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乐山万华禾香板业有限公司年产40万m3秸秆刨花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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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乐山万华禾香板业有限公司年产40万m3秸秆刨花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对乐山万华禾香板业有限公司年产40万m3秸秆刨花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12-21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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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乐山 (略) 年产40万m3秸秆刨花板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 (略) 年产40万m3秸秆刨花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1日-2022年12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833-*

地 址: (略) 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1816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乐山 (略) 年产40万m3秸秆刨花板项目

(二)建设地点:犍为县孝姑镇沙湾村6组(犍为新型工业基地孝姑组团),中心坐标:(东经104°2′10.7952″,北纬29°7′56.0028″)

(三)建设单位:乐山 (略)

(四)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四川天和 (略)

(五)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42m2,建设生产车间、热能中心、办公楼、宿舍楼及其他配套设施等;采用“削片+刨片+干燥+筛选+铺装+热压+砂光+剪裁”工艺加工秸秆、枝丫材等次小薪材,新建一条年产40万m3的无醛刨花板生产线。项目总投资*.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5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治理措施:项目废气包括工艺粉尘、调施胶、热压、铺装废气、热能中心废气、刨花干燥综合废气及食堂油烟等。各产尘工序采取局部封闭、主要加工设备封闭、负压抽风等捕集措施,将含尘废气收集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5根15m排气筒(1-5#)达标排放,外排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粉尘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 m3;调施胶、热压、铺装工序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废气经引风机负压收集后管道输送至热能中心焚烧处理;热能中心生物质炉燃烧烟气采用“炉内SNCR脱硝+炉外SCR脱硝+旋风除尘”处理后,进入干燥工序回收余热用于木片烘干,干燥工序后的废气部分回至烟气二次混合室循环使用,其余部分采用“多管旋风除尘+静电湿法(喷雾)除尘”处理后经1根45m高排气筒(6#)达标排放,执行《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此外,执行废气中粉尘浓度不高于10mg/ m3、二氧化硫浓度不高于35mg/ m3、氮氧化物浓度不高于50mg/ m3的超低排放限值要求,VOCs控制在50mg/m3,*醛控制在5mg/m3。热能中心废气排放口设置自动在线监测设施1套,在线监测指标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NH3、*醛,并与生态环境系统平台联网。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通道引至楼顶排放。严格落实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各车间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臭气浓度、恶臭特征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水污染治理措施:项目建成营运后,本项目调施胶设备清洗废水作为调施胶工艺固化剂调配添加水回用,不外排;干燥废气除尘废水通过管道输送到热能中心用作脱硫工艺补充水回用,不外排;冷却水和软水制备浓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由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孝姑核心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在项目排水条件完善前,项目生活污水由抽粪车清运往孝姑镇污水处理厂处置;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绿化和洒水降尘。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分区防渗。其中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主车间(施胶车间)、储罐区及围堰、应急事故池、除尘废水循环水池、静电湿法除尘区、柴油发电机室等区域;一般防渗区:主车间(除施胶车间外)、刨片车间、削片车间、木片处理车间、秸秆处理车间、秸秆锯屑处理车间、热能中心、机修五金间、化粪池、初期雨水沉淀池等区域;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此外,MDI胶、防水剂、固化剂等各类化学品储罐和导热油储罐等必须采用双层油罐,且采取架空或半地下埋设。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基础减震、室内隔声、低噪声设备及加强管理等措施,降低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固体废弃物按照规范要求分类妥善处理;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各类木质废料加工成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后回用于热能中心燃烧;磁性金属物外售给废品回收站;热能中心锅炉燃烧灰渣及烟尘经收集后作为复合肥原料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生产厂商回收利用。废润滑油(HW08)、脱硝剂、防水剂、脱模剂、固化剂的废包装材料(HW49)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七)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通过网上公示、登报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对环评信息进行了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信息公开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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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2-21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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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 (略) 年产40万m3秸秆刨花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1日-2022年12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833-*

地 址: (略) 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1816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乐山 (略) 年产40万m3秸秆刨花板项目

(二)建设地点:犍为县孝姑镇沙湾村6组(犍为新型工业基地孝姑组团),中心坐标:(东经104°2′10.7952″,北纬29°7′56.0028″)

(三)建设单位:乐山 (略)

(四)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四川天和 (略)

(五)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42m2,建设生产车间、热能中心、办公楼、宿舍楼及其他配套设施等;采用“削片+刨片+干燥+筛选+铺装+热压+砂光+剪裁”工艺加工秸秆、枝丫材等次小薪材,新建一条年产40万m3的无醛刨花板生产线。项目总投资*.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5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治理措施:项目废气包括工艺粉尘、调施胶、热压、铺装废气、热能中心废气、刨花干燥综合废气及食堂油烟等。各产尘工序采取局部封闭、主要加工设备封闭、负压抽风等捕集措施,将含尘废气收集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5根15m排气筒(1-5#)达标排放,外排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粉尘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 m3;调施胶、热压、铺装工序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废气经引风机负压收集后管道输送至热能中心焚烧处理;热能中心生物质炉燃烧烟气采用“炉内SNCR脱硝+炉外SCR脱硝+旋风除尘”处理后,进入干燥工序回收余热用于木片烘干,干燥工序后的废气部分回至烟气二次混合室循环使用,其余部分采用“多管旋风除尘+静电湿法(喷雾)除尘”处理后经1根45m高排气筒(6#)达标排放,执行《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此外,执行废气中粉尘浓度不高于10mg/ m3、二氧化硫浓度不高于35mg/ m3、氮氧化物浓度不高于50mg/ m3的超低排放限值要求,VOCs控制在50mg/m3,*醛控制在5mg/m3。热能中心废气排放口设置自动在线监测设施1套,在线监测指标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NH3、*醛,并与生态环境系统平台联网。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通道引至楼顶排放。严格落实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各车间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臭气浓度、恶臭特征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水污染治理措施:项目建成营运后,本项目调施胶设备清洗废水作为调施胶工艺固化剂调配添加水回用,不外排;干燥废气除尘废水通过管道输送到热能中心用作脱硫工艺补充水回用,不外排;冷却水和软水制备浓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由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孝姑核心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在项目排水条件完善前,项目生活污水由抽粪车清运往孝姑镇污水处理厂处置;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绿化和洒水降尘。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分区防渗。其中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主车间(施胶车间)、储罐区及围堰、应急事故池、除尘废水循环水池、静电湿法除尘区、柴油发电机室等区域;一般防渗区:主车间(除施胶车间外)、刨片车间、削片车间、木片处理车间、秸秆处理车间、秸秆锯屑处理车间、热能中心、机修五金间、化粪池、初期雨水沉淀池等区域;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此外,MDI胶、防水剂、固化剂等各类化学品储罐和导热油储罐等必须采用双层油罐,且采取架空或半地下埋设。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基础减震、室内隔声、低噪声设备及加强管理等措施,降低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固体废弃物按照规范要求分类妥善处理;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各类木质废料加工成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后回用于热能中心燃烧;磁性金属物外售给废品回收站;热能中心锅炉燃烧灰渣及烟尘经收集后作为复合肥原料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生产厂商回收利用。废润滑油(HW08)、脱硝剂、防水剂、脱模剂、固化剂的废包装材料(HW49)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七)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通过网上公示、登报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对环评信息进行了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信息公开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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