿春县污水处理厂;规范设置足够规模的事故水池,避免出现事故排放。
按规定对危险废物暂存间、待宰棚、屠宰车间、冷库、污水管道、化粪池、污水处理站、事故池、粪便收集房等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并做好施工期的环境监理,确保防渗等隐蔽工程符合环保要求。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加强地下水水质的跟踪监测,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三)加强车辆运输和装卸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碎肉及碎骨、不可食内脏、淋巴、病猪及不合格产品等委托第三方清运处置。生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粪便、胃肠容物、污水处理污泥(脱水后)外售给周边村民作肥料。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直接带走,不在厂区暂存。屠宰废物、屠宰沥血、病死禽、废油脂、泔水等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妥善处置。
(五)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绿春分局备案。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七)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100米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的环评信息,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保障可能受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六、你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并自觉接受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
2022年5月24日
绿 (略) :
你公司报批的《绿春县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场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101-*-04-01-*)位于绿春县云梯大酒店延一号桥方向4公里处,地理坐标为北纬23°0′49.112″,东经102°24′1.092″,总占地面积22647㎡。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主体工程包括待宰区、屠宰区及分割区;辅助工程包括冷库区、原辅料区、门卫、办公生活区、锅炉房、水泵房、排污管道;公用工程包括供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制冷系统;环保工程包括废水治理工程、废气治理工程、噪声治理工程、固废治理工程。项目规模为年屠宰生猪50000头,项目总投资2089.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4.6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8.36%,已取得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恶臭气体经收集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限值要求,无组织恶臭气体经收集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改扩标准。其中电热锅炉无锅炉废气产生,待宰、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和粪污收集房等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引风机将产生的恶臭气体引入污水处理站的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DA002)排放,未捕集的20%恶臭气体通过无组织形式排放。厨房油烟设置一套抽油烟机进行处理,然后通过专门的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
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采取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确保无组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二)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屠宰废水、生活污水等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三级标准及相关要求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绿春县污水处理厂;规范设置足够规模的事故水池,避免出现事故排放。
按规定对危险废物暂存间、待宰棚、屠宰车间、冷库、污水管道、化粪池、污水处理站、事故池、粪便收集房等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并做好施工期的环境监理,确保防渗等隐蔽工程符合环保要求。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加强地下水水质的跟踪监测,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三)加强车辆运输和装卸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碎肉及碎骨、不可食内脏、淋巴、病猪及不合格产品等委托第三方清运处置。生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粪便、胃肠容物、污水处理污泥(脱水后)外售给周边村民作肥料。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直接带走,不在厂区暂存。屠宰废物、屠宰沥血、病死禽、废油脂、泔水等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妥善处置。
(五)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绿春分局备案。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七)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100米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的环评信息,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保障可能受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六、你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并自觉接受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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