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通慧莲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泉州市通慧莲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 (略) 通 (略) | ||
地理位置 | (略) (略) 经济开发区(安东园)东华路2号 | ||
联系人 | *渠梁 | ||
项目名称 | 泉州市通慧莲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略) 通 (略) 成立于2019年12月19日,同年12月投入生产,注册地址: (略) (略) 经济开发区(安东园)肖二路130号,实 (略) (略) 经济开发区(安东园)东华路2号,法定代表人:庄莉莉,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33G6TQ6J;该用人单位年产牛二层皮45万张/年。 | ||
现场调查人员 | 李山泉、戴晓君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2年11月1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渠梁 |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 洪志宏、曾凯宁 | ||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 2022.11.4~2022.11.6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渠梁 |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皮毛粉尘、其他粉尘(聚合氯化铝); (2)物理因素:噪声; (2)化学因素:苯、*苯、二*苯(全部异构体)、*酸*酯、*酸*酯、*酸*酯、*酮、**酮(2-*酮)。 (3)检测结果: ①本次用人单位检测的各岗位/工种接触的噪声声级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 ②用人单位工作场所2F成品仓库涂饰工、前处理车间化料仓库调色工、污水站投料工岗位(工种)接触空气中有害物质的苯、*苯、二*苯(全部异构体)、*酮、**酮(2-*酮)、*酸*酯、*酸*酯、*酸*酯、氢氧化钠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③用人单位本次检测的各岗位皮毛粉尘、其他粉尘(聚合氯化铝)接触浓度检测结果都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④根据检测结果所示本次工作场所2F成品仓库涂饰岗位、干燥区真空干燥机旁排风罩控制风速检测结果符合WS/T 757-2016的要求。 | |||
评价结论和建议 | |||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 (1)加强对工作场所特别是后整理车间打软机进行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控制措施(如:设置围挡隔声设施)、合理调整设备布局。加强对现有高噪声设备的保养,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添加润滑油,减少设备运行时的噪声,提高设备自动化水平,减少劳动者接触时间。 (2)建议用人单位对逸散粉尘和有毒物质的作业场所进行分隔设置,防止尘毒交叉影响;根据WS 707-2011《制革职业安全卫生规程》要求在重点产尘岗位设置局部通风除尘装置。 (3)建议用人单位在粉尘作业超标的车间加装吸尘设备,降低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防止粉尘的二次逸散;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对生产工艺的更新与改进,升级生产设备、生产技术,采用自动化、机械化程度更好的设备进行生产,保障接害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4)建议用人单位对涉及高温作业的岗位员工应配备隔热阻燃鞋、白帆布类隔热服、热防护服并正确指导员工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5)用人单位后整理车间的工业风扇、摇头风扇、冷风机应根据制定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保养及维修计划,明确维护保养项目、周期频次、责任人员等内容,以及进一步加强对其他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及检修,并做好相关记录,妥善保管。 |
用人单位 | (略) 通 (略) | ||
地理位置 | (略) (略) 经济开发区(安东园)东华路2号 | ||
联系人 | *渠梁 | ||
项目名称 | 泉州市通慧莲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略) 通 (略) 成立于2019年12月19日,同年12月投入生产,注册地址: (略) (略) 经济开发区(安东园)肖二路130号,实 (略) (略) 经济开发区(安东园)东华路2号,法定代表人:庄莉莉,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33G6TQ6J;该用人单位年产牛二层皮45万张/年。 | ||
现场调查人员 | 李山泉、戴晓君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2年11月1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渠梁 |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 洪志宏、曾凯宁 | ||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 2022.11.4~2022.11.6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渠梁 |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皮毛粉尘、其他粉尘(聚合氯化铝); (2)物理因素:噪声; (2)化学因素:苯、*苯、二*苯(全部异构体)、*酸*酯、*酸*酯、*酸*酯、*酮、**酮(2-*酮)。 (3)检测结果: ①本次用人单位检测的各岗位/工种接触的噪声声级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 ②用人单位工作场所2F成品仓库涂饰工、前处理车间化料仓库调色工、污水站投料工岗位(工种)接触空气中有害物质的苯、*苯、二*苯(全部异构体)、*酮、**酮(2-*酮)、*酸*酯、*酸*酯、*酸*酯、氢氧化钠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③用人单位本次检测的各岗位皮毛粉尘、其他粉尘(聚合氯化铝)接触浓度检测结果都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④根据检测结果所示本次工作场所2F成品仓库涂饰岗位、干燥区真空干燥机旁排风罩控制风速检测结果符合WS/T 757-2016的要求。 | |||
评价结论和建议 | |||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 (1)加强对工作场所特别是后整理车间打软机进行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控制措施(如:设置围挡隔声设施)、合理调整设备布局。加强对现有高噪声设备的保养,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添加润滑油,减少设备运行时的噪声,提高设备自动化水平,减少劳动者接触时间。 (2)建议用人单位对逸散粉尘和有毒物质的作业场所进行分隔设置,防止尘毒交叉影响;根据WS 707-2011《制革职业安全卫生规程》要求在重点产尘岗位设置局部通风除尘装置。 (3)建议用人单位在粉尘作业超标的车间加装吸尘设备,降低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防止粉尘的二次逸散;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对生产工艺的更新与改进,升级生产设备、生产技术,采用自动化、机械化程度更好的设备进行生产,保障接害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4)建议用人单位对涉及高温作业的岗位员工应配备隔热阻燃鞋、白帆布类隔热服、热防护服并正确指导员工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5)用人单位后整理车间的工业风扇、摇头风扇、冷风机应根据制定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保养及维修计划,明确维护保养项目、周期频次、责任人员等内容,以及进一步加强对其他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及检修,并做好相关记录,妥善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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